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ismy:除了P 幣 還能怎樣 10/11 00:20
1.感謝小組長多日來對本案之關注與用心,
相信小組長確能完成監督的責任。
2.有關(1)chuit之言論有無違規及(2)版主處份本身是否合法等議
因#1AoSpNnW 之主控理由經小組長裁定與公告不符,認定不成立,
故(1)就現行板規應視作合於規定。
3.小組長裁示請版主重新提出充分之證據輔助主控理由,
然因(1)主控理由不成立之故,
除版主重新自#1AnjzcwK提出新證據或補充證據,
重新認定主控理由確實成立。
在主控理由確實成立之後,
版主所引用之非#1AnjzcwK之補充證據,方具證據力。
4.有關(2)經小組長裁示不當、撤銷,故原處分屬非法處分。
並請版主依#1Aq5yvVl之結果,於Buddhism公告撤銷chuit之水桶處分。
同時,請版主就此非法處分,負起應有之補償或責任。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原檢舉 #1AoU5o7N 中, chuit 板友檢舉 haryewkun 板主不當水桶。
: 經查當時水桶公告 #1AoSpNnW 之理由為
: 「也警告過,請不要將重點擺在 K大或任何一位版友的身上,請不要在版上就
: 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評。如果真想批評,請私下去信。」
: 但與 haryewkun 討論後, haryewkun 當時給予暫停發言處份之理由,
: 乃因公告中所引用之文字帶有挑釁意味,違反板規第四條。
: 且 chuit 在 Buddhism 板多次因用語不當被警告,故符合板規第六條之描述。
: 因此給予暫停發言一周之處份。並非因為針對其它板友個人作出批評。
: 由於處份之理由與原公告不符,且原公告引用之發言亦未有針對板友人格批評,
: 固認定原處份不當,撤銷 chuit 板友於 #1AoSpNnW 公告中所受到禁言一周之處份。
: 接下來回覆 chuit 板友的發言:
: 1. 對於逃避性與惰性,組務會盡監督的責任。確保板主能完成職責內的工作。
: 2. 本案之判定是否依個人主觀與喜惡判斷,乃充份了解判決理由後才能斷定。
: 3. 本案與高院判決無罪卻維持地院判決之例不同,比較類似拿到的判決書部份遺失,
: 導致無法清楚了解原判決的理由,因此要求 haryewkun 板主補齊理由。
: 4. 由於 ptt 並沒有三審定讞後才執行的制度,也就是在板主判決後就直接執行,
: 因此並不適用於上訴期間不得執行判決處份這項規定。
: 若是要採用板主判決後不得直接執行判決的制度,可能得從整體制度面上來修改。
: 但本組是否適合採用這樣的制度,需要更多的討論,若有意見也歡迎另文提出。
: 5. chuit 板友的權益被犧牲是事實,這一點我不否認。但其言論究竟有沒有違規,
: 處份本身是不是合法,都不是在釐清問題之前可以回答的,只能延後處理。
: 本案由於涉及的發文量,以及期間的討論都相當多,以致於處理效率偏低,
: 乃本人能力限制,對於受影響之板友,特別是 chuit 板友深感抱歉。
: 6. 個案判斷純依當時板規作處置。灰色地帶由板主主觀判定的部份,
: 仍尊重板主的判斷。但並不會允許加入不存在於原板規當中的新條文。
: 若欲加入新的條文,新板規也不會溯及既往,因此也無推翻判決之可能。
: 在釐清問題這段時間犧牲使用者權益實屬不當,但我還不知道能怎樣補償。
: 簡單講,當時的討論分成兩個部份。
: 1. 釐清原判決所依的板規為何,對於原板規有爭議的部份作討論,
: 討論出來的結果仍然是原板規,只是把爭議的部份明文化。
: 這部份會適用於這次檢舉的個案。我原文所寫的「比現在更清楚的板規」云云,
: 指的乃是在解釋上更清楚,執行尺度更嚴謹(不是比較嚴格)的板規。
: 若這文字造成誤會,相當抱歉。
: 2. 釐清原板規時所討論到的問題,若發現有增修板規以修正或避免爭議的部份,
: 將會加入到新的板規當中,未來板上的發言將依新的板規處置。
: 這是在先前的文章沒有刻意提及的部份,但未避免未來有類似的疑慮,
: 這個步驟在本案結束後仍會繼續進行。在未來兩位板主發布新板規之前,
: 仍以目前板規來處理討論板上的各項事務。
: 最後,關於其它板友發言不當的部份,請逕向板主檢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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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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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0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