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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 :  由於我不知道小組長與haryewkun 板主之間的討論內容, : :  亦無法判斷 haryewkun 板主是否誤解小組長的建議, : : 如haryewkun 板主所言屬實, : :  必然是小組長認定 #1AnjzcwK 有「故意挑起爭端」之事實, : :  故請小組長,指出: : :       1.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證據。 : : 2.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 關於「要求」不要解除水桶的部份。當時 haryewkun 板主詢問我現有的判決要如何, : 他認為如果要把事情一次處理完畢,無法在原有的水桶結束前釐清所有問題。 : 因此當時我的回覆是這樣: : 「我覺得沒有關係,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但畢竟你是依現有板規作了這個判斷, : 如果是不當發言,就是不當發言,之前只是沒講清楚,但板規還是板規, : 這一點並沒有改變。如果在新規則出來之前,他們有檢舉板上的其它發言, : 就麻煩你照現在的板規和判斷尺度作處理,這樣應該可以減少一點爭議。」 : 「這樣說好了, chuit 的判決要先撤掉,還是要留著,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 如果你認為『那就是違反板規,新規定出來我還是一樣會丟進水桶裡』, : 那就留著。如果你某種程度地被說服了,認為『 chuit 的發言好像也沒那麼嚴重, : 我還得要再想想這樣的發言到底該不該留在佛教板上』,那也可以先撤掉。 : 因為我剛剛看你的態度,我認為你比較傾向第一種,也就是認為那樣的發言, : 就是有問題。那我覺得沒有必要為了要給 chuit 一個好的觀感或怎樣, : 就撤掉判決。我們僅止是把原本不夠清楚的板規,趁這個機會說清楚而已。 : 有違規的部份還是有違規,判決也照舊」 :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認定這樣的發言是有違規的, : 依照佛教板的板規該暫停發言一周,那麼補齊理由後這個處份還是有效的。 : 關於「挑釁」的部份,當時 haryewkun 板主寄給我一封信, : 是關於他對於整起事件判決的想法,其中提到他視你的發言有挑釁性。 : 在讀過這封信以後,我認為當時他判暫停發言一周,並不是因為針對板友, : 也就是與他先前公告之理由不相符。因為事實上所引用的段落, : 都不是針對個人的發言。而被引用的段落之所以被注意, : 是因為用語被板主認定具有挑釁性,因此才受到後續的處份。 : 我將這樣的解釋視為是對處份的理由作出的補充,因此我告知 haryewkun 板主, : 若是由他自陳的過程來看,當時判決暫停發言的理由應是因為挑釁, : 不是因為針對板友個人發言,兩者在板規的引用上並不相同,不能混淆。 : 因此應該先撤銷原本以針對板友個人發言的處份,再重新補上正確的法條。 : 針對板友人格攻擊的理由不恰當,先前我已經解釋過了。 : 而板主認定板友發言挑釁而依板規處份,我並沒有看到任何不恰當之處。 : 以挑釁作為板規,板主擁有解釋的權利,必要時也依主觀判斷, : 這些都是賦予板主管理看板的正當權力。因此 haryewkun 板主以此板規, : 作為對 chuit 板友言論判決之理由,我認為是恰當的。 : 至於板主如何判斷 chuit 板友的言論具挑釁性,前面已經多有描述。不再贅述。 : 至於我並不是由自己主動判斷 chuit 板友的言論具挑釁性, : 只是依照 haryewkun 板主給我的資訊,將原本判決的理由標示清楚而已。 : 以當時的資訊來看,該判決的理由的確不是因為針對板友人格攻擊, : 而是因為挑釁。 非常謝謝小組長還原真相。 顯然小組長的重點在於: 1) 版規的釐清。 2) 尊重版主之裁判力。 3) 「挑釁」乃由haryewkun版主主觀判定,       並依版主職權進行判決,非小組長指示判決。 釐清上述過程, 小組長表示: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認定這樣的發言是有違規的,      依照佛教板的板規該暫停發言一周,      那麼補齊理由後這個處份還是有效的。」 故請haryewkun版主,補齊證據-- 依「挑釁」的定義,是故意或蓄意製造爭端。 必須同時存在二個必要條件: 1. 當事者故意或蓄意 2. 造成爭端。 據#1Ar5KOht (HumService) [ptt.cc]之陳述, haryewkun 板主的主觀判定可能欠缺公平及客觀性, 未免爭議,故仍續請 haryewkun 板主舉出客觀證據: 1. 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相關證據, 作為客觀判斷之條件。 2. 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如果上次二項目條件不存在,又如何構成「挑釁」。 請勿再以「可能」、「不重要」的方式略過, 其「可能」、「不重要」的說法所造成的爭議性, 前有說明,不再贅述。 -- 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11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4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