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dhanature:此舉令在下想到近日我國除罪化與菲律賓的貪腐合理化 06/11 02:51
→ caselook:樓上是不當連結,引喻失義. 06/11 08:33
→ VanDeLord:為特定人士或行為修改制度,這是除罪化的含義也是隱喻 06/11 12:58
推 thismy:開個板就一堆人跳腳了..... 06/11 13:14
→ VanDeLord:缺乏誠實信用原則下的公平正義可能會淪為鬥爭的工具, 06/11 13:32
→ VanDeLord:而邏輯分析是作為第三者僅有的客觀與可靠的分析方法 06/11 13:33
→ VanDeLord:偏離事實越遠的描述,很容易透過邏輯分析找出問題^^ 06/11 13:34
→ norchen:樓上一直沒進入主題啊o.O" 06/11 14:16
推 soulheart:所以不就是老同一招 一開始就先詆毀對方動機及人格 06/11 14:18
→ soulheart:對自己跟別人採雙重標準 然後 模糊化焦點 減低對方的合 06/11 14:21
→ soulheart:理性 06/11 14:21
推 thismy:推詆毀對方動機及人格...... 06/11 14:29
→ thismy:先不讓我們去討論相關議題,那我們自己去開板討論也不行.. 06/11 14:30
→ VanDeLord:soulheart大大,請問您指誰抵毀誰? 06/11 16:03
→ VanDeLord:thismy大大,請問您指的是誰抵毀誰呢? 06/11 16:03
推 soulheart:V大請問你又認為指的是誰勒? 要討論還是回歸問題本身吧 06/11 16:11
→ soulheart:我不想花那種心力打無謂的爛仗 06/11 16:13
→ VanDeLord:你們不也一樣是看到反對的立場就急著跳腳? 06/11 16:20
→ VanDeLord:我有說過反對言論自由嗎? 我有說過誰違反誠信原則嗎? 06/11 16:20
→ VanDeLord:對人與對事要分清楚才好,不要一跳腳就忘了言論分寸 06/11 16:21
推 soulheart:喔 我沒急阿 就算沒改版 對我也沒差 06/11 16:21
→ VanDeLord:人心未變,相同的歷史,還是一直會重複發生 06/11 16:22
→ soulheart:回去審視一下你的言論吧 還一樣雙重標準 06/11 16:22
→ VanDeLord:是啊,既然soulheart大大沒差,為何無端出現抵毀之說? 06/11 16:23
→ VanDeLord:是雙重標準還是你不懂標準在哪,要先弄清楚才好 06/11 16:24
→ soulheart:針對你的發言已經幾次提出意見了 當你所說得一樣適用 06/11 16:24
→ soulheart:你自己所說的話時 建議你還是不要扯那麼多 06/11 16:25
→ VanDeLord:如果不懂你可以問,最怕就是不懂裝懂無根據下判斷... 06/11 16:25
→ VanDeLord:你瞭解我的訴求嗎?你真的瞭解嗎? 06/11 16:26
→ soulheart:我說過了 之前我對你所提以幾次提出意見 06/11 16:29
→ VanDeLord:soulheart大大,你應該不知道判例違憲 06/11 16:34
→ VanDeLord:司法院去年12月已有新聞稿 06/11 16:34
→ VanDeLord:離題已太遠 06/11 16:35
→ VanDeLord:你們對我的行為跟之前你們所聲稱佛板對你們所聲稱的行為 06/11 16:36
→ VanDeLord:差異在哪? 相同的邏輯下,我感覺不到有差別 06/11 16:36
推 soulheart:真奇怪 一個平常沒出現的人跳出來要伸張正義 指責對方 06/11 17:24
→ soulheart:被人反駁回去 又變成受害者了 06/11 17:24
→ norchen:根本沒有相同的邏輯.......越扯越遠 來點新梗好嗎 06/11 17:30
推 thismy:soul 並非平常沒出現的人,你去google一下IP...... 06/11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