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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依據目前的申訴規定 #1IFSQFIO (HumService) ,請申訴人與板主, : 於即日起 20 日內 (至 7/24 ) ,於本板陳列所有對己方有利之證據。謝謝。 先表明立場: 對申訴者hvariable批評的那位隨佛法師我也是常在批判他扭曲佛法的 不過如果真的如thismy所說hvariable的言論是引戰,那依板規處理倒也沒什麼能說的 我在這邊想提的是另一件事,也就是執法的標準問題。 撇開兩造對於被刪除推文認知的差異(改邪歸正 or 邪師)的證據已經消滅不說, 我覺得板主執法存在過多的自由心證空間,這會讓未來板上一些批判性的討論動輒得咎。 這一點我在當初的判決公告底下有推文反應 不過板主沒有正面回答,我就藉這個機會再 問一次。 假設真的是像板主說的推文說對方法師是邪師 引戰好了。 那隨便在板上搜尋關鍵字「妙禪」或者「外道」,都可以找到一整串用字遣辭也很激烈 的文章或推文。比如說某篇談妙禪的文章就直指對方是邪教。 如果說板眾看過了這篇文章的內容,而板主也沒有在任何判決中明確地說這樣的言論違 規引戰,在爾後卻又用 邪師=引戰 這樣的理由認定違規,那麼違規言論的明確標準到底 是什麼呢? 其實這樣的現象也不只存在Buddha板,比如說Learn_Buddha板也存在類似現象。 以前曾經有多篇文章被板主刪除,刪除的理由是內容提到了南傳佛教,而與看板主旨漢 傳佛教無關(即便文章中也有提到漢傳佛教)。當然,每個板都可以有自己的規範,這倒 也沒什麼。但是為什麼Learn_Buddha板上很多關於藏傳佛教的文章就活得好好的沒事呢? 這是不是也存在執法的雙重標準或者過大的自由心證空間? 最後再重申一次,每個板要採用怎樣的標準來認定違規我沒意見,但是執法的標準應該 要有一致性,不要昨是今非或者昨非今是,這樣對於想參與討論發言的板友會造成動輒 得咎的危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8.219.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67712454.A.721.html
nknuukyo: 法的安定性原則需要考慮詳細,另外邪見o->改邪歸正?-> 07/05 21:58
nknuukyo: 邪師x,這裡的判準太模糊,我看不懂為何說某人說什麼道 07/05 21:58
nknuukyo: 理是邪見ok,但說改邪歸正就不ok,至於改邪歸正的使用代 07/05 21:58
nknuukyo: 不代表上訴方內心真意認定他是邪師,兩方最好能理出個 07/05 21:58
nknuukyo: 脈絡,不然失之於主觀。 07/05 21:58
thismy: 前幾年別的板主刪的文,拿來跟我問? 你怎麼不去找他... 07/06 00:05
thismy: 覺得違規的,若沒人要檢舉也不要拿來提。 07/06 00:07
thismy: 以我性格 不會有任何門戶之見,刪南傳文若是我 可來投訴 07/06 00:08
yogi: 我又沒問你 我只是點出一個觀察到版主心證空間過大的現象 07/06 00:12
yogi: 當然你不是唯一的板主 既然你覺得責任不在你 那我的確就不是 07/06 00:14
yogi: 在說你。不過這都只是枝微末節的事。執法標準前後不一就我看 07/06 00:14
yogi: 到的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 不是個人的問題 07/06 00:15
yogi: 所以才選擇在組務板向組長說明。 07/06 00:15
關於這一點,thismy板主的解釋是Buddha板的板規是類似不告不理。 也就是說在罵妙禪的時候沒有人提出檢舉 所以板主也不主動處理違規言論。 我想請問組務的是,板主執行看板事務如果採取這樣的態度,那麼法的安定性原則當然很 可能被破壞,比如上述的例子。我覺得這的確是迴避法的安定性原則的一個合理的說法。 因為板主不可能逐文逐字閱讀來主動執法,所以採用不告不理。 而後當有人對相似言論提出檢舉才積極執行板規,於是造成標準落差。 這樣的解釋雖然可以接受, 不過還是覺得這樣很奇怪。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應該在標準改變的第一個判例中採用相 對寬容的判決,也就是用警告或壞寶寶貼紙(?)之類的來代替直接就懲罰? ※ 編輯: yogi (77.8.218.128), 07/06/2016 00: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