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及主張事項:
1.HumService 組務之前遲未處理本人之申訴
經本人向群組、板務站長逐級申訴
日前板務站長方面已有裁定,希望督促小組儘快處理本人申訴事項
希望組務依裁定意旨,
依#1CLXxDNX (SYSOP)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向上申訴之精神,
受理並儘速處理本案。
2.西哲板代理板主t0444564未依規定判決本人之申訴案
又對於本人之申訴沒有任何回應
本人在此正式向組務提出上訴
請求廢棄原違法判決、另為合法判決
並依照組務接管看板管理辦法之明文規定,
判處人身攻擊本人之kiddingsa,水桶至新板主選出
說明:
西哲板板主懸缺、組務接管期間
本人檢舉板友kiddingsa文對本人人身攻擊
組務未及處理,即指定代理板主t0444564上任
俟代理板主上任後
以「組務接管期間板規已廢除而形成無規定狀態」為由
逕以自己所謂「通常情形」認定本人之檢舉案
並判決本人所檢舉kiddingsa行為「並無不當,但不得再犯」
依組務關於西哲板板主免職、組務接管之處分文
組務接管期間原板規廢除
並以「組務接管看板管理辦法」為管理規則
又本人之檢舉案發生於組務接管期間、代理板主上任前
依規定應以上述「組務接管看板管理辦法」為管理規則
代理板主以「未有板規」、「依通常情況認定」
其判決顯然應適用、而未適用有效法規
而國家研究院人文宗教小組「組務接管看板管理辦法」如下:
---
1.禁止人身攻擊、互相謾罵及一切違反版旨的討論。
2.禁止政治文、注音文、火星文、廣告文、違反法律及涉及金錢文。
3.違規文章將逕行刪除,並一律水桶至新版主選出。
4.文章違規判定由管理者認定之。
5.組務不受理看板接管時期的申訴。
6.其餘未完善之事項以管理者判定為之。
請特別注意勿發表違反板旨,意即與西方哲學無關之文章。
---
本案發生於組務接管時期、並在組務接管時期中檢舉
應依上開管理辦法判決之
至於代理板主上任後無論有無任何新立規範,均不適用於本案
因此
代理板主稱
「(請注意此時尚未有板規,此判決以常情處理)
日後任何判決以板規為依據。」
實未依法判決
判決未依法
應以無效論
其理甚明
另外所謂並無不當但不得再犯的判決
也令人費解
代理板主此舉,實際上根本已經承認kiddingsa之行為不當
但卻主觀上不願意處理之
按所謂人身攻擊
並不限於指名道姓之誹謗與侮辱
而是泛指一切非針對議題本身
且對他人之人格、能力、背景、資格等與議題無關之私人事項針對性的加以攻擊之謂
從對A1yoshi之判例即可知道
由於推文與原文的針對性明確、某甲是否吃藥很明顯也與哲學討論無關
即使A1yoshi並未指名道姓
又甚至假定A1yoshi所稱「又忘記吃藥了」客觀上符合事實
(即板友某甲真的需要吃藥、而未按時吃藥)
也都無礙於認定A1yoshi針對某甲之精神狀態加以攻擊之事實
回到本案
又本人之性格、能力與文章欲討論之板規並無直接關係
與西哲板之板旨亦無關聯
kiddingsa一再稱呼本人為法官、愛當法官、愛裝法官
並在緊接於文後之簽名檔寫上「白痴想當法官」
又把本人多年使用之簽名檔提到本人之姓名處改為「Bai-7-Da-La-8」附於文末
針對本人之意圖明顯、客觀第三人均可透過閱讀的脈絡理解之
又如「地球是很危險的,快回到你所屬的地方去吧」、「你沒能力...」
「你沒能耐...」等語
不但並非針對議題本身、而僅僅對本人之性格與能力加以攻擊
同時也無關板旨
上述「Bai-7-Da-La-8」之行為
更可說有刑事公然侮辱罪之嫌疑
依前述組務接管之管理辦法
應加以刪文,並水桶至新板主選出
懲罰為唯一效果
即行為一旦成立,法律效果就是「刪文且水桶至新板主選出」
無裁量輕重權限
為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在此提出申訴
希望組務依照規定重新判決本人申訴案
附kiddingsa爭議文章:
#1FqgtuUI (W-Philosophy)
#1Fqh38iG (W-Philosophy)
附原始檢舉文:
┌─────────────────────────────────────┐
│ 文章代碼(AID): #1FrX76fv (HumService) [ptt.cc] [檢舉]人身攻擊kiddings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339429318.A.A7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1 Ptt幣 │
└─────────────────────────────────────┘
附原申訴文:
┌─────────────────────────────────────┐
│ 文章代碼(AID): #1FyeqEQ1 (HumService) [ptt.cc] [申訴]西哲板代理板主未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341295886.A.68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8 Ptt幣 │
└─────────────────────────────────────┘
附原組務板之檢舉文1
┌─────────────────────────────────────┐
│ 文章代碼(AID): #1Fu4EPP3 (HumService) [ptt.cc] Re: [檢舉]人身攻擊kidding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340097433.A.64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79 Ptt幣 │
└─────────────────────────────────────┘
及檢舉文2
┌─────────────────────────────────────┐
│ 文章代碼(AID): #1FrX76fv (HumService) [ptt.cc] [檢舉]人身攻擊kiddings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339429318.A.A7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1 Ptt幣 │
└─────────────────────────────────────┘
組務接管文
┌─────────────────────────────────────┐
│ 文章代碼(AID): #1FmCtLKU (HumService) [ptt.cc] Fw: [公告] 板主免職,組務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338035669.A.51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附板務站長裁定:
┌─────────────────────────────────────┐
│ 文章代碼(AID): #1G1tVK-A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訴] 板務、組務、群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ardCourt/M.1342666708.A.F8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45.79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2.105.145.79 (07/20 00:00)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2.105.145.79 (07/2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