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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Ic8oeiC (W-Philosophy) [ptt.cc]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385729192.A.B0C.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85 Ptt幣 │ : └──────────────?w──────────────────────┘ : ● 110 11/29 t0444564 □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檢舉版友chipretender : 西哲板主判定沒有人身攻擊,是因為他認定小弟有迴避問題 : 雖然我不認為自己有回避問題,在這裡先尊重他的認知。 : 但就法律而言,迴避問題可以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嗎? : 若可以這對被害人是否會太不公平,被板主要求要有充分回答問題的義務? : 而且被害人也可能沒意識到自己有迴避問題,他自身的認知自己是有充分的回答問題 : 我認為PTT的看板人身攻擊標準,也應該受到刑法310條和309條的約束。 : 可否請PTT管理者們提出,在處理毀謗罪與公然汙辱罪時, : 法院有判例是因為回避問題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首先,本站內的一切行為皆受中華民國法律的約束,也受刑法 310 條與 309 條的約束。 如果你認為任何一位使用者的行為違反刑法,請依適當的司法途逕來解決, 本站的管理人員並非司法人員,無法對特定行為是否違反刑法作出判決。 其次,西哲板板主於西哲板對於特定言論是否是「人身攻擊」所作的判斷, 依其判決的脈落應以西哲板板規所定義的「人身攻擊」進行判定, 而非以其它脈落下較為廣義或較為狹義的人身攻擊來進行判定。 故,依西哲板板規:  (四)人身攻擊:   把論證從被討論的事物移轉到不相關的對手性格。   這種論證不談對手提出的論點反而把對手當作論點,   從論證轉移到辯論者身上: 不去否證對方主張的內容,反而去攻擊提出主張的人。   人身攻擊有若干形式:   a. 否定對方專業,指責對方的名聲或是個人缺點。   b. 否定對方環境,論證因為對手的環境或生理狀況,所以造成某一不良現象。 板主若認為被檢舉的言論並非「不相關的對手性格」,並非「不談對手提出的論點」, 那麼被檢舉的言論就不符合西哲板板規所定義的人身攻擊。 而於本案的回覆過程當中,板主已於 #1LjQOhAO (HumService) 說明, chipretender 板友大抵是針對 startwinkle 板友的哲學論述能力進行質疑。 因此重點在於哲學論述能力是否是與被討論的事物「不相關的對手性格」。 而板主的判決,依我來看,是認定 startwinkle 板友在討論時迴避問題, 而此一論述方式影響當時被討論的論點,故與當時被討論的事物有關。 本案呈於本板的證據,不足以說明板主的判決不符板規,故判決維持原判。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40211760.A.B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