推 ohyapapa: 但該篇文的原po以斜線表達需求 表示受雇條件有後天努力 11/12 09:49
→ ohyapapa: 仍可達成之要件啊 就像如果限男構成歧視 但今天如果是" 11/12 09:49
→ ohyapapa: 男生/體能條件和男生相同的其他人(女生)" 並無違反平等 11/12 09:49
→ ohyapapa: 原則 11/12 09:49
推 ohyapapa: 所以個人在整串推文最大3個疑惑點是1.為何不是僅限母語 11/12 09:54
→ ohyapapa: 人士仍要被糾正 2.用詞已加上ability還要被"幫你寄給勞 11/12 09:54
→ ohyapapa: 動部認證" 3.K板主提及"有講到native speaker"即使非唯 11/12 09:54
→ ohyapapa: 一條件 有限制就不行 11/12 09:54
→ ohyapapa: 針對第3點 不是唯一條件就不是"限制"母語人士了 哪來限 11/12 09:55
→ ohyapapa: 制或歧視一說 11/12 09:55
第一 請問原文有說/表示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個條件嗎?
是事後才用修文加上
第二 只要有限制到相關條件就不宜
並不是說或就沒事
原文已做修改 原則上已無違規之處
大家對此條文有問題 那直接寄信請政府單位解釋就好
靜待回音吧
※ 編輯: KDDKDD (122.116.46.61), 11/12/2015 10:01:13
※ 編輯: KDDKDD (122.116.46.61), 11/12/2015 10:06:55
推 ohyapapa: 謝謝版主回覆 但大家有問題的應該不是該項條文 是版主 11/12 10:24
→ ohyapapa: 對該項條文的見解 11/12 10:24
推 cooxander: 一樓舉的例子就是『限女性,惟男性xx者也可應徵』 11/12 10:25
→ cooxander: 這種『限制』在家教版好幾百年以前就禁止了 11/12 10:26
推 lordwithme: 還真會曲解,斜線就是或,這不是常識嗎 這還要特別說 11/12 10:47
→ lordwithme: 明 11/12 10:48
推 lordwithme: 從前後文就可以知道不是唯一條件了 11/12 10:51
噓 bboy0720: 道歉很困難嗎 Language: Native 本來就是慣用 11/12 11:45
噓 ntuyeh: 人家英文程度差 分不出來 所以誤解了 只是接續惱羞而已 11/12 13:07
→ ntuyeh: 你不要這麼兇嘛 11/12 13:08
推 a016258: 從條件的前後文來看,我個人傾向為"或",要同時滿足太難 11/12 13:36
噓 a016258: 但我噓你 "斜線就是或,這不是常識嗎" 因為你前後文不符 11/12 13:39
→ ntuyeh: 斜線意思就是或 這真的是常識吧… 還是要說聯集某數學 11/12 13:40
→ ntuyeh: 老師才能理解 11/12 13:40
→ a016258: 稱呼就好, 沒有性別、學經歷、簡單計畫書沒關係。 11/12 13:41
→ a016258: 另外,我隨機的詢問的五六個人,並非這些人都認定 "/" 就 11/12 13:41
→ ntuyeh: 咦樓上怎麼突然插進來 我剛完全不是在針對你 別誤會> < 11/12 13:42
→ a016258: 是代表 "或" (不論前後文), 當然你可以說那些人沒常識。 11/12 13:42
→ a016258: 以上是我的想法,提供當作參考,謝謝。 11/12 13:42
推 a016258: 沒關係,我並沒有覺得被針對。 看了一下昨天後來的推文, 11/12 13:45
→ a016258: 多流於無建設性的謾罵,兩方堅持己見,對事情沒幫助... 11/12 13:47
→ a016258: 我詢問了法律人士,他的回答是 "當你打槍對方時,真實原 11/12 13:50
→ a016258: 因與就五有關係的絕對不能提出或暗示." <= 供原po參考 11/12 13:51
推 a016258: 再者,徵才條件 A 假設違法,那寫"A or B or C" (BC合法) 11/12 13:58
→ a016258: 是否就合法 還有待商榷。 11/12 13:59
推 a016258: 最後,我覺得限制 Native speaker 沒什麼不妥,但法律上 11/12 14:13
→ ntuyeh: (y) 11/12 14:13
→ a016258: 是否也是如此? 畢竟法律人的思維跟所受的訓練跟一般人不 11/12 14:13
→ ntuyeh: 是說「與就五有關係的」是啥?? 11/12 14:14
→ a016258: 同,否則就不會有這麼多大眾認為的"恐龍法官" 以及 11/12 14:14
→ a016258: 嘲諷滿點的笑話集錦 h ttp://tinyurl.com/ng9y4nd 11/12 14:16
→ a016258: @ntuyeh : 就業服務法 第五條 11/12 14:16
→ wayn2008: 贊同a大說的法律這部分! 11/12 14:24
→ ntuyeh: Roger that. 11/12 15:31
噓 ray740326: 講那麼多 不是native的就不會找你啦 11/12 15:51
→ ntuyeh: 就是說妹哈哈哈哈哈 有些人總是很多時間在抱怨別人訂條件 11/12 16:35
→ ntuyeh: 並企圖改變之 卻沒時間練功哈哈哈哈哈 11/12 16:35
推 eighty80: 11/12 日期 1/2兩份中的1份 /用法很多 11/12 16:49
→ eighty80: 原文如果一開始多打幾個字根本不會造成麻煩 11/12 16:49
→ eighty80: 而且似乎有許多自認為正義之聲的鄉民都搞錯一件事情 11/12 16:50
→ eighty80: 今天不論誰發文 每人都有檢舉權 認為板主出包找板誤較快 11/12 16:51
→ eighty80: 務 11/12 16:52
→ eighty80: 當你覺得有人濫用請去檢舉 比抱怨並企圖改變有用多了ㄏ 11/12 16:53
→ eighty80: 台面上告訴你修改不然我就檢舉你 跟 私底下直接檢舉你 11/12 16:54
→ eighty80: 都幾? 11/12 16:55
→ ntuyeh: ㄜ…樓上你看不出斜線什麼時候表示幾月幾號,什麼時候表示 11/12 18:22
→ ntuyeh: X或唷…… 11/12 18:22
→ ntuyeh: 不小心多打X 抱歉 11/12 18:23
推 love0: 講那麼多,2000塊不是我們凡人賺的到的 11/12 18:34
推 Hudba5566: 推 11/12 21:10
推 angelsinging: 應該說,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應該是,原po不論是出於對 11/12 23:16
→ angelsinging: 法條不夠清楚或是用字不夠精確導致d版主覺得他違規 11/12 23:16
→ angelsinging: 甚至違法,用"我幫你寄信給勞動部“這樣的說法和做 11/12 23:16
→ angelsinging: 法都讓人覺得語氣不佳,挑釁,衝動,是否有足夠智慧 11/12 23:16
→ angelsinging: 和能力擔任版主產生疑慮。 11/12 23:16
→ angelsinging: 因為徵求較高能力的家教,所以希望英文是母語或程度 11/12 23:21
→ angelsinging: 接近的家教老師;和因為感覺女生比較溫柔有耐心適合 11/12 23:21
→ angelsinging: 擔任家教,到底哪個徵人條件偏向[不合理的偏見,可 11/12 23:21
→ angelsinging: 視為歧視],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 11/12 23:21
→ angelsinging: 回歸到家教板的功能與意義,不就是提供公開且具有相 11/12 23:26
→ angelsinging: 當公正性的平台,使想找家教和想當家教的人可以進行 11/12 23:26
→ angelsinging: 媒合嗎? 11/12 23:26
→ angelsinging: 如果我是原po,就算寧可花點仲介費,也不想冒著可能 11/12 23:26
→ angelsinging: 很神奇的被舉發的風險來徵人。 11/12 23:26
→ ntuyeh: 樓上所言甚是,但國文老師會說:就算/寧可 請刪掉一個 11/13 00:48
→ ntuyeh: ㄚㄚㄚ 我的斜線是或的意思唷 補充一下 11/13 00:48
→ ntuyeh: 然後我倒覺得想找女老師的case主要不是溫柔有耐心啥的 11/13 00:50
→ ntuyeh: 試想今天你女兒頗有姿色,你敢讓一個男老師跟他共處一室嗎 11/13 00:50
→ ntuyeh: 除非你都有辦法在家看著 其實也不用多有姿色 只要不是恐 11/13 00:51
→ ntuyeh: 龍妹 日久生情之後會怎樣大家心裡都有數 11/13 00:51
推 eighty80: OK 請解釋 男生參加人數/男女生參加人數 11/13 08:40
→ eighty80: 外交官有出國的並且出國5年以上含有母語口音 懂? 11/13 08:41
→ eighty80: 不是看不看得出來 是主觀認定上可以有別種解釋時 11/13 08:42
→ eighty80: 你就應該說明清楚 阿不說明被檢舉你可以主張沒問題 11/13 08:42
→ eighty80: 反正等判決就好 11/13 08:43
推 eighty80: 然後很明顯的N大完全忘記同性之愛也可以發生 11/13 08:50
→ eighty80: 要說只是差在會不會懷孕這樣的議題而已 11/13 08:50
推 ccsh91506: 某人根本就在針對板主阿 要嘛就直接檢舉不要整天帶風向 11/13 16:53
→ ntuyeh: eighty你捫心自問異性同性哪個多啦 11/14 02:37
→ ntuyeh: 某人跟樓上意見不一樣就叫帶風向 那樓上自己是不是在逆轉 11/14 02:38
→ ntuyeh: 試著逆轉風向 11/14 02:39
→ ntuyeh: 你不如說前幾篇在99推、爆來回震盪的那篇 所有跟你意見不 11/14 02:40
→ ntuyeh: 一樣的都在針對版主 都在帶風向啦呵呵 11/14 02:40
→ ntuyeh: 話說我還是第一次用帶風向這個詞耶 就為了回應你而已 11/14 02:41
→ ntuyeh: 這種整天閒閒沒事宅在PTT上吵架的人才會常用的詞 我以後 11/14 02:41
→ ntuyeh: 還是不要用好了 11/14 02:42
噓 tonglie: 覺得版主蠻有趣的 這算典型能力不足嗎?蠻想看勞動部怎麼 11/16 01:06
→ tonglie: 回 11/16 01:06
→ tonglie: 做得認真跟做得好是兩回事啊 不是版主就是王 這裏是ptt呀 11/16 01:07
→ newborn0913: 就本人對於勞動法的理解,法律實務上判斷是否為勞工 11/24 10:56
→ newborn0913: 應有從屬性的判斷,包含經濟上、人格上以及組織上從 11/24 10:56
→ newborn0913: 屬性。然而家教老師未適用工作規則,得隨時請假,且 11/24 10:56
→ newborn0913: 不受考績與懲戒,欠缺從屬性,不宜輕率認定家教老師 11/24 10:56
→ newborn0913: 為勞工,而一概不明就理適用所有勞動相關法律。以上 11/24 10:56
→ newborn0913: 請參照勞資爭議案-國語日報社語文中心兼職教師。個人 11/24 10:56
→ newborn0913: 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既不輕易適用勞工相關法律, 11/24 10:56
→ newborn0913: 則應尊重家教學生與老師間自由選擇的權利方為適當。 11/24 10:56
→ newborn0913: 另外勞動部不應將公權力介入非其所執掌管轄的領域。 11/24 10:56
→ newborn0913: 以上淺見請各位指教 11/24 10:56
※ KDDKDD: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4/04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