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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怒刪 這幾天收到民事庭通知書,大致上內容就是說我本人ho83leo被告了 106年度訴字XXXX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當下收到掛號信要去派出所領信時覺得很傻眼。 當天晚上一直思考我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隔天早上8點多馬上打給書記官,訴說我的狀況, 大致上也是說我被指控殺人未遂,要出庭。 但我沒收到起訴狀,也無從得知詳細內容。 今天收到起訴狀, 我本人的確是被告了, 發這篇文也主要是證明我的清白,當作證據。 本人 ho83leo 在 105/11/16 22時許 在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1段188號之1號 當天我在新店捷運總站就看到一群屁孩按喇巴闖紅燈, 而他們行經的路線跟我返家的路線一致,故騎在旁邊看著他們拿著刀邊騎車, 而到出事地點時,屁孩們就開始砍人。 **影片內容 1:14 我騎在公車後面左邊路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qjqVpKMjQw
本人ho83leo當下立馬報警,告訴警察在這路段發生砍殺事件, 隨後便回家告訴家人此事,也有在通訊軟體LINE上跟朋友以及家人訴說此事(還有對話紀錄), 在臺大批踢踢論壇也有po文訴說此事經過(有發文紀錄且本人帳號)。 收到起訴狀看到內容指控我本人ho83leo 與其他被告等人"分別攜帶各式凶器,預謀一同前往砍殺訴外人曾X瑋。 也指控我始棄已血流滿地之抗告人而逃離現場,被告等21人之傷害行為。 在訴之聲明中提到 我本人ho83leo與其他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500萬元整,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以上都是不實指控,況且我還是報案人,根本就是冤望。 讓我想起八卦板的肥宅們說,路上看到有人被打也不要出手幫忙 反而會害你連帶被告傷害。 今天終於知道,原來真的現實就是如此。 晚上也有打電話給律師事務所反應以上的不實指控 況且我還是報案人,讓我非常不高興。 對方的委任律師方X靜律師,明天會聯絡我。 會po這篇文算是記錄一下這件事的後續, 給大家參考。 *記者別來抄,轉發也須過問我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4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505920132.A.11F.html
ueiueiuei : 碰到了只好想辦法舉證,最後再告回去要賠償09/20 23:27
ueiueiuei : 還有,不要相信對方律師,記得錄音09/20 23:28
感謝回覆!資料已備妥。 ※ 編輯: ho83leo (123.50.49.123), 09/21/2017 00:06:54
smano : 好可怕! 09/21 00:20
liao18 : 真倒霉...幫QQ 09/21 00:27
wantingheart: 你只有報案?有做筆錄嗎?對方怎麼取得你個資的? 09/21 00:29
wantingheart: 明天可以問問對方律師。 09/21 00:29
wantingheart: 不好意思,剛剛沒看清楚,所以你是刑事、民事都收 09/21 00:30
wantingheart: 到了? 09/21 00:30
wantingheart: 照你的說法。警方應該是看監視器,把那天經過附近 09/21 00:33
wantingheart: 車子的車主都抓出來。 09/21 00:33
當天我只有報案,可能自身車子騎cuxi也有改裝,又騎的跟他們比較近, 被受害者當成加害者被告了(我猜測的)。
catny87059 : 幫QQ....... 09/21 00:37
hhyyss : 幫QQ 版上有律師能幫忙嗎 09/21 00:37
有請家人的律師朋友幫忙了,謝謝。
ericlo23 : 會不會是想把報案者釣出來... 09/21 00:58
skizard : 告回去難拉 應該就wantingheart說的把經過的車主都 09/21 01:31
skizard : 當成嫌疑犯 不過要定罪也沒那麼容易 只不過程序麻煩 09/21 01:32
的確,誣告也不成立,就只能開庭那天去陳述事實,表明自身親白。
JBLs : 幫QQ 09/21 01:43
wayne030 : 告回去很難 但民事部分應該可以提損害賠償 找律師吧 09/21 02:59
目前誣告也不成立,不然我只想拿回車馬費以及時間成本的費用。
vivian0884 : 天啊 我那天騎車遛狗回家 他們就從我旁邊呼嘯而過 09/21 03:51
vivian0884 : 不但闖紅燈還用西瓜刀刮馬路 超可怕 印象深刻 09/21 03:51
Kira76 : 的確你不舉證很難證明你是不是共犯! 09/21 07:46
是的,已經把所有證據都準備好了。
purplishfish: 天阿好可怕,希望沒事 09/21 08:15
chengen18 : 警察難道都不用先把你叫過去做筆錄嗎?? 09/21 08:32
不知道,亂槍打鳥的心態吧...
wantingheart: 傷者的委任律師應該會跟你說,我們也是依照檢方起訴 09/21 08:37
wantingheart: 的人來做爲求償的對象,有沒有罪不是他能決定的, 09/21 08:37
wantingheart: 所以你的部分他們也不會先撤,就靜待刑事判決,再 09/21 08:37
wantingheart: 來決定。 09/21 08:37
是的,今日0921 中午12:00對方委任律師要主動聯絡我。 謝謝您的推文回覆! 目前缺的證據就是當下的報案紀錄,手機電信的通聯紀錄已經被洗掉了。 派出所也沒提供110報案紀錄,只能當天去法庭跟檢察官提出我門號的報案紀錄了!
henry1915 : 倒楣欸 09/21 08:48
※ 編輯: ho83leo (140.124.249.110), 09/21/2017 09:55:50
chengen18 : 真的很瞎欸 你要不要考慮出來選個市長之類的XDD 09/21 11:35
這給有志向的人來選比較好,小弟比較嚮往網路工程。
MRsoso : 我也覺得應該只是程序而已 坐等後續囉! 09/21 11:58
要去法院開庭,積極的準備資料。
jolin831206 : 手機的通聯紀錄會被洗掉嗎?記得之前都還可以去電信 09/21 14:39
jolin831206 : 行要求某個月份的通聯紀錄。 09/21 14:39
個人使用台灣大哥大電信商,詢問客服回應給我的答案是: 系統只保留近六個月內的通話紀錄,超過時間就洗掉了...
vxx7m : 殺人未遂是不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職人員搞出這個 09/21 15:11
vxx7m : 案子的?如是,這些公職人員真的很可惡,人民繳稅給 09/21 15:11
vxx7m : 他們當薪水,他們這樣「服務」人民的。 09/21 15:12
vxx7m : 亂辦案帶給人民不便的公職人員應該要負責任,好比加 09/21 15:18
vxx7m : 重誣告之類的。 09/21 15:18
這方面我不清楚,但是對方的委任律師說法 是依照警方提供的資料再來提告的(中間有點聽不清楚)。
kevinkle : 真倒楣,跟我之前車子被亂拖吊還要舉證清白一樣 09/21 18:05
venki : 沒有先訊問做筆錄蠻扯的…還好原po當天有po文 祝你` 09/21 18:45
venki : 順利解決 09/21 18:46
謝謝您,真的還好有po文記錄!萬幸!
vxx7m : 樓樓上,為什麼被亂拖吊還要舉證清白? 09/21 18:59
episold : 超怪的 受害者怎麼知道你一個路人資料? 09/22 00:00
可能我的機車跟那群年輕人很雷同且騎的近,又剛好在同條路上。 就被警方認為是共犯了吧? 因為我在新聞報導內確實有看到我的背影。
episold : 然後對方告你的證據到底在哪......看來這位被砍的 09/22 00:03
這點我也不清楚對方的證據是什麼就可以亂告我... 所以我覺得要花大把時間跟精力在這上面... 就不予置評了。 搞得身心疲憊,睡覺品質下降,真是QQ ※ 編輯: ho83leo (123.50.49.123), 09/22/2017 00:23:03 事情結束了,昨天跟對方委任律師聯絡後,把我手上的證據mailto給她。 方律師也有跟家屬告知我的狀況,對方也願意相信我, 跟原告家屬討論後,決定撤銷我的告訴,當天也可以不用出庭。 這點我很感謝他們相信,願犯法的孩子們能有浪子回頭的一天。 事情結束了,謝謝! ※ 編輯: ho83leo (140.124.182.223), 09/22/2017 14:07:27
stradadelsol: 真雖小 業績要做也不是這樣做的 09/22 17:58
bsjimmy : 一般警方不是都會通知或傳喚嗎? 09/23 07:37
bsjimmy : 還是這件是檢方直接偵辦? 09/23 07:37
bsjimmy : 直接收到起訴狀跟我對刑訴法的認知有點歧義 前面的 09/23 07:39
bsjimmy : 偵查庭呢? 09/23 07:39
Mood10207 : 推原po,好心還被冤枉,扯!! 09/23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