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AHJKL板主的回覆,本人回應如下。
另AHJKL指責本人推文的部份,未免文章過於冗長,另文答辯。
1. 請問AHJKL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我犯的是哪一條板規?
2. AHJKL說本人犯板規第九、十條。
但詳察其所謂板規第九、十條,
只是說如果多數板眾看不爽,有檢舉,就可以將該人水桶。
根本未明確規範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何在?
如果只是因板眾看不爽,只要檢舉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說如果中觀自續派的論點,應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幾個應成派檢舉就可以將其水桶了。
那很顯然是以多數暴力作抵制言論討論的手段。
按板規來看,其實根本是把裁決的球及責任丟給板眾,
這是一種多數決暴力抵制異己言論的手段。
重點是:明確違犯板規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如果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3. 個人附議第171篇thismy板友說的:
171 1 5/01 thismy R: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以下將其內容舉出(thismy回應給AHJKL的內容,我附議):
(1)
上一單訴訟還沒解決的,現在又來水桶下一單。
你水桶人家一定要寫清楚人家的哪一個文章或推文觸犯了板規,
並且舉出他觸犯的是哪一條板規。
你在組務板一直寫他犯板規,「依據板規第十條」,
依據板規第十條其實只是告訴你有人檢舉他犯規,你要處置,
但他犯的是哪一條規呢?哪一個推文犯了呢?要寫出來呀。
你寫信要我去發聲,那豈非.........
板主是你吧,要去解釋的是你呀......我連你用哪一條板規判水桶都不知道。
你讓板友投票根本是多餘的,因為水桶了之後組務板只會問你解釋,不會問別人。
若對方有犯規,你判水桶後,在組務解釋犯哪一條,就解決了。
若對方沒犯板規,就算全體板友一起檢舉並指明犯規,但說不出犯哪一條,
也無法解決。
所以重點在於對方有沒犯規,犯了哪一條,而不是有多少人檢舉有多少人支持你。
你在組務板的解釋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很難站得住腳,因為你還是沒有說明依照「哪一條板規」判水桶。
「多位常駐板友檢舉」只能告訴你,有人檢舉囉,你要做事囉....
但真正怎麼判,依哪條板規,還是在於你呀。
(2)
這由授權給常駐板友,以投票來決定水桶不水桶的板規很有問題。
雖然現在是民主時代,但是法庭的法官只有一個,判決有爭議上頭也只會找法官。
若已確實明顯,有違板規,並很清楚是哪一條板規,也有違規的原文或推文證據。
那麼就該直接處置了,無需等待常駐板友追認同意。
否則同樣的一種行為,
它的所有的判決,將會因為不同的常駐板友的開會或追認同意,有判有不判。
如此,則是因不同的常駐板友影響到各時期 對同一行為 採取不同的判決。
同樣做同一件事,因常駐板友的不同及派系支持,會有人被判,有人不被判。
※ 引述《AHJKL (hi)》之銘言:
: 一併回復如下: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則依據細部板規,將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段期間內的文章.
: 對於違反板規者,經與會板友大會過半數通過,與以勸戒和水桶處置..
: 如細部板規所述.
: 本板依組規、板規規定辦理,一切依法行事,
: --------------
: 依據Trunicht小組長賦予板主之權:
: 組務版: #1Bs8HRdY
: "如果有人亂版,那你必須嚴格執法維持版上秩序,組務這邊先看法、再看理,
: 只要於法有據,我們絕對支持。"
: 在依據於4/29於組務版公布修正之板規第十條規定 #1BsOeF3y ,並於組務版備查。
: 另依據sitos小組長, #1BpoEKr1 所言:
: "政見能夠包含具體的板規,讓連署的人可以去思考這個板未來可能如何經營,
: 當然是一件好事,畢竟一個板最終變成怎樣,除了板名板旨以外,板規也很重要。
: 這部份 AHJKL 先提出來,我認為對於投票的眾人才有投票的依據,不論支持或反對。"
: 本板已開始試閱,自然依板規行事。
: -------------
: : 請 AHJKL 板主提供 datoguo 板友「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之相關事證。
: 依據Learn_Buddha板
: → AHJKL:勸告da大,關於da大的文章,因為已經事先公告第十條, 04/30 22:55
: 推 datoguo:原來這個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謂"清淨",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淨 04/30 23:06
: → datoguo:是多數暴出來的. 04/30 23:06
: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數決, 清淨如果是多數決, 那畜生道數量比人 04/30 23:06
: → datoguo:類多, 畜生道應比大家清淨才對. 04/30 23:06
: → AHJKL:若不願遵守者,可去原佛板,或自創新板(如質疑板)討論。 04/30 23:06
: → Triad:如果某d能教會畜生道來上這打字討論 我也是歡迎的^^ 04/30 23:45
: →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5
: → datoguo:我教會你了嗎? 04/30 23:45
: (暗示)
: 推 datoguo:喔....請問一下....原來"清淨"是可以多數決的, 那畜生道 04/30 23:33
: → datoguo:數量比板上板眾多, 豈不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了? 那板 04/30 23:33
: → datoguo:眾是不是也該禁止禪宗公案討論. 禪宗可是說道在屎尿呢. 04/30 23:33
: 推 ostrichw:你清淨...我清淨...眾生清淨 04/30 23:34
:
: → AHJKL:畜生道不會表決,請查證。 04/30 23:35
: 推 datoguo:AHJKL, 但問題是你的"清淨"是以數量最多的為標準, 那畜生 04/30 23:39
: → datoguo:道比人類多, 豈不是以畜生道的標準作為清淨標準了. 那顯然 04/30 23:40
: → datoguo:就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囉? 04/30 23:40
: → datoguo:而且, 你怎麼知道畜生不會表決? 用你"清淨"看的嗎? 04/30 23:40
: → datoguo:你怎麼可以污名化畜生道, 搞不好比你我還聰明呢. 04/30 23:41
: 推 ostrichw:那請畜生道的眾生開版...只要是善法...我當護持 04/30 23:42
: → AHJKL:請尊重民主制投票制度,如選舉投票輸了,就要尊重民意。 04/30 23:42
: 推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2
: → datoguo:我只問你, 你的"清淨"是不是以數量最多的來作為是"清淨"的 04/30 23:42
: → AHJKL:而不是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 04/30 23:42
: → datoguo:標準?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是的話, 那畜生道顯然數量比人類多.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不是的話, 那多數焉能作為清淨的依據. 04/30 23:43
: 推 coldfeeling:很多爭議,其實根本不是爭議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 →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 推 Triad:但這裡是人道用的bbs啊~難道這裡有畜生道在上批踢踢? 04/30 23:43
: → AHJKL:我依板規行事。至於嗔不嗔,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就沒有,而是 05/01 00:02
: → AHJKL:如果要挑戰民主制度的話,請先去法律板洽詢後再來。 05/01 00:03
: → AHJKL:若要討論民主制度是不是畜生道的問題,請向法律板洽詢後 04/30 23:49
: → AHJKL:再來。 04/30 23:49
: → AHJKL:本板貼近僧團,布薩制度,故以僧團表決。 04/30 23:50
: 當然datoguo可能會說他不是那個意思,
: 但這不是說個人嘴巴沒有就沒有,如同罵人者說我沒罵,不是您說了算,
: 而是要以"檢察官認定",並且"法院宣判(自由心證)",而不是由當事者自己說沒有就
: 沒有。
: 否則法院宣判是為何物?
: 如果要討論法院宣判制度、自由心證之利弊,請洽法律板後再回來定奪。
: 本板亦是相同的道理,
: 經查板規第十條(已事先公布,如上所述),並依規定不斷勸告數次。
: 推 imagewind:既然是版規,不是就應該先尊守之.這是尊重的一種態度 05/01 01:03
: 推 imagewind:每一個版都有自己獨特的版規,很多板都會要求發表文章時 05/01 01:06
: → imagewind:要先看版規,如果不守之,就水桶. 這有很多版的例子可以當 05/01 01:07
: → imagewind:比較。 05/01 01:08
: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並非板主主觀認為,所以本文
: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 之理由並不存在。
: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 而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建議或修改。
: 本板依規定辦理。完全按照規定行事,並已事先公布,且並未見datoguo有抗議板規,
: 依據站規,"進入他板需遵守該板規",而不是等"依板規辦理"後,再來質疑挑戰板規,
: 請勿毀謗。
: : 請 datoguo 板友於本板明確指出「同有多人亦嘲諷本人」之證據。
: 一併回復如下:
: → ostrichw:哈欠...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04/30 23:13
: → poohkoala: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 05/01 00:16
: → poohkoala:參與權嗎??? 05/01 00:17
: → poohkoala:看大頭一直跳針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04/30 23:44
: → poohkoala:應該就是他自己說的數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04/30 23:45
: → poohkoala:乖~動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動物是正確的~沒有惡口 05/01 00:02
: -------------
: 因本板將於99/5/1召開板友大會
: [個人時間因素,預定晚上10點左右,才會再上線召開,(因事忙,+ zzz)]
: 而依據板規第九條:--------------------
: 九、
: 前所謂水桶處置,為免板主獨斷,且因本板是以"貼近僧團"的方式採取實修進行,
: 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 a.前所謂板友者,指常駐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紹"文]而為之。
: b.討論方式,原則上採國曆(較好記)初一、十五方式進行,配合類似"布薩"模式進行
: 討論。
: c.經由板上有"自我介紹"文板友,"與會投票"過半數決議通過,交由板主執行。
: d.水桶處置採懺悔制,無時間限制,凡被水桶者,需懺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繼續發言,
: 因被水桶者無法發言,所以請寄信給板友之一代為發言,再經由板友們決議是否真心
: 而後定論。
: --------------------------------------
: 因為已事先公布,為免板主獨斷,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 本板常駐板友加入條件"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只要同時符合二個條件即可加入:
: 常駐板友:
: 1.指護持、讚嘆、發心於本板成立與維護者。(否則事先以"顛覆本板"為目的如何加入?)
: 2.需自我介紹,如本板所述,得參加每半月之類似"布薩"方式(以下簡稱"布薩")。
: 並得於99/5/1參加第一次布薩兼板友大會(現常駐板友),討論板規新增、修改與建議。
: "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唯以"清淨"為主。
: -----------------------------
: 因根據板規第十條:
: 十、
: a: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會召開前這段時間,前來擾亂本板,為了維持本板清淨,
: 本板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予以規勸,並將文章鎖定,如有再刻意亂板(以"常駐板
: 友"公開檢舉而論),得經"常駐板友"先與"暫時授權",則予以先"暫時水桶"處置。
: 待板友大會召開時,若認為該文章並未違反板規,即時"解除水桶處置"。
: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經公開檢舉,確實明顯
: 證據,有違板規,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
: 二日內需"超過三成"常駐板友們公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
: "暫時水桶"。(已比他板寬鬆許多)
: d.本板板規於公布時,雖於試閱期間,但依組規同時具有強制執行力,前所謂經板友大會
: 同意,意指本板採民主制,板主下放獨斷權力,僅執行板規,為採貼近僧團眾議制。除非
: 若有必要,可經由上述a、b、c點而強制執行板規。 \
: -------------------------
: 因無常駐板友檢舉,("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假如我擅自予以水桶,非民主制,則該板友可能亦會檢舉我濫權,
: 又要窮於奔命來組務板回復文章(如這篇)。
: 所以依據第九條與第十條板規辦理,如上述。
: 一律依法行政,如小組長所言。
: 如有常駐板友檢舉,則一併處理。
: 但今晚將舉行第一次板友大會兼布薩這三天一併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些文章
: 的內容有無違反"細部板規"(已事先公布)。如板規所述。
: 所以將一併交由板友大會決議,不護短,如經與會板友過半數決議,亦依照板規
: 處置,完全依法行政。
: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 標題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 時間 Sat May 1 00:28:13 2010
: ───────────────────────────────────────
: 如 文章代碼(AID): #1Bsm7Ne- 推文。
: → AHJKL:關於清淨則不爭吵,d大不斷引戰與板友們爭吵, 05/01 00:15
: → AHJKL:依據T小組長賦予板主獨斷權力,並依據板規第十條,經常駐 05/01 00:16
: 推 AHJKL:板友visorkk與coldfeeling檢舉,經查文章 #1Bskd07C 05/01 00:17
: 推 AHJKL:#1BslUstx 已事先不斷勸告,制止不聽,挑戰板規。 05/01 00:18
: 推 AHJKL: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已違反本板以清淨為主板規。 05/01 00:21
: → AHJKL:依據板規第十條,得"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 05/01 00:21
: → AHJKL:另相關爭吵文章,若經常駐板友檢舉其他人亦有違反清淨 05/01 00:22
: → AHJKL:,亦得比照辦理暫時水桶。 05/01 00:22
: → AHJKL:故依據板規第十條,"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datoguo 05/01 00:23
:
: --------------------
: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並非主觀認為。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所以本文
: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 之理由並不存在。
: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 第十條已事先公告之!
: 經檢舉,並已事先勸告多次,而不是先違犯,再來挑戰質疑板規。
: 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們建議或修改。一切依照中華民國民主制度法律行事。
: 如對於不喜歡中華民國之人,當然可以選擇自由移民;
: 如對於不喜歡本板之人,也當然可以選擇(如去他板,或自創一"質疑佛法板")。
: 一切都是個人自由選擇,並無任何人強迫您,請尊重!
: --------------------
: 對於有違板規、刻意擾亂之人,不能扭曲個人自由,無限上綱,擾亂板務。
:
: 若要討論關於"民主制"是否是"多數暴力"、"集體暴力合理化"。
: 民主制投票表決,是中華民國的制度,若要討論"民主制投票是否多數暴力"的問題,
: 可前往"法律板"討論相關事宜。
: 待討論結果出來之後,再來本板質疑民主制度法規。
: 一切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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