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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請 buddhanature 板主回應下列問題: : ※ 引述《onewalker (但願人長久)》之銘言: : : #1G0mYU8e (Buddhism) : : buddhanature板主將本人劣文及水桶 : : 原委如下: : : 首先,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會給你一個公道.....(後略) : : 我的回文(#1F_op0BP)中 : : 引述並回應上述推文,內容為下: : : "雖然我是有點懷疑中台真的會還他一個公道?" : : 板主在其下推文: : : 推 buddhanature:中台會不會給個公道,原po不可預設立場,預設立場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不會給公道,已經是間接的毀人正信,在此警告一次 07/13 10:29 : 1. 請說明「預設立場不會給公道」或是「毀人正信」違反哪一條板規, : 在此依據哪一條板規給予警告? : : 我引用並回應此回文:(我的回文已被劣退刪除,以下為相關的引文,該文仍有其他不相關 : : 的部分) : : 原po不可以預設立場 不過板主可以預設立場? : : 或者只能預設"中台必會給公道"? 而不能對此有所懷疑? : : 在此文的推文中 : : 推 buddhanature:1.無罪推論,2.中台沒還公道還是無罪推論,沒證據就 07/16 01:42 : : → buddhanature:沒權利懷疑別人,基本常識。 07/16 01:43 : : → onewalker:必會給公道? 會不會說得太武斷? 07/16 01:45 : : → onewalker:何況這公道與否還需要由原po認定哩 07/16 01:46 : : 然後我就被劣文和水桶了。 : : 板主判決文中提到: : : "onewalker 板友卻扭曲,暗示成 "必會給公道" : : 本人並無此種說法陳述之詞,故onewalker板友違反第五條板規。" : 2. 請說明在板主的主觀認定之中,「會給你一個公道」與「必會給公道」之差異, : 為何將前者理解為後者被視為扭曲文章的意思? : : 事實上板主確有這樣的說法。 : : 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會給你一個公道.....(後略) : : 所以我並無違反第五條板規。 : : 卻因此違反第六條板規。" : : 事實上我並非無據。 : : 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會給你一個公道.....(後略) : : 所以我也沒有違反第六條板規。 : 3. 板主先前的警告所指之行為為何,是否指「預設立場」或「毀人正信」? : 板主後來認定的違規行為為何,是否指將「會給你一個公到」扭曲為「必會給公道」? : 先前所指之行為與後來違規之行為是否一致? 補述回答, 在下已於#1G2Zs-Xv 一文中 回答第一個小組長提問: :1. 請說明「預設立場不會給公道」或是「毀人正信」違反哪一條板規, : 在此依據哪一條板規給予警告? 在下已指出原po之言論: 發表負面批評卻未舉證,但預設立場 已違反板旨 回答小組長提問之第三題 之答案 即與此相同, 原po(onewalker)發表負面批評卻未舉證,但預設立場 已違反板旨。 ^^^^^^^^^^^^^^^^^^^^^^^^^^^^^^^^^^^^^^^^^^^^^^^^^^^^^^^^^^^ 小組長所問:板主後來認定的違規行為為何? 即是上面這段文字,原po違反佛板板旨。 小組長問:是否指將「會給你一個公道」扭曲為「必會給公道」? 答: 並不是。 是指原po預設立場而發表負面批評卻未舉證。 改判前與改判後,差別就是 改判後,減少一條罪罰(第五條改判不成立)。 上述扭曲事實一罪已改判無罪。但原po卻違反佛板第六條規定 --------- 第六條 凡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或未依教理論述而刻意挑戰 板主,則依妨礙公務辦理。 ------------ 本人認定 onewalker 違反板旨,予以勸告而不聽, 本人於#1G0mYU8e 判決文中提到: "onewalker 無視本人警告,並無證據卻繼續暗示,欲證明其#1F_op0BP之推論合理性 ^^^^^^^^^^^^^^^^^^^ 卻因此違反第六條板規。" 從頭到尾 原po 都違反板旨,只是一開始警告原po,希望原po能改變講法。 後來原po造次,則本人也只好祭出罰則。與原po有無違反第五條並無關係。 再次說明:本人原先祭出第五條,又改判原po第五條罪名不成立,只是希望不會造成文字獄 的現象,讓原po能有適度自由空間表達及申訴。即使原po在文字上誤會,但在其 申覆文中,有舉例本人推文言及的公道,故雖想錯本人意思,但本人確有言及 "給一個公道",此罪因而得免。本人不再追究。 但警告後又再犯,第六條卻是犯意明顯,刻意挑起爭議,是一種不良態度上處罰 。不論原po是否明白自己有無違反板旨而受罰,違反第六條規定確鑿。 : : 因此希望組長幫助解除水桶。 : : --- : : 板主判決文如下: : : 「違規帳號」: onewalker : : 「違反板規條目」: 第六條 經板主勸導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認定爭議之行為 : : 第五條 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 : : 「違規文章AID代碼」: #1G0lE2vO 推文 : : 「違規內容」: : : → onewalker:必會給公道? 會不會說得太武斷? 07/16 01:45 違規內容是7月16號所犯: 板規第六條,此與一開始警告時所犯之罪行相同。 第七條有對板旨詳細定義: 禁止對慈善團體乃至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貶 抑名詞;否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性質,違反板旨。 : : ----------------------------- : : 說明:本人於#1F_op0BP 推文提及不能預設立場,是一種無罪推論,非 "必會給公道" : : 推 buddhanature:中台會不會給個公道,原po不可預設立場,預設立場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不會給公道,已經是間接的毀人正信,在此警告一次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原po對其丈夫的姐姐並未進行合適的溝通,甚至相應不 07/13 10:31 : : → buddhanature:理,佛板這裡實在沒有義務幫不太願意溝通的人開解 07/13 10:33 : : → buddhanature:出家眾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有過則規勸之,並無不可~ 07/13 10:34 : : onewalker 板友卻扭曲,暗示成 "必會給公道" : : 本人並無此種說法陳述之詞,故onewalker板友違反第五條板規。 已改判,此條無罪 : : onewalker 無視本人警告,並無證據卻繼續暗示,欲證明其#1F_op0BP之推論合理性 : : 卻因此違反第六條板規。 : : ---------------- : : 合併執行,禁言十周,劣退一篇 已改判 禁言六周,劣退一篇 以上補充說明, buddhanatu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19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