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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AHJKL板主的回覆,本人回應如下。 另AHJKL指責本人推文的部份,未免文章過於冗長,另文答辯。 1. 請問AHJKL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我犯的是哪一條板規? 2. AHJKL說本人犯板規第九、十條。 但詳察其所謂板規第九、十條, 只是說如果多數板眾看不爽,有檢舉,就可以將該人水桶。 根本未明確規範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何在? 如果只是因板眾看不爽,只要檢舉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說如果中觀自續派的論點,應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幾個應成派檢舉就可以將其水桶了。 那很顯然是以多數暴力作抵制言論討論的手段。 按板規來看,其實根本是把裁決的球及責任丟給板眾, 這是一種多數決暴力抵制異己言論的手段。 重點是:明確違犯板規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如果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3. 個人附議第171篇thismy板友說的: 171 1 5/01 thismy R: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以下將其內容舉出(thismy回應給AHJKL的內容,我附議): (1) 上一單訴訟還沒解決的,現在又來水桶下一單。 你水桶人家一定要寫清楚人家的哪一個文章或推文觸犯了板規, 並且舉出他觸犯的是哪一條板規。 你在組務板一直寫他犯板規,「依據板規第十條」, 依據板規第十條其實只是告訴你有人檢舉他犯規,你要處置, 但他犯的是哪一條規呢?哪一個推文犯了呢?要寫出來呀。 你寫信要我去發聲,那豈非......... 板主是你吧,要去解釋的是你呀......我連你用哪一條板規判水桶都不知道。 你讓板友投票根本是多餘的,因為水桶了之後組務板只會問你解釋,不會問別人。 若對方有犯規,你判水桶後,在組務解釋犯哪一條,就解決了。 若對方沒犯板規,就算全體板友一起檢舉並指明犯規,但說不出犯哪一條, 也無法解決。 所以重點在於對方有沒犯規,犯了哪一條,而不是有多少人檢舉有多少人支持你。 你在組務板的解釋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很難站得住腳,因為你還是沒有說明依照「哪一條板規」判水桶。 「多位常駐板友檢舉」只能告訴你,有人檢舉囉,你要做事囉.... 但真正怎麼判,依哪條板規,還是在於你呀。 (2) 這由授權給常駐板友,以投票來決定水桶不水桶的板規很有問題。 雖然現在是民主時代,但是法庭的法官只有一個,判決有爭議上頭也只會找法官。 若已確實明顯,有違板規,並很清楚是哪一條板規,也有違規的原文或推文證據。 那麼就該直接處置了,無需等待常駐板友追認同意。 否則同樣的一種行為, 它的所有的判決,將會因為不同的常駐板友的開會或追認同意,有判有不判。 如此,則是因不同的常駐板友影響到各時期 對同一行為 採取不同的判決。 同樣做同一件事,因常駐板友的不同及派系支持,會有人被判,有人不被判。 ※ 引述《AHJKL (hi)》之銘言: : 一併回復如下: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則依據細部板規,將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段期間內的文章. : 對於違反板規者,經與會板友大會過半數通過,與以勸戒和水桶處置.. : 如細部板規所述. : 本板依組規、板規規定辦理,一切依法行事, : -------------- : 依據Trunicht小組長賦予板主之權: : 組務版: #1Bs8HRdY : "如果有人亂版,那你必須嚴格執法維持版上秩序,組務這邊先看法、再看理, : 只要於法有據,我們絕對支持。" : 在依據於4/29於組務版公布修正之板規第十條規定 #1BsOeF3y ,並於組務版備查。 : 另依據sitos小組長, #1BpoEKr1 所言: : "政見能夠包含具體的板規,讓連署的人可以去思考這個板未來可能如何經營, : 當然是一件好事,畢竟一個板最終變成怎樣,除了板名板旨以外,板規也很重要。 : 這部份 AHJKL 先提出來,我認為對於投票的眾人才有投票的依據,不論支持或反對。" : 本板已開始試閱,自然依板規行事。 : ------------- : : 請 AHJKL 板主提供 datoguo 板友「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之相關事證。 : 依據Learn_Buddha板 : → AHJKL:勸告da大,關於da大的文章,因為已經事先公告第十條, 04/30 22:55 : 推 datoguo:原來這個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謂"清淨",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淨 04/30 23:06 : → datoguo:是多數暴出來的. 04/30 23:06 :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數決, 清淨如果是多數決, 那畜生道數量比人 04/30 23:06 : → datoguo:類多, 畜生道應比大家清淨才對. 04/30 23:06 : → AHJKL:若不願遵守者,可去原佛板,或自創新板(如質疑板)討論。 04/30 23:06 : → Triad:如果某d能教會畜生道來上這打字討論 我也是歡迎的^^ 04/30 23:45 : →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5 : → datoguo:我教會你了嗎? 04/30 23:45 : (暗示) : 推 datoguo:喔....請問一下....原來"清淨"是可以多數決的, 那畜生道 04/30 23:33 : → datoguo:數量比板上板眾多, 豈不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了? 那板 04/30 23:33 : → datoguo:眾是不是也該禁止禪宗公案討論. 禪宗可是說道在屎尿呢. 04/30 23:33 : 推 ostrichw:你清淨...我清淨...眾生清淨 04/30 23:34 : : → AHJKL:畜生道不會表決,請查證。 04/30 23:35 : 推 datoguo:AHJKL, 但問題是你的"清淨"是以數量最多的為標準, 那畜生 04/30 23:39 : → datoguo:道比人類多, 豈不是以畜生道的標準作為清淨標準了. 那顯然 04/30 23:40 : → datoguo:就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囉? 04/30 23:40 : → datoguo:而且, 你怎麼知道畜生不會表決? 用你"清淨"看的嗎? 04/30 23:40 : → datoguo:你怎麼可以污名化畜生道, 搞不好比你我還聰明呢. 04/30 23:41 : 推 ostrichw:那請畜生道的眾生開版...只要是善法...我當護持 04/30 23:42 : → AHJKL:請尊重民主制投票制度,如選舉投票輸了,就要尊重民意。 04/30 23:42 : 推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2 : → datoguo:我只問你, 你的"清淨"是不是以數量最多的來作為是"清淨"的 04/30 23:42 : → AHJKL:而不是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 04/30 23:42 : → datoguo:標準?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是的話, 那畜生道顯然數量比人類多.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不是的話, 那多數焉能作為清淨的依據. 04/30 23:43 : 推 coldfeeling:很多爭議,其實根本不是爭議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 →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 推 Triad:但這裡是人道用的bbs啊~難道這裡有畜生道在上批踢踢? 04/30 23:43 : → AHJKL:我依板規行事。至於嗔不嗔,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就沒有,而是 05/01 00:02 : → AHJKL:如果要挑戰民主制度的話,請先去法律板洽詢後再來。 05/01 00:03 : → AHJKL:若要討論民主制度是不是畜生道的問題,請向法律板洽詢後 04/30 23:49 : → AHJKL:再來。 04/30 23:49 : → AHJKL:本板貼近僧團,布薩制度,故以僧團表決。 04/30 23:50 : 當然datoguo可能會說他不是那個意思, : 但這不是說個人嘴巴沒有就沒有,如同罵人者說我沒罵,不是您說了算, : 而是要以"檢察官認定",並且"法院宣判(自由心證)",而不是由當事者自己說沒有就 : 沒有。 : 否則法院宣判是為何物? : 如果要討論法院宣判制度、自由心證之利弊,請洽法律板後再回來定奪。 : 本板亦是相同的道理, : 經查板規第十條(已事先公布,如上所述),並依規定不斷勸告數次。 : 推 imagewind:既然是版規,不是就應該先尊守之.這是尊重的一種態度 05/01 01:03 : 推 imagewind:每一個版都有自己獨特的版規,很多板都會要求發表文章時 05/01 01:06 : → imagewind:要先看版規,如果不守之,就水桶. 這有很多版的例子可以當 05/01 01:07 : → imagewind:比較。 05/01 01:08 :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並非板主主觀認為,所以本文 :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 之理由並不存在。 :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 而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建議或修改。 : 本板依規定辦理。完全按照規定行事,並已事先公布,且並未見datoguo有抗議板規, : 依據站規,"進入他板需遵守該板規",而不是等"依板規辦理"後,再來質疑挑戰板規, : 請勿毀謗。 : : 請 datoguo 板友於本板明確指出「同有多人亦嘲諷本人」之證據。 : 一併回復如下: : → ostrichw:哈欠...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04/30 23:13 : → poohkoala: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 05/01 00:16 : → poohkoala:參與權嗎??? 05/01 00:17 : → poohkoala:看大頭一直跳針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04/30 23:44 : → poohkoala:應該就是他自己說的數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04/30 23:45 : → poohkoala:乖~動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動物是正確的~沒有惡口 05/01 00:02 : ------------- : 因本板將於99/5/1召開板友大會 : [個人時間因素,預定晚上10點左右,才會再上線召開,(因事忙,+ zzz)] : 而依據板規第九條:-------------------- : 九、 : 前所謂水桶處置,為免板主獨斷,且因本板是以"貼近僧團"的方式採取實修進行, : 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 a.前所謂板友者,指常駐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紹"文]而為之。 : b.討論方式,原則上採國曆(較好記)初一、十五方式進行,配合類似"布薩"模式進行 : 討論。 : c.經由板上有"自我介紹"文板友,"與會投票"過半數決議通過,交由板主執行。 : d.水桶處置採懺悔制,無時間限制,凡被水桶者,需懺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繼續發言, : 因被水桶者無法發言,所以請寄信給板友之一代為發言,再經由板友們決議是否真心 : 而後定論。 : -------------------------------------- : 因為已事先公布,為免板主獨斷,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 本板常駐板友加入條件"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只要同時符合二個條件即可加入: : 常駐板友: : 1.指護持、讚嘆、發心於本板成立與維護者。(否則事先以"顛覆本板"為目的如何加入?) : 2.需自我介紹,如本板所述,得參加每半月之類似"布薩"方式(以下簡稱"布薩")。 : 並得於99/5/1參加第一次布薩兼板友大會(現常駐板友),討論板規新增、修改與建議。 : "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唯以"清淨"為主。 : ----------------------------- : 因根據板規第十條: : 十、 : a: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會召開前這段時間,前來擾亂本板,為了維持本板清淨, : 本板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予以規勸,並將文章鎖定,如有再刻意亂板(以"常駐板 : 友"公開檢舉而論),得經"常駐板友"先與"暫時授權",則予以先"暫時水桶"處置。 : 待板友大會召開時,若認為該文章並未違反板規,即時"解除水桶處置"。 :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經公開檢舉,確實明顯 : 證據,有違板規,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 : 二日內需"超過三成"常駐板友們公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 : "暫時水桶"。(已比他板寬鬆許多) : d.本板板規於公布時,雖於試閱期間,但依組規同時具有強制執行力,前所謂經板友大會 : 同意,意指本板採民主制,板主下放獨斷權力,僅執行板規,為採貼近僧團眾議制。除非 : 若有必要,可經由上述a、b、c點而強制執行板規。 \ : ------------------------- : 因無常駐板友檢舉,("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假如我擅自予以水桶,非民主制,則該板友可能亦會檢舉我濫權, : 又要窮於奔命來組務板回復文章(如這篇)。 : 所以依據第九條與第十條板規辦理,如上述。 : 一律依法行政,如小組長所言。 : 如有常駐板友檢舉,則一併處理。 : 但今晚將舉行第一次板友大會兼布薩這三天一併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些文章 : 的內容有無違反"細部板規"(已事先公布)。如板規所述。 : 所以將一併交由板友大會決議,不護短,如經與會板友過半數決議,亦依照板規 : 處置,完全依法行政。 :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 標題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 時間 Sat May 1 00:28:13 2010 : ─────────────────────────────────────── : 如 文章代碼(AID): #1Bsm7Ne- 推文。 : → AHJKL:關於清淨則不爭吵,d大不斷引戰與板友們爭吵, 05/01 00:15 : → AHJKL:依據T小組長賦予板主獨斷權力,並依據板規第十條,經常駐 05/01 00:16 : 推 AHJKL:板友visorkk與coldfeeling檢舉,經查文章 #1Bskd07C 05/01 00:17 : 推 AHJKL:#1BslUstx 已事先不斷勸告,制止不聽,挑戰板規。 05/01 00:18 : 推 AHJKL: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已違反本板以清淨為主板規。 05/01 00:21 : → AHJKL:依據板規第十條,得"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 05/01 00:21 : → AHJKL:另相關爭吵文章,若經常駐板友檢舉其他人亦有違反清淨 05/01 00:22 : → AHJKL:,亦得比照辦理暫時水桶。 05/01 00:22 : → AHJKL:故依據板規第十條,"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datoguo 05/01 00:23 : : -------------------- :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並非主觀認為。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所以本文 :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 之理由並不存在。 :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 第十條已事先公告之! : 經檢舉,並已事先勸告多次,而不是先違犯,再來挑戰質疑板規。 : 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們建議或修改。一切依照中華民國民主制度法律行事。 : 如對於不喜歡中華民國之人,當然可以選擇自由移民; : 如對於不喜歡本板之人,也當然可以選擇(如去他板,或自創一"質疑佛法板")。 : 一切都是個人自由選擇,並無任何人強迫您,請尊重! : -------------------- : 對於有違板規、刻意擾亂之人,不能扭曲個人自由,無限上綱,擾亂板務。 : : 若要討論關於"民主制"是否是"多數暴力"、"集體暴力合理化"。 : 民主制投票表決,是中華民國的制度,若要討論"民主制投票是否多數暴力"的問題, : 可前往"法律板"討論相關事宜。 : 待討論結果出來之後,再來本板質疑民主制度法規。 : 一切依程序辦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08.79 ※ 編輯: datoguo 來自: 111.251.208.79 (05/01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