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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rmolyca (銀碗盛雪)》之銘言: : 本人於佛版文章(#1CMFDqsw)中推文回應thismy版友的推文, : 係針對日前某版主未依版規水桶本人一事做出回應: : 推 thismy:講那麼多 真合民心 早當選了 08/09 13:23 : → thismy:也不會落選後找自己的「室友」去抗議了 08/09 13:24 : → thismy:這結果 真是附合民情 大快人心 08/09 13:26 : → mormolyca:附合寧願忍受某版主不依版規亂判的民情 真是諷刺 ^^; 08/09 17:56 : 該事件依據小組長當時在組務版的幾篇回應(#1CGWO0Qt#1CGfsTSN#1CHOt8wc), : 應該已釐清該水桶事件乃未依據版規而執行之水桶, : 故此一事件本身本就可受公評, : 何以本人對著thismy版友評議此一事件就要被水桶? : 另,若依據佛版最近判決poohkoala版友之判例來看(#1CFtCHpt), : 本人之推文「係針對thismy回答,並非針對某版主進行攻擊」, : 當初poohkoala對本人的不少推文亦被buddhanature判作: : 「poohkoala係針對pds1回答,並非針對momorlyca進行攻擊。 :  poohkoala板友乃針對先前請先前請前板主水桶他之其他板友發表看法, :  並非針對momorlyca板友進行攻擊。」 : 因此當時buddhanature的裁定為「故此處不違反板規」, : 何以當本人對日前某版主錯判一事件做出評議, : 卻被判定為違反版規第七條(全部!?)? : 依據日前小組長於組務的回應(#1CGTYyX0): : 「現在的判決將形成判例,希望板主未來也依相同標準管理以維持看板秩序的穩定。 :  若有處置不公的情況,請屆時再提出檢舉與申訴。」 : 加上該版主似是刻意針對本人而胡亂水桶(已有前例), : 因此直接於組務版提出此申訴。 因先前判決有影響這次判決 故針對poohkoala 的判決再度簡單說明如下: mormolyca發表文章,文章代碼(AID): #1CFmkFFm EVA010200在文章下推文、噓文反駁其立論, mormolyca即刻反駁回去,並在推文中試圖引戰, 還主動在推文中認定判決EVA010200引戰。 並檢舉EVA010200板友, 經查EVA010200並無明顯違反板規之事實。 故本人已發出第一次警告給mormolyca板友本身勿再引戰,並在文章中說明。 此時並未處罰任一方,雖是如此,是對雙方的一個警誡。 不久,pdsl板友在檢舉文下方推文發問, poohkoala板友即在此檢舉文中回覆pdsl, → poohkoala:如果不是佛的人不能說佛法..那本版之前有人不是卻說本人 07/16 00:56 → poohkoala:說他不是學者就寫偽學術文是一種[人身攻擊]... 07/16 00:57 → poohkoala:那不是佛的人說的佛法不能入藏經這種邏輯也是人身攻擊 07/16 00:57 → poohkoala:寫偽學術文的是誰印可的???? 07/16 01:07 → poohkoala:那位蛇麼寫偽學術文的那幾個覺得他們說的可以算???? 07/16 01:08 → poohkoala:樓上你可以問問那些敢寫偽學術文又不讓人質疑他的那種人 07/16 01:13 → poohkoala:寫偽學術文那種人也覺得自己寫的是不容質疑與藏經等量 07/16 01:14 → poohkoala:其趨的呢....你信藏經還是偽學術文呢?????? 07/16 01:15 此時mormolyca立即發表文章,文章代碼(AID): #1CFq8b74 影射EVA010200板友是魔 部分文章內容如下: ------------------------------------------------------ 乖乖,這些徒眾說的全成了「釋迦牟尼佛講的、佛陀說」, 「離經一字,即為○說」不可不慎啊! ------------------------------------------------------- 一開始因為內容是○說,不是魔說,故未處罰, 不久,mormolyca自行補上一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FqmfMi ---------------------------------------------- 該篇回文係針對EVA010200網友惡意曲解經典而回, 因此引其自身簽名檔希望他能警惕, 在妳的扭曲之下又成了另一套說法,有你的! 附上EVA010200簽名檔: ★ 歷代祖師都說:「離經一字,即同魔說」 -------------------------------------------- 自行補足證據, 後來經查,明顯違反板規,故mormolyca受處罰而禁言六周。 chuit板主撤銷禁言,在此先不論。 不久,又發一文檢舉poohkoala 人身攻擊, 經查,poohkoala噓文內容經判定: 部分並無違反板規,但其中一項明顯違反板規。 未違反板規的推文部分,判定原因是: 1. 推文內容只是假設句法。 2. 推文內容是回答pdsl板友之問題。 3. 主觀認定poohkoala並非懷有惡意。 4. poohkoala板友乃針對先前請先前請前板主水桶他之其他板友發表看法, 並非針對mormolyca板友進行攻擊。 "寫偽學術論文的那幾個" 這推文內容,實無法確認專指涉對象mormolyca。 mormolyca亦無自行提供佐證事實,哪篇文章有寫到"偽學術論文" 或寫偽學術論文有何影射負面的人身攻擊。 ,板主無義務自行花時間回溯不知名的文章,幫mormolyca板友搜證。 違反板規的推文部分,判定原因是: 推文中含有挑釁意味,有引發對立之虞。 故poohkoala受禁言之處分。 ------------------------------------------------------------------ 既然小組長先前已裁定本人並無不符板規之裁定。 mormolyca推文內容如下: → mormolyca:附合寧願忍受某版主不依版規亂判的民情 真是諷刺 ^^; 08/09 17:5 mormolyca板友所指陳的 "版主不依板規亂判",即違反板規第七條規定。 07. 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處分: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 -------------------------------------------------------------------- mormolyca已有污衊他人、引戰、以及人身攻擊等等前科在身, 判決前已先警告過,給過他機會,後又心生不服而在佛板上恣意檢舉 無事生非,經事實裁定有人身攻擊。故受禁言處分。 後雖經其好友兼室友chuit前試用板主豁免而有撤銷被水桶之命運。 本人仍願意先不再禁其言,以免兩位板主對立。 本人在chuit試用板主下台後,仍願給他一次機會,並未將其禁言。 願意再觀察。 今mormolyca在文章代碼(AID): #1CMFDqsw 8/04 Trunicht □ [公告] 佛法版板主buddhanature試閱通過。 之推文中 針對thismy板友推文回應, 明顯對小組長的投票結果不滿,也不滿本人擔任板主,而過分在意其室友chuit 無法試閱通過。 本人在其推文中 → mormolyca:回覆公告文被水桶 似乎是BN堅持的版規 ^^; 08/08 13:07 → mormolyca:依BN堅持的版規處置 被稱做亂水桶 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 08/08 13:07 → thismy:解自己相同IP 的ID 水桶 推翻另一板主判決 難怪投票不通過 08/08 18:29 → mormolyca:小組長似乎也認為某版主未依版規水桶 希望某群版友改一 08/09 10:30 → mormolyca:下檢舉的對象 但某些群眾似乎就此"失聲" ^^? 08/09 10:31 不實之指控 "回覆公告文被水桶 似乎是BN堅持的版規" 並未回應, 也並未禁言,已再給一次機會。也給他一個空間。 但mormolyca仍暫時學不會,故才決意水桶之。 至於至今才回覆,原因是mormolyca並不符合程序正義, 未先來信或在佛板申訴,就自行至此申訴。 根據佛板板規, 03. 對於處分不服者,得採公開或來信方式,向所有版主群提出申訴。關於涉及特定 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版主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如不服版主二審結果,被檢舉人或檢舉人得向組務版,依相關規定程序提出申訴。 本屬非法,故本人以為應不受理之故。 以上回覆。 敬祝 平安 喜樂 buddhanatrue 敬上 --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 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 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 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 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69.57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57 (08/11 18:06)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57 (08/11 18:15)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57 (08/11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