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sibachi: 呵呵 國高中才是對異性最有性趣的02/15 23:50
推 popochocho: 恐怖02/15 23:55
推 MINA84: 原po詢問有沒有同業待過該店的如何?02/16 00:06
→ nxue28: 我同事之前去都說屁孩喜歡一直盯著女生看!眼神都不掩飾02/16 00:24
→ nxue28: 那種!02/16 00:24
推 beams156: 好噁心這不能姑息02/16 01:08
→ nxue28: 這種以後真的都是社會版常客!超噁心!02/16 01:27
推 joy0921: 幫高調 馬的垃圾02/16 08:21
推 dododoremi: 可惡02/16 08:21
→ MINA84: 雖然無直接證據,但如果不是初犯感覺更可怕耶…02/16 08:40
推 Lynncao: 真的是垃圾,噁心02/16 09:21
推 Lynncao: 真的是垃圾,噁心02/16 09:21
推 lrfnc: 就是喝醉不要回去那間嘛02/16 09:22
對喔!正確!
推 snopeia: 手機刪除後還是可以還原(?)記得之前的偷拍新聞警察有找回02/16 12:18
→ snopeia: 照片02/16 12:18
推 playyong: 只要沒有格式化或是覆蓋檔案進去。絕對可以救02/16 12:29
→ playyong: 想想冠希怎麼被救回來的...02/16 12:30
推 mimi0914: 樓上 冠希哥是把照片放資源回收筒以為就刪除了好嗎??02/16 12:49
推 pili0412: 若是手機是存放記憶卡,只要不再覆蓋過去馬上關機,的確02/16 21:02
→ pili0412: 有機會還原02/16 21:02
希望警察能夠找到有力證據!因為今天業務打給我,說店家老闆以『小孩才國中』不可能會偷拍女生,之類還只是孩子的藉口,拒絕去警局做筆錄!
※ 編輯: nxue28 (27.247.104.8), 02/16/2017 21:47:42
推 k01294: 就提告啊!不去警局解釋最後就是拘提上法院解釋 02/17 05:23
推 beams156: 支持提告 02/17 21:12
→ nxue28: 有的,我已經透過士林分局單一窗口提告。但是店家仍然堅 02/17 21:21
→ nxue28: 持不做筆錄,不配合,因為孩子才14歲,不可能會這樣,之 02/17 21:21
→ nxue28: 類藉口。 02/17 21:21
推 pearlkung: 支持提告,然後提醒原po,姐之前也做過酒促,換衣服前 02/17 23:25
→ pearlkung: 先檢查周圍環境,尤其沒待過的點,當下如果要趕攤,其 02/17 23:25
→ pearlkung: 實遇到這種事,打給妳們組長之類的頭,應該都可以通融 02/17 23:26
→ pearlkung: 幫妳調派別的小姐過去,就算時間太趕,酒促臨時無法上 02/17 23:26
→ pearlkung: 工的狀況也不少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02/17 23:26
推 leona10: 國中還只是孩子 頗呵 都是被手機帶壞的 02/2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