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uellee: 1.不合法,2.公共區域裝修變更需要全體住戶同意,3.全 07/07 09:24
→ chuellee: 體住戶擁有頂樓使用權,4.内梯施工需要先申請,跟樓中 07/07 09:24
→ chuellee: 樓的二次施工一樣 07/07 09:24
推 mollyar: 可以提告要求賠償,也可以要求對方清空公共使用空間 07/07 09:45
→ mollyar: 可以建議你朋友去找法律諮詢,上面的問題都是可解的 07/07 09:46
推 LAUNFEI: 誇張的鄰居 07/07 10:49
→ LAUNFEI: 租給某些株式會社 嚇嚇他XD 07/07 10:51
推 yumehappy: 太妙了,都當自己家,我們這棟部分鄰居也是在梯間放自 07/07 11:29
→ yumehappy: 己的雜物 07/07 11:29
推 YJM1106: 頂樓亦屬於緊急避難空間,不得任意上鎖 07/07 11:36
推 LAUNFEI: 他如果是一般公寓 裡面有自加室內樓梯 99.999%違法! 07/07 12:30
→ LAUNFEI: 吉死他吧! 07/07 12:30
→ LAUNFEI: 大學教授!? 又如何....滿路一堆 18%自認高尚產物 07/07 12:33
→ LAUNFEI: 還有!頂樓 上鎖 可以直接開罰了而且這是台北1999很方便 07/07 12:34
→ mobel: 感謝大家幫忙,想請問一下如果要告他公共危險 07/07 12:48
→ mobel: 這部是我應該是先找消防局還是警察局來? 07/07 12:49
→ mobel: 我知道公共危險是公訴,只是不知道先後順序應該是? 07/07 12:49
→ mobel: 1-2室內梯部份我跟工班確認過是一定違法,報了就可以拆除 07/07 12:50
→ mobel: >我們就是4樓公寓,大概40幾年的房子了 07/07 12:51
推 HeartBrokeRs: 梯間雜物不算公共危險 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07/07 14:11
→ HeartBrokeRs: 打1999或找工務局檢舉 07/07 14:14
→ HeartBrokeRs: 因雜物受傷可告過失傷害 07/07 14:15
推 kuaiphoto: 梯間雜物不用客氣,打電話檢舉就對了 07/07 14:50
推 tien1209: 最討厭把公共區這種當自己家擺放的人了 07/07 19:35
※ 編輯: mobel (180.217.186.181), 07/07/2017 22:55:44
推 yuoc: 樓梯需要申請 要有建築師簽證辦理 沒有即是違建 07/10 09:29
→ yuoc: 建議直接報1999 樓梯違建比較快 07/10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