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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原文:#1L9yQND0 判決如下: 申訴案不成立 參照基信版現行版規對於人身攻擊之定義 7.人身攻擊 (1)定義:與討論主題無關、無客觀事實或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該言論 為針對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達一 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以及和 amosvalen 版主討論過至目前為止 amosvalen 版主所列舉之判決 #1LDFNqxO 組務尊重版主對於版規之解釋權(如何為一般人之「客觀」、「惡意」) 但請 amosvalen 版主也另行公告基信版 進一步說明人身攻擊之判決標準 -> 就是我們那天討論出來的那兩個標準請你公告一下 -- 希望基信版平安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32353334.A.6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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