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iiiiii (UCCU)
看板HsinTien
標題Re: [黑名] 跟jsschen買東西被放鳥
時間Mon Sep 20 15:48:06 2021
因為版面緣故刪除部份內文請原po見諒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先跟各位板友說聲不好意思,
: 沒想到引起了一些風波。
: 首先是有板友提到標題的問題,
: 說因為時間地點沒有約定好,
: 所以不算是放鳥,
: 那這部份我可以道歉,
: 的確是有不妥善之處。
地點的部份最一開始從原文看不出來,是賣家已經有說哪裡面交嗎
還是原po你自己寫信說我幾點在哪等你?
這篇文章的下面看到是賣家請你回覆地點,那...這其實就和時間一樣
賣家已經答應把決定權給你
我認為只要買方不要出明顯達成不了的條件,賣家都應該遵從才對
時間亦同理,我認為既然賣家說「下午都可以」而非「今天下午我有空我們可以再約」
我認為「某天下午」應該是相對非常小的時間段,和推文內說的「我今年可以」很不一樣
換別的例子,若是路邊攤老闆說,我隨便賣啦你出多少我都賣!
這時候顧客說50收,這時候就已經達成交易了呀,老闆條件就是你出價(不能白送)
難道你還要老闆同意說好就50?
而且就第二篇文章時間點的部份,
原po 14:10 發信問
賣家 14:12 回說下午可以
原po 14:24 回信約 16:00
我覺得也不是什麼叫你三分鐘到物理上無法到達的地點... 時間上很合理
所以時間的部份,我是支持原po的說法,這不叫放鳥那要叫什麼呢
: 而我也想確認一下,
: 如果我標題改成,
: "賣家單方面取消交易"
: 是否就合理了?
如果原po你 16:12 的信件內沒說你不買了
那我覺得賣家後面的行為的確是「單方面取消交易」沒錯
這也並不妨害前面仍舊有放鳥的行為
: 如果以拍賣為例來說,
: 而後續問題算是面交沒約好。
: 這部份的論述不知是否有誤?
雖然這不是拍賣,不過反正交易的道理就是這樣沒錯
另外我個人意見是覺得面交也不是沒約好,這應該是算已約好了
賣方既然回信「下午都行」
那他的責任就是必須保障商品完整&下午都能收信回信及面交
: 再來是第二部份,
: 我想再詢問板主及板友們,
: 有位板友在推文提到,
: 如果在賣家已讀未回的狀態下,
: 我沒到,但賣家卻到現場了,
: 那這樣應該算是誰的問題。
承上我認為,這整個交易在你寄信表明你想買,賣家回信表示好我賣你,時間地點你定
這時候就成立了
買家回信告知時間地點只是對如何達成交易做的補充,與交易達成與否無關
你如果接下來都不回信,賣家也是可以過幾天上來黑名你說要買然後人消失,不是嗎
所以若是你回信定好時間地點、但你沒到,那想當然是你放賣家鴿子,反之亦然...
賣家有沒有回我認為從來都不是需要爭執的點
除非
你寄信定時間地點的時候內文說「請賣家回信確認」...那就變成你又附加別的條件了
說實在的,想像一下就很明顯
若是賣家說時間地點買家決定→買家定了→賣家沒回信直接到現場→被買家放鴿子
這上來發文應該毋庸置疑的會是買家被炮吧
: 再來就是在時間接近,
: 而賣家已讀未回的情況下,
: 我應該做出什麼回應才正確。
: 若是我寄信給賣家說,
: 因為他/她沒回,所以我先不出門,
: 但如果他/她還是沒讀後來這封信,
: 只讀了前面約好時間地點的信,
: 那這樣我是否要赴約呢?
承上,我認為交易在賣家表示他賣你,請你定時間地點的時候就達成交易了
既然對方說時間地點給你決定,而你也告知時間地點對方也已讀,那你就要遵從條件
你這時又臨時說對方沒回你不出門,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 或許也藉此機會希望能麻煩板主,
: 是否能把交易的規範訂得更詳細。
: 比如東西說好要給或賣某人,
: 這樣交易或契約是否算成立。
我是覺得這完全就是民法內都有規範的事情,不需要板龜...
: 再來比較有爭議的,
: 就是約定時間地點的部份,
: 或許也能更詳細的規範,
: 已讀不回究竟是否算已知或確認,
以原po的例子來說,我認為賣家既然表示「時間地點你定」又說「下午都可以」
首先他身為賣家的責任就要下午人都在可聯絡的狀態(並保持商品完整)
再來已讀不回就是已知,這毋庸置疑
確認的部份... 我認為原po此例是不需要確認的,而不管原po此例的話
已讀不回並沒有確認的意思
如同推文說的,沒回應不代表你能牽人家小手收呀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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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也想說,我不認同此例情況是「已售出」
從事實而言,是家人(朋友)吃了
如果是一物兩賣的情況那寫已售出那還能接受(當然這也是不對的就是了)
可是此例應該是交易無法達成,交易取消才對
: 這樣以後就不會再有類似問題。
: 也寫了不少,就暫時先到這邊,
: 看看賣家或板主是否有想討論的部份,
: 而板友們若是願意繼續討論也很好,
: 至少能讓問題釐清,
: 就能減少同樣的誤會,
: 感謝大家。
: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 您好,我昨天下午2:10寄信給您,
: : 詢問下午是否方便,
: : 您2:12回信說下午可以,
: : 並請我留手機。
: : 後來我2:24回信給您我的手機,
: : 以及跟您約4:00及地點。
: : 3點多時有看到您已無新信件,
: : 所以便想說您已知道時間及我手機。
: : 後來到約定時間之前,
: : 都沒有再收到您的來信,
: : 因此以為時間跟地點都沒問題,
: : 如果這部份是我誤會您了,
: : 那我跟您道歉。
: : 而之所以會覺得很生氣,
: : 是因為您已讀了信件也知道我手機,
: : 如果真的不方便或臨時有事,
: : 卻沒有在時間到達之前跟我聯絡。
: : 為了怕讓您多等,
: : 也提早了快10分鐘到達,
: : 大概等了20分鐘,
: : 後來4:12分寄信給您,
: : 說後面有事無法再等了需要離開。
: : 到晚上回家才再收信,
: : 發現您在4:14回信,
: : 說被家人拆去請客人吃了,
: : 後來又再看到您修改了原文,
: : 寫該品項已售出,
: : 覺得有點被耍的感覺,
: : 所以真的覺得很生氣。
: : 而如果多數板友認為,
: : 錯的是我沒約好時間,
: : 而錯怪了您的話,
: : 那我可以刪除本文,
: : 並再另發一篇道歉文。
: : 會選擇發文除了真的覺得生氣,
: : 也是希望提醒要跟您交易的買家,
: : 能夠避免遇到跟我一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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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632124088.A.FB3.html
推 longtimens : 看下來,比較大可能就是被吃了然後冷處理,就醬09/20 16:03
推 cutielove : 推認真整理 (捧著爆米花看戲)09/20 16:05
推 monch : 沒有交易寫交易售出蠻有趣的09/20 16:16
→ monch : 例如在演唱會票板,其實沒有售出,寫售出,不就蠻容09/20 16:17
→ monch : 易誤導別人去查紀錄會以為是良好紀錄的板友了嗎 XD09/20 16:17
→ monch : 不過誤導別人對賣家沒有壞處就是了,只能說自由心證09/20 16:18
噓 newshooter : 不認同,在沒有明確約好時間地點(雙方同意)之時09/20 17:47
→ newshooter : 都不算有約成,就不存在鳥不鳥的問題。09/20 17:48
賣家:我下午都可以 地點你定
買家:16點@哪裡
很明確阿
→ newshooter : 交易是買賣雙方的問題,沒什麼好討論的,除非有詐欺09/20 17:51
→ newshooter : 在銀貨兩訖前,都不算交易成立09/20 17:52
不奢求你查法律上什麼叫作契約成立
但你也馬幫幫忙,你活在秦朝還是漢朝?銀貨兩訖?
有笑有推
→ newshooter : 整個看下來就是買家很自以為,賣家冷處裡,雙方私下09/20 17:53
我也覺得你很自以為 呵呵
→ newshooter : 講開就好,講不開就不要再來往就好,有必要發三篇?09/20 17:54
→ newshooter : 加你回覆就4篇...09/20 17:57
你不爽可以競選版主決定什麼東西能po幾篇文R
※ 編輯: gjiiiiii (103.224.203.24 臺灣), 09/20/2021 18:40:54
推 MoreThan1 : 看來法律的教育不能等 09/20 18:52
哈哈我是覺得雖然 不能奢求別人能知悉 或 雖不知道但能有能力google簡單常識
但銀貨兩訖真的有好笑到
→ MRsoso : 這件事情怎麼看兩邊都有些問題 何必選邊站 09/20 19:00
板煮我昨天就看到你的回應 本來不想指摘你的 你下面又來秀下限
我是不是該去研究一下怎麼檢舉你不適任?
其他的我等等回在下面吧
→ newshooter : PTT只提供交易雙方認識,並不提供任何交易保障 09/20 20:37
→ newshooter : 買賣雙方本來就自己約好就好,約不好也私下解決就好 09/20 20:37
→ newshooter : 那有人覺得有約好,有人覺得沒約好,那是他們雙方 09/20 20:38
→ newshooter : 的問題,版眾在怎麼爭論都沒意義阿 09/20 20:39
→ newshooter : 我不太懂買家連發三篇想要獲得什麼?就雙方認知不同 09/20 20:39
本來不想回你的 板煮讓我又上來修文我就順便了吧
配合上一篇你的噓,說實在的我覺得你才是最自以為的那個,根本活在自己世界裡耶!
回的論點不是很奇怪就是很莫名其妙
什麼ptt只供認識不提供保障,我們現在有叫ptt官方保障什麼了嗎?
交易有問題你居然覺得是雙方講好有問題私下喬?更覺得你活在古代了 LOL
你在回別人「發三篇佔用版面有什麼意義」的同時有沒有想過你有言論自由,別人也有?
我自己是認為既然是因為看新店板而產生的交易行為
在沒鬧到進入法律程序前,在版上黑名/討論/提醒,難道不是很正常的ptt活動嗎
別說才四篇文,你的立論就是交易私下喬,根本不能討論發文
那我怎麼知道板上的某板友可能有問題?
真心建議,板友事務你能看的這麼不開心還這樣留言,或許你不適合看板,傷人也傷己
→ MRsoso : 我是覺得這篇有點在另闢戰場 讓他們兩個把事情說開 09/21 03:18
→ MRsoso : 會比較好 這個案例可以說是教科書等級了 09/21 03:19
我是覺得你身為板主,在原文下的推文本來就已經非常不妥當了
我文內所述「明明沒售出卻寫售出不妥」我沒明講但我其實會注意到就是
你的推文說可以
如上 monch 板友所述,這種行為根本有虛偽建立自己信用的嫌疑
我也打的非常清楚,
你沒售出就是交易失敗交易取消,到底何來「已售出」?
然後對於你莫名奇妙的來嗆我另闢戰場我也是黑人問號啦
另闢在哪?
原po買家很疑惑,我就回文她的疑惑,戰場在哪裡?
最後你說的什麼教科書等級,我也不懂到底哪裡教科書,配合下面賣家回文,呵呵...
※ 編輯: gjiiiiii (101.137.129.81 臺灣), 09/21/2021 06:21:36
噓 newshooter : 當事人雙方都有回應,不再回你^^,你跳得開心就好 09/21 08:01
→ maylong28 : 就是一個小糾紛而已,g大可以輕鬆點 09/21 10:26
→ longtimens : 新店版很少抓馬可以看 大家很興奮哈哈哈 09/21 10:27
推 mathrew : 樓上 XDDDDDD 09/21 12:58
噓 MRsoso : 喔 09/21 18:38
推 yoruakigod : 幫補血 某人一直嫌佔版面 又瘋狂回文 笑死 09/22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