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 : 由於我不知道小組長與haryewkun 板主之間的討論內容,
: : 亦無法判斷 haryewkun 板主是否誤解小組長的建議,
: : 如haryewkun 板主所言屬實,
: : 必然是小組長認定 #1AnjzcwK 有「故意挑起爭端」之事實,
: : 故請小組長,指出:
: : 1.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證據。
: : 2.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 關於「要求」不要解除水桶的部份。當時 haryewkun 板主詢問我現有的判決要如何,
: 他認為如果要把事情一次處理完畢,無法在原有的水桶結束前釐清所有問題。
: 因此當時我的回覆是這樣:
: 「我覺得沒有關係,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但畢竟你是依現有板規作了這個判斷,
: 如果是不當發言,就是不當發言,之前只是沒講清楚,但板規還是板規,
: 這一點並沒有改變。如果在新規則出來之前,他們有檢舉板上的其它發言,
: 就麻煩你照現在的板規和判斷尺度作處理,這樣應該可以減少一點爭議。」
: 「這樣說好了, chuit 的判決要先撤掉,還是要留著,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 如果你認為『那就是違反板規,新規定出來我還是一樣會丟進水桶裡』,
: 那就留著。如果你某種程度地被說服了,認為『 chuit 的發言好像也沒那麼嚴重,
: 我還得要再想想這樣的發言到底該不該留在佛教板上』,那也可以先撤掉。
: 因為我剛剛看你的態度,我認為你比較傾向第一種,也就是認為那樣的發言,
: 就是有問題。那我覺得沒有必要為了要給 chuit 一個好的觀感或怎樣,
: 就撤掉判決。我們僅止是把原本不夠清楚的板規,趁這個機會說清楚而已。
: 有違規的部份還是有違規,判決也照舊」
: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認定這樣的發言是有違規的,
: 依照佛教板的板規該暫停發言一周,那麼補齊理由後這個處份還是有效的。
: 關於「挑釁」的部份,當時 haryewkun 板主寄給我一封信,
: 是關於他對於整起事件判決的想法,其中提到他視你的發言有挑釁性。
: 在讀過這封信以後,我認為當時他判暫停發言一周,並不是因為針對板友,
: 也就是與他先前公告之理由不相符。因為事實上所引用的段落,
: 都不是針對個人的發言。而被引用的段落之所以被注意,
: 是因為用語被板主認定具有挑釁性,因此才受到後續的處份。
: 我將這樣的解釋視為是對處份的理由作出的補充,因此我告知 haryewkun 板主,
: 若是由他自陳的過程來看,當時判決暫停發言的理由應是因為挑釁,
: 不是因為針對板友個人發言,兩者在板規的引用上並不相同,不能混淆。
: 因此應該先撤銷原本以針對板友個人發言的處份,再重新補上正確的法條。
: 針對板友人格攻擊的理由不恰當,先前我已經解釋過了。
: 而板主認定板友發言挑釁而依板規處份,我並沒有看到任何不恰當之處。
: 以挑釁作為板規,板主擁有解釋的權利,必要時也依主觀判斷,
: 這些都是賦予板主管理看板的正當權力。因此 haryewkun 板主以此板規,
: 作為對 chuit 板友言論判決之理由,我認為是恰當的。
: 至於板主如何判斷 chuit 板友的言論具挑釁性,前面已經多有描述。不再贅述。
: 至於我並不是由自己主動判斷 chuit 板友的言論具挑釁性,
: 只是依照 haryewkun 板主給我的資訊,將原本判決的理由標示清楚而已。
: 以當時的資訊來看,該判決的理由的確不是因為針對板友人格攻擊,
: 而是因為挑釁。
非常謝謝小組長還原真相。
顯然小組長的重點在於:
1) 版規的釐清。
2) 尊重版主之裁判力。
3) 「挑釁」乃由haryewkun版主主觀判定,
並依版主職權進行判決,非小組長指示判決。
釐清上述過程,
小組長表示: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認定這樣的發言是有違規的,
依照佛教板的板規該暫停發言一周,
那麼補齊理由後這個處份還是有效的。」
故請haryewkun版主,補齊證據--
依「挑釁」的定義,是故意或蓄意製造爭端。
必須同時存在二個必要條件:
1. 當事者故意或蓄意
2. 造成爭端。
據#1Ar5KOht (HumService) [ptt.cc]之陳述,
haryewkun 板主的主觀判定可能欠缺公平及客觀性,
未免爭議,故仍續請 haryewkun 板主舉出客觀證據:
1. 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相關證據,
作為客觀判斷之條件。
2. 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如果上次二項目條件不存在,又如何構成「挑釁」。
請勿再以「可能」、「不重要」的方式略過,
其「可能」、「不重要」的說法所造成的爭議性,
前有說明,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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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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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11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4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