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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所謂「鬧版」,英文裡的同義字是 「trolling」(名詞: troll),對於 「troll」 : 的涵義維基百科是如此定義的: : a troll (/roʊl/, /rɒl/) is a person who sows discord on the Internet : by starting arguments or upsetting people, by posting : inflammatory,[1] extraneous, or off-topic messages in an online community : (such as a newsgroup, forum, chat room, or blog) with the deliberate intent : of provoking readers into an emotional response[2] or of otherwise disrupting : normal on-topic discussion,[3] often for their own amusement. : 以上定義大致上是說,鬧版者是一位蓄意以無關主題、或爭議式的發文, : 來挑起其他版友的情緒性回應,並因此達到干擾正當討論的目的。 : 連續轉發個案性侵新聞是爭議式發文,但多半無助討論,也干擾版上 : 可看性較高文章的曝光率。 : 根據以上定義,Pipi的連續轉貼性侵文符合鬧版。我想這是雙方都同意的。 如果你要用這個定義,我覺得也可以。 : 那現在問題是,鬧版應該要如何處罰,處罰應該多重? 我們先來考慮 : 一下處罰是甚麼好了。在PTT上,處罰是禁言 (水桶),而這是對於鬧版 : 者最好的處理,因為這種處罰很簡單,也可以立即制止鬧版行為。 : 那應該要水桶幾天才對? 我想這個要每個案件分開看。不過連續累犯、 : 屢勸不聽、柔性勸導無效、並嘗試鑽版規漏洞者 (如號召其他版有鬧版), : 我覺得判30天水桶而不是永久水桶已非常寬容,因為也沒有其他方法能 : 達到回歸優質討論的終極目的了。 : Uka你目前的質疑有: : 1) 篇數限制 : 2) 累犯不等於意圖 : 3) 鬧版條例操作化 : 4) 低俗討論無礙公共利益 (1)我不太清楚你所謂無視原意為何。 因為我認為應該更根本去挑戰為什麼有必要制定這個規範。 這無關板主是否有權依據其意願直接制定規範, 而是我們應該處理更前面的問題,禁止的目的是什麼。但這個後面繼續討論。 (2)我認為你完全誤解,我是主張「意圖」不應該作為一個鬧板的唯一要件。 鬧板要有行為,例如:1天發100篇一樣的文章可以視為鬧板。(我只是舉例) 假設我們要對上述行為做出處罰,那麼「意圖」或「累犯」才能產生量刑空間。 但意圖與累犯的是兩種層次的類別,我認為依舊不應混為一談。 累犯行為者可能有不好意圖,但不代表有不好意圖就足以構成累犯。 你若要談論他糾眾,我不懂要如何討論起跟累犯的關係。 他是糾眾的累犯?所以你認為他長久有意圖找人來擾亂版面? 還是你認為他長期發的文章讓你不喜歡,所以你認為他的糾眾構成累犯?? 我認為若不只一次糾眾才可能稱為累犯,否則只是你的過度連結。 (3) 我認為對規範操作化,是板主對板友負責的表現。 我不認為以目前2個板主還做不到, 操作化並沒有說要到十分完美,而是到底要不要做,能做出什麼倒是其次。 加上操作化的意涵就是罪刑法定,也就是板主們對自己權力設下明確的範圍。 亦即板主的行為在什麼樣的範圍內會(不會)對板友產生侵害。 (4)我從來不認為我們應該考量情緒的反感,因為情緒的反感表現出的是認同的政治。 但是規範與權利的問題,本就不應該依據板友的認同產生劇烈的限制。 舉個例子,今天性侵新聞的發表,是否傷害了誰的權利? 誰會因為這樣的新聞分享而不能發文?或導致其他權利受損? 當然你可以我們說投票來決定要不要接受這類文章,因為看了很煩。 對我來說這是政治的現實必須妥協,但這依舊不合理。 不過即便我對此類新聞反感,我也不會昧著我的良心去限制他。 對我來說要處理這類的行為,不應該以分享內容作為標的,而應該是其他違規行為。 我建議嘗試挑出人身攻擊來處理,不應直接做出禁止分享的規定或決定。 人身攻擊是對人格的貶抑,是比看見讓自己不悅的文章更明確的權利侵害。 在未明確論證傷害什麼的狀況下,限制分享反而限制板友的權利。 : 你的篇數限制論點 (1)其實是無視為何有這條板規的原意。這條板規就是 : 為Pipi量身訂做的,為的是還留給他發廢文的空間,但是設定破壞的範圍 : 與頻率。你的累犯不等於意圖論點 (2) 是強辯,你要反駁你必須要證明說 : 那些低級的性侵新聞是有討論價值,事實是沒有人想討論這個,也沒有 : 人在討論這些低級新聞。你的鬧版條例操作化論點 (3) 可能可行,但要 : 做得好板主要花很多工夫寫、並修改。我有點不太清楚你是真的有心要 : 提升板規還是藉機玩版主。你的低俗討論無礙公共利益論點(4)是無視 : 基督信仰版上的基督徒版友,多數對於這種低級性侵文的反感。想反駁 : 你直接去基信版做隨機民調,看是有沒有至少 30%反對連發的性侵新聞。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4.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60478406.A.D82.html
nknuukyo: 對一個立場情緒上的全然排斥,往往是對另一個立場的盲目 04/13 00:28
nknuukyo: 信任。(不過我相信大家應該都不是太盲目的人~:)) 04/13 00:28
對我來說僅倚賴「情緒」無法論證到權利傷害,這裡也沒有人處理這個問題。 在沒有處理這個論證的前提,我不覺得情緒有什麼可以著墨之處。 不爽的感覺這是現實的必然,也是社群共存理想下最大的衝突, 但這不能仰賴權威單方面限制他人權利去解決。 且很難說一個人的行為讓他人所引起的情緒,該由行為者去承擔這個責任。 ※ 編輯: uka123ily (118.168.234.219), 04/13/2016 00:35:37
neohippie: 我在開會。不過反對的不是立場、是無聊的新聞無限轉貼 04/13 00:32
neohippie: 明天再回 04/13 00:32
如果我認為你的文章很無聊就可以禁止你嘛? ※ 編輯: uka123ily (118.168.234.219), 04/13/2016 00: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