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gin: 現在的繼承可以不用辦沒關係 03/10 10:27
→ gogin: 現在都只是限定繼承 就算是負債 也只是剩下財產分給債務人 03/10 10:29
→ gogin: 而已 03/10 10:29
→ gogin: 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小孩跟配偶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才是 03/10 10:30
→ gogin: 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03/10 10:30
→ xulet1: 補充說明因收到的存證信函說我太太為繼承人 03/10 10:32
→ xulet1: 這樣還沒不用辦理拋棄嗎? 03/10 10:32
→ gogin: 表示上一順位應該都放棄繼承 如果怕麻煩是可以直接放棄繼承 03/10 10:34
→ gogin: 免除扶養義務要上法院喔 03/10 10:35
→ gogin: 其實你可以找議員立委黨部服務處的免費法律顧問 更正確 03/10 10:37
推 achi: 如果是這樣,辦拋棄繼承哦!過世後三個月內! 03/10 12:51
→ shelley0628: 看不懂?過逝的是哥哥?生父還在嗎? 03/10 18:17
過世的是哥哥
生父還在
推 mxsonly: 我記得區公所會有法律顧問可供諮詢,可以去詢問看看? 03/10 18:27
※ 編輯: xulet1 (49.159.8.231), 03/10/2018 19:50:54
→ shelley0628: 換句話說太太的哥哥死後的順序為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 03/10 20:48
→ shelley0628: 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第二順序為被繼 03/10 20:48
→ shelley0628: 承人之父母、第三順序為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你太太 03/10 20:48
→ shelley0628: 之所以收到信函是因為她是哥哥的第三順位繼承人,跟 03/10 20:48
→ shelley0628: 生父是不是爛人沒關係(等生父死後,或許太太就有關係 03/10 20:48
→ shelley0628: XD),那要不要辦拋棄呢?怎麼辦呢?請去問法律諮詢吧~ 03/10 20:48
→ emily0953: 收到的是存證信函。不是通知書。不管是財產或債務,拋 03/11 03:43
→ emily0953: 棄繼承是必要辦理 03/11 03:43
→ emily0953: 而且是要在往生者戶籍所在的地方法院辦理,可以打電話 03/11 03:46
→ emily0953: 去問,如果太遠可寄所要的文件過去 03/11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