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molyca (銀碗盛雪)
看板HumService
標題[討論] solarjeff,beyondband45,p110463
時間Tue Oct 13 16:11:48 2009
※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作者: mormolyca (銀碗盛雪) 看板: Buddhism
標題: [討論] solarjeff,beyondband45,p110463
時間: Tue Oct 13 14:17:24 2009
以下依佛版公告(
#1AqkK-tn)進行討論,
在該篇公告之中,
haryewkun提及:
但在別的討論串,比如公告,又或者對某版友的檢舉文章,帖子討論的主體
本來就是某位版友,也就是“人”的本身。
除非已經涉及誹謗或者因為不實指控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又或者是無中生
有的人身攻擊,否則,在這些帖子中,我無法阻止大家以那位版友為言論的
主體。因為該討論的主體本來就是那位版友。
因此據上述理由繼續討論該篇公告之諸多疑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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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我是在傍晚六點三十九分發的公告。至于solarjeff、beyondband、p110463
等人,我還在思考該怎麼處理。但chuit在8:07pm(也就是一小時多)就到
Humservice版申訴,對判決表示不服。
既然chuit已經針對此事進行申訴,為免朝令夕改,我暫緩了solarjeff、
beyondband45、p110463 等人的處置,等chuit的申訴有了結果再說。
就事件本身來看,
haryewkun第一時間指控chuit的文章(
#1AnjzcwK)為「對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評」,
然審視該篇回文,
chuit的回應焦點仍圍繞在議題與經典討論之上,
(此指控也在組務版被小組長駁回(
#1Aq5yvVl)了)
甚至solarjeff自己也認同chuit回文的重點,
那haryewkun怎會在第一時間便將chuit的回文指控為「對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評」?
真要處理本人乃致datoguo的一些回應屬「對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評」,
這部分我也認了,
但是當時參與討論的solarjeff、beyondband45等人對吾等之挑釁言行,
(argue from ignorance again. u love it./過份執著、偏見,是不好的)
即便haryewkun認定該人等所犯之情結較為輕,
但也該放在一起公平議處才是,
怎會單單處理本人與datoguo,
甚至將未參予後續推文爭議的chuit也擺在一起處置,
而未在第一時間對solarjeff、beyondband45有所勸誡?
回顧haryewkun之前處理相關爭議事件的方式,
似乎全然不是如此處置的吧,
何以今日會做出如此之處置?
「權益受損人至組務版爭取權益」與「版主依版規公平處置版友」根本不相干,
怎麼今日會把吾等於組務爭取權益(在haryewkun眼中為「亂」)之行為拿來當藉口,
轉移自身於第一時間未公平公正處理版面爭議的疏失?
2.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訴諸無知(argue from ignorance)的確是一種邏輯謬論,它不是針對人,
是針對論點。它和講一個人無知是完全兩回事。所以在這方面,不認同這是
針對個人的指責。(相關說明請參考維基百科)
經查證維基百科提及之訴諸無知,
正確的英文應當是「argument from ignorance」,
且所有討論邏輯相關的中英文網頁在提及「訴諸無知」一概念之時,
使用的也是「argument from ignorance」,
未曾有人以「argue from ignorance」來指稱「訴諸無知」這一術語,
請問一下haryewkun是參考何處的維基百科?
如果「argue from ignorance」並非邏輯術語中的「訴諸無知」,
至少所有中英文資料都未曾有此用法之前提下,
能否請haryewkun將此句子正確的譯為中文?
另外,
在datoguo多次於回文、推文之中解釋其論述並非「訴諸無知」,
solarjeff卻仍舊以「argue from ignorance」繼續指控(嗆!?)datoguo,
甚至強調datoguo是「argue from ignorance again. u love it.」,
這樣的「行為」本身不也是一種針對個人的「嗆」嗎?
那這是否也算是「挑釁」?
3.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mc雙簧”可以視為是針對chuit及mormolyca的回應。“樓上那個M的MC來了
嗎?”這句話則是視為針對mormolyca的回應。
在回應此之前,
先引haryewkun於組務之回應(
#1AqpBnPn):
就算"亂講"是對事不對人,但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而變成挑釁
,造成語言上衝突或爭鬥。
在組務版內,
haryewkun都會顧慮到「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而變成挑釁」了,
本人作為第一時間被指控的當事人,
已經將內心之「不舒服的情緒」陳述於組務(
#1AoXLIRH),
haryewkun怎麼此處仍全然忽視本人之「不舒服的情緒」,
於此幫beyondband45辯解呢?
請問一下在那個時間點的推文串之中,
chuit有出面與本人一搭一唱的在唱雙簧嗎?
4.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但在別的討論串,比如公告,又或者對某版友的檢舉文章,帖子討論的主體
本來就是某位版友,也就是“人”的本身。
除非已經涉及誹謗或者因為不實指控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又或者是無中生
有的人身攻擊,否則,在這些帖子中,我無法阻止大家以那位版友為言論的
主體。因為該討論的主體本來就是那位版友。
顯然haryewkun據此認為他在公告中指陳「
他們的確是轉移陣地繼續鬧」並無違犯版規,
也據此認定於公告相關的討論串之中對公告中提及之版友的討論也無違犯版規,
只要不違犯「涉及誹謗或者因為不實指控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等。
在此想詢問一下haryewkun,
本人因不服haryewkun處理版面爭議之不公,
憤而於組務版行使本人應有的抗議之權利,
卻被haryewkun等指陳為「鬧」,
如此之指陳實屬「對本人乃至datoguo與chuit之不實指控」,
這時haryewkun該如何處置此一爭議?
另,
solarjeff於文中(
#1ApBcyFL)不但指陳吾等是在「鬧、騷擾」,
甚至亦有所指的指陳吾等乃「都是傲慢惹的禍」,
如此之指陳實屬「對本人乃至datoguo與chuit之不實指控」,
這時haryewkun又該如何處置此一爭議?
本人可以學solarjeff指陳此公告中之版友也是因為傲慢才落得今日之下場嗎?
5.
經查在haryewkun風聲鶴唳的執行版規第四條的同時,
版面上仍有許多「針對個人」的挑釁行為,
甚有版友發文(
#1Aq8KGT3)表示在版面上受到不友善的對待,
不知版主群面對此一現象有何說明?
另外在此同時亦有不少「針對個人」的推文,
如在(
#1Apo0c-Q)中:
推 buddhanature:原作解經功夫尚需加強,或說~尚無解122.123.195.171 10/10 02:34
→ buddhanature:經能力~122.123.195.171 10/10 02:34
即便不認同他人的論述,
也該好好的提出自己的見解,
怎可如此直接指陳他人「尚無解經能力」?
如此之指陳不正是「針對個人」了嗎?
另在(
#1AprU9nJ)中亦有近似因人廢言乃至針對法師、個人之推文:
推 buddhanature:印順法師連基礎佛學概念在此都用錯,122.123.193.47 10/10 17:12
→ buddhanature:遑論其它論述部份。不過引用印順法師122.123.193.47 10/10 17:12
→ buddhanature:言論的人也要特別謹慎,先消化過後再122.123.193.47 10/10 17:13
→ buddhanature:提出來討論,以免自誤誤人。122.123.193.47 10/10 17:13
→ buddhanature:Cid所言"基督教上帝是創世主"部份,122.123.193.47 10/10 17:14
→ buddhanature:用佛教觀點來看,並非你認為的梵天。122.123.193.47 10/10 17:15
→ buddhanature:請務必多加小心,審慎用語。122.123.193.47 10/10 17:15
→ buddhanature:再一點,欲界天裡的第三天以上,都要122.123.193.47 10/10 17:17
→ buddhanature:修四無量心,非限梵天,請勿誤導他人122.123.193.47 10/10 17:17
→ buddhanature:高級菩薩法界也都要修四無量心,故四122.123.193.47 10/10 17:18
→ buddhanature:量心非限梵天所修。CF推文中有很大誤122.123.193.47 10/10 17:19
→ buddhanature:導部份。122.123.193.47 10/10 17:19
不知haryewkun對如此之推文方式有何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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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139.98
推 virulous:原公告已經過板務組討論,並經過小組長同 61.60.99.162 10/13 15:58
→ virulous:意後實施.har板主亦自請暫停執行板務,本 61.60.99.162 10/13 15:59
→ virulous:次法務處置之不同意,請直接在humservice 61.60.99.162 10/13 16:00
→ virulous:板討論.原文將備份後刪除.請海涵. 61.60.99.162 10/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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