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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gi (Yogi)》之銘言: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不告不理並未違反站規,理由在於 1. 未經審判,是否可視為成立不當之文章? 必須經由申訴或檢舉後,板主不理或判斷失誤,經組務以上裁判後才有可能成立。 2. 針對雙方當事人,不告不理,也可以避免板主過度干涉雙方之討論實踐。 例如,雙方就喜歡互罵當情趣,你管人家幹嘛呢? 3. 板面是否會失控? 真有疑慮,認為受到侵害之當事人都可提出檢舉。 而未檢舉就表示沒有對自己的權利感受到侵害。 4. 承上,是否有些不當文章,可能讓不特定多數人或集體利益受損? 如果是這個狀況,板友皆可以主張是當事人加以主張,大家都沒意見,那有何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5.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67897193.A.D09.html
yogi: 這樣說法我是可以接受啦 不過你如果去看那條關於不告不理的 07/07 21:20
yogi: 板規,我覺得其實根本也和前兩行的精神相違。總之這三行板規 07/07 21:20
yogi: 是有檢討的必要的> 07/07 21:20
=== 所有違規事件的處理,除了板主自行處理外,亦須由板眾或當事人檢舉。 所謂檢舉,可以寄信檢舉,亦可貼板檢舉。 若板眾們沒有檢舉,勿責怪板主沒有處理。 === 板規不就跟我說的一樣?
thismy: 你直接貼出來啊 根本就沒有相違 07/07 21:21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05.99), 07/07/2016 21:25:09
thismy: 他把 「板主自行處理」解讀成 板主強制務必處理 07/07 21:27
thismy: 而不是 「板主可自行處理」 07/07 21:27
板主可以漏掉阿,即便認為是強制一樣沒有規範效力。 而且既然發現了,幹嘛不正式提出檢舉?這樣也沒有板主有沒有義務的問題不是? 若板主不受理或拖延檢舉自可以向組務提起申訴,何必現在來這招?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05.99), 07/07/2016 21:30:00
thismy: 若這成立會出現一堆問題,一堆人拿「他覺得不妥的文章」來 07/07 21:28
thismy: 組務板申訴板主不處理 (因為他沒檢舉 他認為無需檢舉) 07/07 21:28
thismy: 執行了四年多,現在來鬧一些本來就合理的東西.... 07/07 21:33
yogi: 嗯 戒嚴令執行了幾十年 當年也有很多人覺得黨外人士來亂的 07/07 21:35
yogi: 一樣的意思。 重點我從頭到尾在問的問題都是一樣的 你一下說 07/07 21:35
yogi: 對啊就是嚴格的不告不理 一下又說不對啦 板主還是會主動介入 07/07 21:36
yogi: 到底是哪一種解釋?你自己當板主都說法前後不一,要板友怎麼 07/07 21:36
yogi: 有明確可依的準則呢? 07/07 21:36
thismy: 從頭到尾都你在錯誤解 你沒檢舉還怪我不判別人 搞笑 07/07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