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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二項。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7 引述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社會秩序維護法 故此,本板禁止黃牛票的販售! 相關細則如下: 一:販賣各類票卷之文章,其欲販售價格必須直接寫明在文章裡。 二:販售價格不可超過票卷原本價格。  ◎違反以上任一點,視同違反本板交易文規定,退文並禁言半年。 為達宣導之效果,以及觀察寫入板規後衍生之問題, 先以試行板規之方式試行至2020二月底。 板友也可藉此討論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 2019/12/18文章修正,文內及標題所有"臨時"板規修正為"試行"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52.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576489925.A.636.html
gjiiiiii : 如果明顯是有更高價值的票(ex jolin Mayday) 12/16 20:15
gjiiiiii : 硬要規範必須原價我是覺得也很不近人情 12/16 20:16
◎那這也是來自於社維法的不近人情,          新店板不能因為考量人情而去通融違法情事。
rainnawind : 你可以把臨時兩個字拔掉 12/16 20:18
rainnawind : 改用試行板規會比較能理解意思 12/16 20:19
        ◎你這建議不錯,已修正。
teasy : 沒什麼不近人情的,想賣黃牛票就自己找通路。 12/16 21:16
monch : 覺得票價格>票面=好賣的人大可以去找臉書社團販售 12/16 21:29
monch : PTT的主機在台大,必須被法規規範這很合理吧,不然 12/16 21:30
monch : 當年雪兒板就繼續低調就好了呀 12/16 21:30
lovejodii : 樓上想法應該是,還有取票手續費啦 12/16 22:19
monch : 取票手續費可以吧,他不是黃牛呀 XD 12/16 22:34
◎這就是我認為可能會衍生的問題,          因為要執行板規我的標準會是超過一塊錢就是超過, 但是賣方我認為把當初買票的手續費也算在內是很合理的。 這點可能得靠賣家自覺, 主動在文章中說明清楚有無手續費。
af912653 : 何謂更高價值 票卷就是官方宣告的訂價 你會賣更高 12/17 00:11
af912653 : 的價值不就是黃牛嗎?黃牛還敢大聲喔 是在大聲什麼拉 12/17 00:11
請注意推文語氣
TRF777 : 一樓是在哈囉?更高價值? 12/17 01:06
m2488663 : 不近人情還不近牛情 說清楚 12/17 02:00
dwyanelin : 牛也會推文欸 12/17 02:32
Linus4season: 這邊其實也一堆國外低買 台灣公道價賣的 上次有個 12/17 02:33
Linus4season: 香水的就是 12/17 02:33
Linus4season: 不是最近 12/17 02:34
◎這不在我文中所引述的社維法範圍內, 且與票卷類本質也不一樣。
gjiiiiii : 以法規來說 構成要件1是看本來有沒有自用 12/18 00:02
gjiiiiii : 2是看這是不是運輸或娛樂票券 12/18 00:02
gjiiiiii : 以定義來說 比如我本來買了jolin的演唱會門票要去 12/18 00:03
gjiiiiii : 但沒法去了 不論我高價低價都不是黃牛的行為 12/18 00:03
gjiiiiii : 如果我有圖利的打算 買了10張加價轉賣才是黃牛 12/18 00:04
gjiiiiii : (很難想像10張如何自用) 12/18 00:05
gjiiiiii : 回樓上何謂更高價值 單純就需求大於供給罷了 12/18 00:06
gjiiiiii : 我前兩天沒搶到票 現在也只能加價買 愁的是沒地方買 12/18 00:07
gjiiiiii : 所以會覺得明顯更高價值的票規定必須原價的話 12/18 00:08
gjiiiiii : 那也如t大講的 這邊就不會成為通路這樣 12/18 00:09
◎你既然要賣,自用這個條件就不存在了, "原本"的動機為何都證明不了什麼, 假設"原本"是要自用是合理的, 那買十張票的為什麼不能是自用呢? 他跟另外九個朋友相約一起去演唱會, 最後不去了,統一由一個人出來幫忙把票賣掉不也是"原本自用"? 我引述的社維法64-2寫得很清楚了, 非供自用、轉售圖利。 原價100,我賣1000, 我轉售代表這張票我沒有要自用了,而那900元的價差就是利潤。 這張票值多少是購買者有沒有錢,覺得值不值得, 但不能取代客觀事實。 你跟我買這張票,你認為你花這1000很值得那是你主觀認定, 客觀事實就是我賺了900元的價差。
rainnawind : 我以為地方板是互助性質 原來是通路r 12/18 00:42
vivian0884 : 法規不是以個人的差異來看吧 這樣根本就不會有黃牛 12/18 01:34
vivian0884 : 一詞出現 你認為有高過原票價的價值而買 但其他人 12/18 01:35
vivian0884 : 不認為啊 這種想法會壓迫其它只能付原價的人 當然你 12/18 01:35
vivian0884 : 也可以說有錢最大 但以法律制定 人人平等的角度來 12/18 01:35
vivian0884 : 看完全不合理 而且除了手續費 運費這些衍生費用 多 12/18 01:35
vivian0884 : 的金額就是利益啊 PTT不是拿來圖利的管道 12/18 01:35
monch : 社團黃牛票一堆 哪來的沒地方買呵呵 12/18 10:17
monch : PTT主機在國立大學 不用想這種 而且賣高沒有圖利的 12/18 10:18
monch : 打算 試問如何證明? 12/18 10:18
monch : 請問高於票面的價格如何證明欲售價格的定價怎麼計算 12/18 10:20
monch : ? 12/18 10:20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249 臺灣), 12/18/2019 16:45:41
gjiiiiii : 你強調根據法規所以試行板規 我就和你講法 12/18 19:13
gjiiiiii : 我也明確的打出社維法64的構成要件了 12/18 19:14
gjiiiiii : 看的出來很多人心中的黃牛其實只是針對加價行為 12/18 19:14
gjiiiiii : 不過黃牛一詞究竟定義為何我是覺得不太重要啦 12/18 19:15
gjiiiiii : anyway 以法律人的觀點 還有實務面上 都是要看是否 12/18 19:16
gjiiiiii : 原始自用 不信的話可以google 網路上都能查到。 12/18 19:17
gjiiiiii : 當然 也的確有可能有人幫朋友買然後整團不去 ㄏ 12/18 19:17
gjiiiiii : 至於圖利 我還是覺得市場機制就是這樣 沒什麼好說的 12/18 19:21
◎原來如此,受教了。 那我想請問,身為一個沒有受過法律課程教育的板務人員, 我要如何判斷一篇高於原價的售票文本身是否符合社維法64-2的要件? 而不是單純的以板規的形式直接阻擋票卷類低買高賣的行為? 你認為PTT的板務人員實務上要如何判斷這些呢? 另外,我認為我這一段話有那麼一點放大絕, 所以我照著你說的去google了。 我google到一篇自由時報的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2849 新聞中第五段剛好是相關要件的警方說明,我下面複製貼上。 1、非供自用:如原係為自用購得票券,而因故於偶然無法自用 且無圖利目的之轉售,尚不構成本條違序行為。 2、「購買」後轉售圖利: 「無償取得」票券後出售圖利,與本條 規定「購買」後轉售圖利,構成要件不符。 3、無處罰未遂之規定,故僅限於行為人已轉售圖得利益方有處罰。 第一點說明原本是自用,且"無圖利目的"。 第二點說明必須是"購買",而非"無償取得"。 第三點說明我們現在講的都是白講的, 沒賣出去就不符合你要求的構成要件了。 那你說的構成要件1,同時也有強調無圖利目的, 你認為我又要如何去解釋呢? 我引述社維法64-2的目的是要證明我這條板規其來有自, 不是看我個人高興而立。 你現在跟我爭構成要件, 那我現在就破解他, 以後要賣高於原價的票,都在文章中說我的票是朋友送的。 不就可以利用第二點"非購買"來規避? 板規的立意是要直接預防, 為什麼我還需要顧慮市場機制跟法律的構成要件? 就算講究構成要件,說到底,這是板規,不是社維法。 板規的構成要件是我決定才對吧? 要是現在有人PO文說他要吸毒,請問哪裡買得到毒品? 我也要去研究毒品防制條例的相關構成要件嗎?
af912653 : 噗 法律人 我笑了。有沒有學過法理學呀。不能定義 12/19 10:19
af912653 : 黃牛。你嗆自由心證會比較好啦。 12/19 10:19
gjiiiiii : 看來樓上是個很厲害的版友呢,不知道你能科普一下 12/19 11:21
gjiiiiii : 法理學?不知道你能不能找到哪條法律說明什麼是黃 12/19 11:21
gjiiiiii : 牛票?我不知道每個人到底覺得什麼是黃牛,而且版 12/19 11:21
gjiiiiii : 主這篇就一直強調社維法,所以我一直都在講64條的 12/19 11:21
gjiiiiii : 構成要件啊。 12/19 11:21
gjiiiiii : 至於你17號凌晨的推文,我觀之並認為你是指涉我是 12/19 11:21
gjiiiiii : 黃牛?或指涉我是賣黃牛票的人?還嗆我是在大聲什 12/19 11:21
gjiiiiii : 麼對吧? 12/19 11:21
gjiiiiii : 請問版主,這是版規所規定的挑釁行為嗎?這我檢舉 12/19 11:21
gjiiiiii : 不為過吧。 12/19 11:21
JPIGHEAD : 你可以檢舉 但是沒有辱罵 判定通常不會過 12/19 12:47
JPIGHEAD : 至於黃牛票判定 真有需要 可以協助將文章轉寄至售 12/19 12:49
JPIGHEAD : 票單位 已其公司法務認定為主 12/19 12:49
JPIGHEAD : 有需要可以私信版主提供必要資訊 可以為您協助 12/19 12:50
monch : http://i.imgur.com/QZzcekm.jpg 12/19 13:00
monch : 轉售他人,從中圖利。有天被抓也可以跟警察說「市場 12/19 13:01
monch : 機制沒什麼好說」? 12/19 13:01
gjiiiiii : 回m大 我還是那句 要先看是不是自用 12/19 13:19
gjiiiiii : 所以你貼的圖,最下面那句,合乎下述bla,如果是自 12/19 13:23
gjiiiiii : 用就不符合要件,也就不會有問題 12/19 13:23
gjiiiiii : 感謝j大回應,不過我根本沒在賣票就是了,我也不懂 12/19 13:24
gjiiiiii : 某幾樓是怎麼回事要那樣回應,呵呵 12/19 13:24
※ 編輯: MRsoso (180.176.152.249 臺灣), 12/20/2019 17:02:05
NaZiTiGer : 個人認為買賣黃牛票的都該死 買的也有責任 就是這 12/21 20:41
NaZiTiGer : 些人才讓黃牛活的ww 既然你是臨時要賣沒有要賺錢請 12/21 20:41
NaZiTiGer : 你小於等於原價 12/21 20:41
Godlikeop : 不管原由是什麼 既然你賣出的價格高於原本票價,售 12/23 12:29
Godlikeop : 出獲得利益就是黃牛票,沒什麼好爭論的了吧? 12/23 12:29
gen001 : 我低買演唱會票是自用, 12/23 12:33
gen001 : 臨時不能去了拿出來賣高價 12/23 12:33
gen001 : 這一看就知,合理嗎 12/23 12:33
gen001 : 在那邊爭什麼構成要件 12/23 12:34
queue : Push 12/25 07:13
hwalala : 我也想要採耳試試看!丸美藝耳 讚讚讚 02/28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