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dre9 : 推05/27 05:55
→ myology : 自首幹嘛需要內建悔意?05/27 06:10
法無明文要件,如果犯人主觀心裡自首目的,是為了換取減刑獎賞,而不是真心想自首
那就不符合自首的門檻,這點有判例支持,效力等同法律規定
但是犯人主觀心裡在想什麼,我們這些旁觀者,包含法官、檢察官都不知道
只有用客觀的證據,來推導證明犯人當時、當下、那個時間點的主觀想法
所以,王秉華全案的爭執點都在於,到底哪些證據可以證明王秉華 沒有/有 自首的真意
我用悔意來形容是比較白話的法普說法
※ 編輯: g29186280 (114.136.245.29 臺灣), 05/27/2022 06:25:47
推 gjiiiiii : 個人覺得你內文直接說殺人償命J個...哈哈05/27 07:22
→ gjiiiiii : 但我很認同法律已經是最低標準 但這標準隨著年代...05/27 07:23
→ gjiiiiii : 如果在日治時期 偷個東西也要怕連坐 更別說大刑案05/27 07:24
→ gjiiiiii : 現在 大家的標準卻是喔殺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啦~~05/27 07:24
應報理論是最傳統原始的刑事理論之一
但我現今修復式司法被提倡的社會
這種應報理論會越來越式微
已修正文字敘述
推 za755029 : 司法改革….嗯05/27 08:06
→ tabrisPTT : 主因就是台灣恐龍法官太多,又沒有淘汰的機制05/27 08:29
推 ringfan : 推分析05/27 09:07
推 lolicone : 推,這個二審法官根本不食人間煙火….05/27 09:13
※ 編輯: g29186280 (114.43.144.166 臺灣), 05/27/2022 09:19:56
推 gjiiiiii : 我個人是完全不認同應報 殺人償命這種邏輯05/27 09:26
→ gjiiiiii : 對一般人可能有約束力 問題是正常人也不會殺人…05/27 09:26
→ gjiiiiii : 對已經因為種種原因鋌而走險的「所謂壞人」05/27 09:26
→ gjiiiiii : 既然殺一個是死 那我何不殺兩個小賺 殺三個更賺?05/27 09:26
→ gjiiiiii : 不過明明法律就有著死刑在那邊 結果各種匪夷所思的05/27 09:28
→ gjiiiiii : 不判死刑 或者一直無法定讞 又或者一直不執行05/27 09:28
→ gjiiiiii : 問題也非常大…05/27 09:28
死刑存廢,死刑存在對於社會警惕的效力
和台灣重大刑案發生的抑制效力
在現今社會已經被掛鉤討論
我認為這是一種不健康的邏輯(不是指您)
拿這個案件來講,死刑有沒有存在,真的對王秉華會不會犯這個案件有關嗎?
我很認同您所說,對於這種人來說,或許根本沒影響
但您可以想想看,今天是不是因為有死刑這種極端的刑法制度存在,王秉華當下殺了人,
知道隨機殺人案會判死刑(鄭傑案)
又知道自首是「必減刑」,所以才聽從王心瑜的指示,報警投案
這樣因為殺人罪的法定刑度,最高是死刑這件事
一定程度上是不是達到了如同這個判決書中所說「節省司法資源耗費」這件事了
死刑有沒有存在,我認為跟現今重大刑案頻傳、治安不好的結果,根本不該掛鉤看待
如同我結論所述,這是整個社會道德和法律形塑的價值觀問題
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安全網
今天王秉華曾診斷有間歇性暴怒症,求學階段教育系統做了什麼?醫療階段做了什麼?
對於這類高風險族群,有所謂的管控制度存在嗎?
還是如同屏東挖眼案那樣,當地居民都知道這人有病,偏偏就是到處跑
可是沒有一個社會系統能介入處理
沒有一個完善系統的建置
然後學者們在司改會裡面高談闊論,社會上大家把一切都推給死刑到底是該存在還是不改
存在
我真的認為很母湯
※ 編輯: g29186280 (114.43.144.166 臺灣), 05/27/2022 09:50:36
推 shadowclamp : 推分析05/27 09:42
推 dear133 : 原po分析真的很好。也上一課。 05/27 10:30
→ dear133 : 謝謝原po05/27 10:30
→ dear133 : 也花時間去找及po在此版。05/27 10:30
→ dear133 : 不解精神狀況非得出人命再說05/27 10:30
→ dear133 : 覺對會有無限的下一個05/27 10:30
推 jeust : 讚同原po的開法,本件自首要件跟以前上課學的差很多 05/27 11:11
→ jeust : 華山殺人案也是,自首要件有這麼寬?05/27 11:12
推 Dolce : 推分析05/27 11:53
推 junalu : 推05/27 13:26
→ g29186280 : 手機打字,錯字請各位見諒,不好意思05/27 13:37
推 hicone : 推分析05/27 13:59
推 BigHurt : 該死的法官05/27 14:50
推 gman1975 : 推分析!!讚一個05/27 15:53
推 offdensen : 推05/27 15:59
推 meowhui : 認同以上論述,我們一般小老百姓有甚麼可以推動嗎05/27 16:53
→ meowhui : ?05/27 16:53
推 godgod777 : 只有鄭捷被槍斃,懷疑鄭捷沒死,被國安局送去出任務 05/27 17:47
→ godgod777 : 為國捐軀將功抵過05/27 17:47
→ godgod777 : 就像火燒島的結局一樣05/27 17:48
→ godgod777 : 死刑犯就這樣被槍斃實在太浪費子彈了,應該廢物利用05/27 17:49
推 dwyanelin : 論述不錯05/27 21:11
→ BEDA : 台灣需要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05/27 21:34
→ BEDA : 犯人剩下的一輩子要在工廠作業,所得補償給被害家屬 05/27 21:35
→ BEDA : 否則太多那種殺人後又脫產,連最基本的賠償都沒有。05/27 21:37
推 sank : 法官都內建犯人有悔意,反正就是不願意判死05/27 22:20
推 versace : 在推文後的說明是不起把修復式正義誤植為轉型正義了05/28 08:56
→ versace : ?05/28 08:56
通勤時回應,沒注意到自己打錯
已經修正,感謝您的提醒
噓 ntpcgov : 前面說的還可以 後面不知道在供三小 05/29 23:24
※ 編輯: g29186280 (223.140.51.177 臺灣), 05/31/2022 21:39:44
推 t14176323 : 自首跟投案應該不一樣吧 06/03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