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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推 sitos:請 haryewkun 板主回應。 10/12 21:0 : 現根據sitos小組長的要求回應。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1) 指出chuit「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企圖引發衝突或爭鬥之事實。 : : 2) 根據#1ApOOCDU (HumService) [ptt.cc]解釋chuit未有針對個人之情節, : :   續請haryewkun 指出chuit「挑釁攻擊」之對象。 : chuit在 #1AnjzcwK作出了以下的發言: : 扯半天,也沒看到世尊的重點。 : 在K第一時間的貼文來看,根本就是錯解大三災, : 把經典提及的大三災,跟今日見到的水災畫上等號。 : 這是不對的。 : 且「人心丕變」一語, : 也是K在引他人解釋三災文章之前, : 自己加上去的註腳,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 : 其中“扯半天”、“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至少在一般用法上,會認為這樣 : 講是貶低對方的發言。 : 對方發言不正確,可以糾正,但認為對方講話是亂講,是另一回事。 1) 續請說明「糾正對方言論錯謬」與「指出對方言論亂講」 二者之間文字優雅感官之外的差異為何? 2) 我是以佛教經典糾正大三災的概念,   沒有提到任何人「亂講」,續請版主解釋「亂講」一詞何來。 : 或者這麼說,要表達同樣的意思,完全可以用更中性的字眼,比如“我們討 : 論了半天”、“我們回應了半天”,而不必指別人在“扯了半天”。 : 就算"亂講"是對事不對人,但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而變成挑釁 : ,造成語言上衝突或爭鬥。   糾正對方言論,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 請問是否成立「挑釁」。 1) 因「挑釁攻擊」必有受到「挑釁攻擊」之對象, 不能以「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而變成挑釁, 因「可能」即「對未發生之情節而作判斷」 即非犯罪事實之陳述。   且吾言「扯半天」係指本討論串進行多方辯論, 然未有回歸佛教教義之結論,非版主認定之貶低對方。 且小組長裁示「扯半天」及「不知道S忙個什麼勁」未針對個人, 如無受「挑釁攻擊」之對象,如何成立「挑釁攻擊」之事實。 故續請haryewkun根據#1ApOOCDU (HumServic) [ptt.cc], 清楚指出受到「挑釁攻擊」之對象為何? 2) 上述回應未說明:   chuit「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企圖引發衝突或爭鬥之事實。 續請haryewkun作更進一步說明,謝謝! -- 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11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2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