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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符合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之構成要件 (一)依刑法第337條規定,侵占遺失物罪之成立,須行為人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並有侵占行為,始足當之。 (二)被告於拾得皮夾後,選擇將遺失物交存派出所處理,此一行為之本質,係為使遺失 物能返還原權利人,在客觀行為與主觀意思上,均與「侵占」、「不法所有」完全相反。 (三)若被告確有侵占意圖,合理行為應係私自取走現金、隱匿皮夾或拒不交付;然被告 反而主動交付警察機關保管,足證被告自始即欠缺刑法第337條所要求之不法所有意圖, 本案顯不該成立犯罪 關於告訴人主張「現金短少」部分,欠缺具體且可驗證之證據 (一)被告否認有侵占任何現金。被告將皮夾交存派出所後,遺失物即進入警察機關之保 管與處理程序,若皮夾內原有現金,亦應以警方受理、清點、點交或封存紀錄為準。 (二)告訴人僅以事後陳述方式,主張皮夾內現金原有一定金額且發生短少,惟未能提出 任何可供客觀查證之證據,例如:  1. 原本攜帶該筆現金之具體來源或交易證明;  2. 證明短少係發生於被告拾得後、而非拾得前之具體事證;  3. 與警方受理、點交紀錄不符之明確資料。 (三)本案至少存在下列合理可能性尚未被排除:  1. 皮夾於被告拾得前即已發生現金短少;  2. 告訴人對現金金額之記憶存在落差;  3. 皮夾於公共場所遺失期間曾遭他人接觸。 在上述合理懷疑未能排除前,依刑事訴訟之證明法則,實難僅憑推測即認定被告成立犯罪 1.難以推斷有侵占意圖 2.難以證明現金短少真實性跟是否是經由原PO之手而短少 我是不太理解檢察官堅持的依據是什麼? 還是你有其他被掌握的事證? 不然光用這兩個論點在法庭陳述就很難定罪 ! 自信一點啦 請律師好幾萬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60.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766931500.A.447.html
TokyoHard : 應該是對方有點"背景"啦,懂的就懂 12/28 22:27
dct817 : 就算有背景 法官也不可能弄一個漏洞百出的判決書~ 12/28 22:28
dct817 : 這個莫說是輕罪 待證明事項一堆 判決書哪可能過~ 12/28 22:28
dct817 : 理由全部用推斷的嗎XD 12/28 22:29
hirorei : 確實 12/28 22:33
palapalanhu : 原po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吧,保險一點 12/28 22:48
linkmusic : 這是不是就跟車禍的以刑逼民沒兩樣,反正上法院前嚇 12/28 23:35
linkmusic : 嚇你,要是你怕了吐出和解金對方就賺到啦。事實上真 12/28 23:35
linkmusic : 的上法院對方未必能賺那麼多(或反而沒賺) 12/28 23:35
horse2819 : 那檢察官到底在堅持什麼 ? 12/29 08:02
horse2819 : 不管怎樣一般人有錢還是會請吧 沒有人想賭這種萬一. 12/29 08:02
horse2819 : . 12/29 08:02
fuqi : 遇過車禍 對方受傷(機車) 我方只有車損(汽車) 也 12/29 09:40
fuqi : 是上調解會被以刑逼民要和解金 12/29 09:40
fuqi : 但我拿出附近店家錄影畫面、現場路況等分析 清楚知 12/29 09:40
fuqi : 道對方錯7:3我方 所以不理會對方獅子大開口 後來過 12/29 09:40
fuqi : 了半年、2年竟也不了了之 12/29 09:40
fuqi : 原Po加油 多補充法律常識 你一定站得住腳 12/29 09:42
tomaschang : 大家講的都有理,但法官檢察官就不是這麼認為 12/29 12:18
Elfgj : 缺業績等升官吧 12/29 12:45
ming5566 : 漏洞百出的判決書 問北檢啊 不就一坨在那邊想要起訴 12/29 13:00
mk1689 : 說個笑話 司法改革 12/29 17:00
bbbing : 司法信賴就是這樣的問題,就算你明知90%的判決正常 12/29 18:18
bbbing : 但你絕不希望高空跳傘揹著90%良率的傘被踢下去 12/29 18:18
bbbing : 如果律師可以提高你5~8%良率,你買不買? 12/29 18:24
kidbaby : 所以要人民相信司法根本就是笑話 被它們自己玩爛的 12/29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