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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05419 2015-05-03 1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吉安警分局吉安派出所副所長藍周信,今天下午1點多 執行巡邏勤務時,騎機車經過慶南三街、慶豐十一街口的時候,遭酒駕的吳姓男子(29歲 )開車撞上,送醫後下午2點多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撞人的吳姓男子酒測值0.3毫克 。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真的不要酒駕 害人害己 --
sppex:西斯名言:12/02 16:01
Atwo: 咩12/02 16:02
shih232329: 修12/02 16:04
cishtu18: 幹12/02 16:04
duct: 某12/02 16:04
sicqq233: ?12/0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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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ving : 不幸 05/03 16:22
viviq : 真心覺得酒駕應該以殺人罪論處 05/03 16:23
CHERRIE55555: 同意加1,應該以蓄意殺人論處 05/03 16:30
shandian : 同意V大 ,因為本來就是再殺人.... 05/03 16:42
nickgim00123: 台灣恐龍法官阿,酒駕本來就該判死刑 05/03 16:52
jtch : 是酒駕沒出事以蓄意殺人論處 05/03 17:24
jtch : 不對 我搞錯了 想說的是 酒駕沒出事以殺人未遂論處 05/03 17:25
cathy780108 : 同意V大 05/03 17:25
jtch : 因為就是會有白痴以為自己不會出事 05/03 17:26
sweetwish : 就是 這種事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的心態 唉 05/03 17:50
taleschia : 扯的是有人在花蓮人社團說撞死應該 05/03 17:53
kevin4201153: 推V大 副局長一路好走 05/03 18:42
chej : 在我家附近 而且又是大白天的............唉 05/03 18:45
rpg : 被撞的是我花蓮親戚的朋友... 05/03 19:09
rpg : 罵警察的那位因為涉及刑案,3月中已被起訴 05/03 19:37
a2629397 : 酒駕=殺人未遂,酒駕肇事=蓄意傷害,酒駕肇事致死= 05/04 05:52
a2629397 : 殺人罪。 05/04 05:52
a2629397 : 我的希望啦。 05/04 05:52
amkero : RIP 05/04 08:03
shirochan : 祝酒駕的人和他全家被酒駕的撞成植物人 05/04 12:38
paraselene12: 若是家人也管不動,是否波及到全家太超過了呢? 05/04 18:55
phantom1990 : 酒駕王vs花蓮王 05/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