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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引述《pokky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之銘言: : : 最後重點整理: : : 請把第二章第七條的定義部分用「常理」解釋過 : : 然後用這個解釋過的常理應用在你的判例上 或者 你以後的判例 : : 以上~ 我希望這次能透過這個判例的解釋 : : 把將來至少一年貴板的標準給定下來 : 基本上我認為我能講的都講完了 : 回到這個一開始的申訴案 : 如果我敗訴~~請問處置是什麼? : 我自己評估一下能不能承受這個風險 : 這樣筆戰我也累了 我這兩天只睡五個小時 但我是要解決事情的。 : 如果只是無關痛癢的判決 : 我可以自己先投降沒關係 ...... 一定要這樣把人劃立場嗎? 你投降對我有什麼好處?基信版的問題解決了嗎? : 我自己認為的常理就是程序走完 責任自負 所以你的常理是 版主判了 組務就認帳?不認帳就懲處版主? 按你的常理 我根本毋需在這邊寫這麼多 : 講白一點 這就是兩個人的口角 我剛好管這個版 : 我發了一篇文章 來評價兩個人的行為 : 有一方不爽 剛好你管這個版 : 所以你要發一篇文 來評價這兩個人的行為 : 今天是有這麼複雜 要寫到幾萬字來發論文?? ...... 這點我才覺得奇怪 我明明只希望你們寫得越簡單越好 但為啥你們前面總是冒出個好幾千字 : 不好意思 我上班打公文已經累了 : 下班還要再打這麼長的公文 : 我有這種實力~~我就去考司法官就好了阿 : 還在這邊當碼農刻字~~ : 我覺得這個有點強人所難 我不太知道這為什麼是強人所難 我希望你表達的部分 明明還遠比你前面寫得還少 而且我才覺得更奇怪的是 為啥你都要把這些申覆都寫得跟公文一樣 明明就是以溝通為主 以能夠傳達彼此意思為最首要 事實上講更白一點就是 我希望你把判決寫得更簡單明白 然後我也一直強調 我只需要一個組務可以明白了解的標準 而我希望你講清楚的 也僅僅只有版規第二章第七條的定義的部分 回到我前面文內就提到的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9264392.A.935.html 1. 在這個判例裡 雖然有針對族群特質 但沒有達到惡意的標準 (是/否?) 2. 你認為符合人身攻擊的例子 a. 呼喊派成立人身攻擊 是因為考量兩岸政治現況、指謫當事人國族認同 所以指謫國族認同是惡意 那麼指謫性別認同算不算惡意? b. 罵白癡是社會共同認可的貶抑言論 這我同意 你認為不符合的例子 c. 甘你老木不符合 你寫說因為你不懂 老實說我覺得你光講這三個字我就同意了 因為就的確不懂 在這社會上也的確沒有人把老木當貶抑言論 d. 你眼睛有問題 -> 你就覺得這只是嗆了點 不到人身攻擊 老實說如果你這樣當理由寫 我也完全是接受的 e. 說某某人的信徒不算貶抑言論 -> 這看起來也的確不可能判 事實上我寫那篇的意思根本就是叫你不要想太多 你每個判決都寫一大堆理由、一堆設想 但最後就是越寫越多越湊不攏 版主的主觀本來就可以某程度的當基信版的客觀來看 前提在於版主的民意基礎夠 如此而已 所以我才提問說那兩個詞何者你會覺得有達到標準 ex: 噁心的死甲甲、雞嘟教徒 我要問的就是 在有明確的對象之下 這兩者算不算人身攻擊? 我罵優卡是噁心的死甲甲算不算? 我在基信版跟人家筆戰 就寫了句「雞嘟教徒不意外」算不算 尤其第二個例子 這很顯然是用了諧音 諧音梗在你們版會不會成立? 老實說我更無言我想要的答案如此簡單(近乎是非題) 但為啥你的回答總是可以長到我也得寫長文來回... 再次強調 請不要用這種猜測他人意圖的方式在組務溝通 為了支持過你的版眾、為了你對基督教信仰版曾有過的理念 請你平心靜氣的把這個判決標準的規則好好講清楚 這將至少讓你在未來的日子裡 會多一個了解你的標準的組務願意挺你 我自認為已經是整個批踢踢相當勤勞的組務了 誰很累誰不累這種事 就不用拿上來講了吧我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54.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9633013.A.4B8.html ※ 編輯: pokky (123.193.254.197), 04/22/2015 00: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