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事實上就是你根本沒有證據顯示即使上訴成功,水桶期也都過了。
: 你要講道理跟邏輯,卻用根本不成立的前提進行推論,這種邏輯根本不通。
: 我查了先前申訴成功的案例。
: #1DOf8RgQ (HumService) 申訴受水桶半年 (重判公告 #1DTj-sUh (Christianity))
: 判決公告 #1DPdCyQa (HumService) 。處理時間 2 天,水桶撤銷。
所以這二天,是不是被水桶了啊?
: #1C1KHG4G (HumService) 申訴受水桶一個月,
: 判決公告 #1CF6Te88 (HumService) 。處理時間 42 天,水桶撤銷。
: 判決耗時過長主因是板主延宕回覆,故同時對板主進行處分。
所以這30天的水桶期是不是已浸滿結束了?
: #1AoU5o7N (HumService) 申訴受水桶一週,
: 判決公告 #1Aq5yvVl (HumService) 。處理時間 5 天,水桶撤銷。
: 根據我查到在這個板上我作撤銷水桶的判決,
: 確實有在水桶期滿之前就完成,也在水桶期未過就撤銷水桶。
水桶期滿之前就完成,是不是在完成之前,也一樣被水桶了呢?
被水桶七天,案件審五天就被水桶五天,不管你審幾天就是被水桶幾天。
這些都不是事實嗎?
: 跟你所提的「即使上訴成功,水桶期也都過了」根本不一致。
我雖寫即使上訴成功,水桶期也都過了,
但實際上在說明文中就有寫,即使你再快,三天處理好,那這三天是也被水桶了呢?
你只會抓住水桶期已過這句,但若水桶還沒過 卻仍在申訴期間被水桶呢?
這種板主錯誤造成的損失,視乎案件經過多久,就等於被水桶多久的事,
連請板主一個道歉小組長都覺得不需要嗎?
: 從與事實根本不符的前提開始往下推論所衍生的討論,我就不繼續回應了。
怎麼會與事實不符呢?從你舉的幾個例子來看,
幾乎就是案件處理三天,就被水桶三天,第四天才出來。
案件處理一週,就水桶一週,第八天才出來。
小組長邏輯這麼好,怎麼會不知道有這個問題,而卻堅持是否水桶期已過?
你舉的幾個例子,哪一個不是在申訴期間也被水桶,一直到結案才出來的?
那還要祈禱板主及小組長的回應有多快?越慢就被桶越久?
像#1AoU5o7N
被水桶七天,上訴五天後獲釋,那還是一樣被水桶五天,卻不需道歉。
那這五天水桶真是活該了嗎?
: 就現在的規定來看,判決被撤銷並不需要道歉,因為現在沒有這種規定。
: 如果你認為人文宗教小組需要有冤獄賠償的規定,你可以提出來。
: 但在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之前,組務不會要求板主作額外的動作。
我不就正在提出了嗎?
: 你如果強調討論要有道理要有邏輯,請你在寫文章的時候,
: 以正確的前提,作出嚴謹的推論,然後再來講道理和邏輯。
: 至少依我現在看,這篇文章既沒道理也沒邏輯,只有想當然爾的推測。
沒有道理及邏輯嗎?
你認為水桶七天,上訴結果是五天結案,一樣被水桶五天的事實不存在嗎?
#1C1KHG4G 被水桶一個月,上訴結案42天,被水桶一個月的事實不存在嗎?
若板主不需道歉,那麼只要有板主不爽某人,大可以挾怨而隨便水桶,
反正那人就算來上訴後,即使平反 也是成功讓他在一星期內被禁言。
板主大可以兩三天回應一次解釋,一來一回的一問一答哪怕兩三次都已過了一星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32.21.56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103.142 (02/26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