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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支亞干遺址補償金 地主集體拒領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府去年起試辦對「指定遺址」範圍內私有地發放補償金 ,一年領一次,是全國唯一有對指定遺址內私有地發補償金的縣市;不過,萬榮鄉支亞干 (平林)遺址的地主則是集體拒領,理由是擔心「土地會變政府的」;但縣府強調,發補 償金跟土地移轉「完全是兩回事」。 族人擔心拿了錢土地就沒了 支亞干遺址所在地的萬榮鄉西林村,是太魯閣族部落。村長陳添煌說,族人擔心「天下沒 有白吃的午餐」,原住民的土地已經夠少了,很多老人家想把祖先的地留給下一代,怕拿 了指定遺址補償金「土地變國家」,族人要吃什麼?因此族人多認為「不要拿比較好」。 聽到補償金漲二倍,他認為誘因仍不足。 花蓮縣境內共有四處史前遺址,因遺址在考古學術研究具有意義,花蓮縣府依文化資產保 存法評定為「縣定遺址」,包括秀林鄉富世遺址、瑞穗鄉掃叭遺址、萬榮鄉支亞干(平林 )遺址及富里鄉公埔遺址等四處。 文資法對毀損考古遺址行為人,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 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被批評「只有棒子沒胡蘿蔔」。因此花蓮縣文化局去年訂定「花蓮縣 指定遺址公告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補償金發給試辦辦法」,每一平方公尺發四點五元 ,各遺址私有地總面積共十公頃,試辦期三年,是國內第一個、也是唯一有補償的縣市。 花蓮縣文化局統計,去年試辦第一年,地主大多有申請,但支亞干遺址上三十二戶私有地 主,僅有一戶申領。由於有地主反應補償金過少,因此今年文化局將補償金額從四點五元 提高到九元,為原先的二倍,前天已公告修訂辦法。 縣府︰補償金無關土地移轉 文化資產科長黃微鈞強調,私有地主不會因領了補償金,所有權就移轉給政府;而縣府也 將於明年檢討以其他輔導方式來運用經費,希望部落不要誤會縣府的善意。 她說,指定遺址的土地仍容許栽種淺根農作物,水旱作如水稻、玉米、地瓜、檳榔等均可 ;蓋房子則需提出申請以進行評估;由於地表五十公分以下就有文化層,限制以怪手整地 等深層挖掘的行為。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7183 (自由時報 105/08/31) -- 心得:這真的是很無奈,遺址到底要怎麼樣保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7.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alien/M.1472663127.A.D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