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推 sitos:請 haryewkun 板主回應。 10/12 21:0
: 現根據sitos小組長的要求回應。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1) 指出chuit「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企圖引發衝突或爭鬥之事實。
: : 2) 根據#1ApOOCDU (HumService) [ptt.cc]解釋chuit未有針對個人之情節,
: : 續請haryewkun 指出chuit「挑釁攻擊」之對象。
: chuit在 #1AnjzcwK作出了以下的發言:
: 扯半天,也沒看到世尊的重點。
: 在K第一時間的貼文來看,根本就是錯解大三災,
: 把經典提及的大三災,跟今日見到的水災畫上等號。
: 這是不對的。
: 且「人心丕變」一語,
: 也是K在引他人解釋三災文章之前,
: 自己加上去的註腳,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
: 其中“扯半天”、“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至少在一般用法上,會認為這樣
: 講是貶低對方的發言。
: 對方發言不正確,可以糾正,但認為對方講話是亂講,是另一回事。
1) 續請說明「糾正對方言論錯謬」與「指出對方言論亂講」
二者之間文字優雅感官之外的差異為何?
2) 我是以佛教經典糾正大三災的概念,
沒有提到任何人「亂講」,續請版主解釋「亂講」一詞何來。
: 或者這麼說,要表達同樣的意思,完全可以用更中性的字眼,比如“我們討
: 論了半天”、“我們回應了半天”,而不必指別人在“扯了半天”。
: 就算"亂講"是對事不對人,但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而變成挑釁
: ,造成語言上衝突或爭鬥。
糾正對方言論,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
請問是否成立「挑釁」。
1) 因「挑釁攻擊」必有受到「挑釁攻擊」之對象,
不能以「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而變成挑釁,
因「可能」即「對未發生之情節而作判斷」
即非犯罪事實之陳述。
且吾言「扯半天」係指本討論串進行多方辯論,
然未有回歸佛教教義之結論,非版主認定之貶低對方。
且小組長裁示「扯半天」及「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未針對個人,
如無受「挑釁攻擊」之對象,如何成立「挑釁攻擊」之事實。
故續請haryewkun根據#1ApOOCDU (HumServic) [ptt.cc],
清楚指出受到「挑釁攻擊」之對象為何?
2) 上述回應未說明:
chuit「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企圖引發衝突或爭鬥之事實。
續請haryewkun作更進一步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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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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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11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2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