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buddhanature 板主回應下列問題:
: ※ 引述《onewalker (但願人長久)》之銘言:
: : #1G0mYU8e (Buddhism)
: : buddhanature板主將本人劣文及水桶
: : 原委如下:
: : 首先,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會給你一個公道.....(後略)
: : 我的回文(#1F_op0BP)中
: : 引述並回應上述推文,內容為下:
: : "雖然我是有點懷疑中台真的會還他一個公道?"
: : 板主在其下推文:
: : 推 buddhanature:中台會不會給個公道,原po不可預設立場,預設立場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不會給公道,已經是間接的毀人正信,在此警告一次 07/13 10:29
: 1. 請說明「預設立場不會給公道」或是「毀人正信」違反哪一條板規,
: 在此依據哪一條板規給予警告?
: : 我引用並回應此回文:(我的回文已被劣退刪除,以下為相關的引文,該文仍有其他不相關
: : 的部分)
: : 原po不可以預設立場 不過板主可以預設立場?
: : 或者只能預設"中台必會給公道"? 而不能對此有所懷疑?
: : 在此文的推文中
: : 推 buddhanature:1.無罪推論,2.中台沒還公道還是無罪推論,沒證據就 07/16 01:42
: : → buddhanature:沒權利懷疑別人,基本常識。 07/16 01:43
: : → onewalker:必會給公道? 會不會說得太武斷? 07/16 01:45
: : → onewalker:何況這公道與否還需要由原po認定哩 07/16 01:46
: : 然後我就被劣文和水桶了。
: : 板主判決文中提到:
: : "onewalker 板友卻扭曲,暗示成 "必會給公道"
: : 本人並無此種說法陳述之詞,故onewalker板友違反第五條板規。"
: 2. 請說明在板主的主觀認定之中,「會給你一個公道」與「必會給公道」之差異,
: 為何將前者理解為後者被視為扭曲文章的意思?
: : 事實上板主確有這樣的說法。
: : 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會給你一個公道.....(後略)
: : 所以我並無違反第五條板規。
: : 卻因此違反第六條板規。"
: : 事實上我並非無據。
: : 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會給你一個公道.....(後略)
: : 所以我也沒有違反第六條板規。
: 3. 板主先前的警告所指之行為為何,是否指「預設立場」或「毀人正信」?
: 板主後來認定的違規行為為何,是否指將「會給你一個公到」扭曲為「必會給公道」?
: 先前所指之行為與後來違規之行為是否一致?
補述回答,
在下已於#1G2Zs-Xv 一文中 回答第一個小組長提問:
:1. 請說明「預設立場不會給公道」或是「毀人正信」違反哪一條板規,
: 在此依據哪一條板規給予警告?
在下已指出原po之言論: 發表負面批評卻未舉證,但預設立場 已違反板旨
回答小組長提問之第三題 之答案 即與此相同,
原po(onewalker)發表負面批評卻未舉證,但預設立場 已違反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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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所問:板主後來認定的違規行為為何?
即是上面這段文字,原po違反佛板板旨。
小組長問:是否指將「會給你一個公道」扭曲為「必會給公道」?
答: 並不是。 是指原po預設立場而發表負面批評卻未舉證。
改判前與改判後,差別就是 改判後,減少一條罪罰(第五條改判不成立)。
上述扭曲事實一罪已改判無罪。但原po卻違反佛板第六條規定
---------
第六條
凡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或未依教理論述而刻意挑戰
板主,則依妨礙公務辦理。
------------
本人認定 onewalker 違反板旨,予以勸告而不聽,
本人於#1G0mYU8e 判決文中提到:
"onewalker 無視本人警告,並無證據卻繼續暗示,欲證明其#1F_op0BP之推論合理性
^^^^^^^^^^^^^^^^^^^
卻因此違反第六條板規。"
從頭到尾 原po 都違反板旨,只是一開始警告原po,希望原po能改變講法。
後來原po造次,則本人也只好祭出罰則。與原po有無違反第五條並無關係。
再次說明:本人原先祭出第五條,又改判原po第五條罪名不成立,只是希望不會造成文字獄
的現象,讓原po能有適度自由空間表達及申訴。即使原po在文字上誤會,但在其
申覆文中,有舉例本人推文言及的公道,故雖想錯本人意思,但本人確有言及
"給一個公道",此罪因而得免。本人不再追究。
但警告後又再犯,第六條卻是犯意明顯,刻意挑起爭議,是一種不良態度上處罰
。不論原po是否明白自己有無違反板旨而受罰,違反第六條規定確鑿。
: : 因此希望組長幫助解除水桶。
: : ---
: : 板主判決文如下:
: : 「違規帳號」: onewalker
: : 「違反板規條目」: 第六條 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
: : 第五條 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
: : 「違規文章AID代碼」: #1G0lE2vO 推文
: : 「違規內容」:
: : → onewalker:必會給公道? 會不會說得太武斷? 07/16 01:45
違規內容是7月16號所犯: 板規第六條,此與一開始警告時所犯之罪行相同。
第七條有對板旨詳細定義:
禁止對慈善團體乃至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貶
抑名詞;否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性質,違反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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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本人於#1F_op0BP 推文提及不能預設立場,是一種無罪推論,非 "必會給公道"
: : 推 buddhanature:中台會不會給個公道,原po不可預設立場,預設立場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不會給公道,已經是間接的毀人正信,在此警告一次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原po對其丈夫的姐姐並未進行合適的溝通,甚至相應不 07/13 10:31
: : → buddhanature:理,佛板這裡實在沒有義務幫不太願意溝通的人開解 07/13 10:33
: : → buddhanature:出家眾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有過則規勸之,並無不可~ 07/13 10:34
: : onewalker 板友卻扭曲,暗示成 "必會給公道"
: : 本人並無此種說法陳述之詞,故onewalker板友違反第五條板規。
已改判,此條無罪
: : onewalker 無視本人警告,並無證據卻繼續暗示,欲證明其#1F_op0BP之推論合理性
: : 卻因此違反第六條板規。
: : ----------------
: : 合併執行,禁言十周,劣退一篇
已改判 禁言六周,劣退一篇
以上補充說明,
buddha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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