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HumService
標題[公告] 新增小組組規
時間Mon Sep 5 23:31:19 2016
以下為新增組規:
一、按[人文宗教小組組務討論板]之板主群決議結果,自今日起(2016/09/05),
板上判決後,對判決感到不平者,得於十日內於組務提出上訴或異議,
超過十日者視同已逾申訴時效,組務板得不受理。
說明與補充:
1.1 為免已無實利的訴訟程序消耗程序資源,
水桶期於十日內且欲為上訴者,請於水桶期間內完成上訴程序。
1.2 為保護仍在水桶期間內的使用者之權益,雖板上判決裁定已逾十日,
仍得於本規定公告期限後十五日(至2016/09/20),於組務提出上訴,
超過此日後,按「法律不保障權利的睡眠者」之法理,
組務得不受理上訴要求。
1.3 此時效規定參考自各小組組規,以L_HappyLivin為例-
『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七日之申訴案。自公告時間點起算』
惟人文宗教之文章糾紛脈絡往往較繁長,故改採十日為判準。
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理由說明如下:
2.1 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顯見站內仍保護使用者對板規、組規的質疑權利,
故組務這裡採定這樣的立場:
凡板規制定,不應抹煞使用者質疑板規之權利,
若中間對板主有人身攻擊之情事者,以人身攻擊處理之即可。
2.2 同上述理由,為衡平言論自由權、使用者質疑權利與觀感、程序權益之保障,
組內各板板規如出現:『妨礙板務』、『攻擊板主』等規定,
應劃入『人身攻擊』、『不合板旨文章』之判準作判斷,
亦即,板主與板眾在人身攻擊類訴訟的權益齊一視之。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規之該處無效,宜盡速修訂。
2.4 健康質疑示例:『板主說本板各宗派一視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論呢?』
不健康質疑示例:『按XX記載之神意本來如此,為什麼不能人身攻擊?』
三、申訴相關規定
3.1 在提出申訴或檢舉,且小組長受理後。申訴的板友與被申訴的板主,
得於二十日內,於組務板陳列所有對己方有利之證據,
二十日後得不受理所有『當時得提出而未提出』之證據。
3.2 組務將依二十日內提供在板上之證據作為裁判,無進入子板面研究脈絡之義務。
3.3 為避免申訴時無謂之延宕,就脈絡較單純之事件,
組務得選定適當期間替代二十日之提列證據有效期間。
3.4 3.3之替代期間,申訴方與被申訴方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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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ogi: 所以我的申訴文應該依照這篇的見解直接宣告用來水桶我的板規 09/06 00:02
→ yogi: 無效嗎? 09/06 00:02
推 jksen: 新增版規是一回事,申訴結果還是要獨立公布,過去都是如此 09/06 18:54
→ souldragon: 其實申訴成功也沒用 禁言1個月以內 處理完就1個月了.. 09/06 23:56
→ souldragon: 那期間不能發言板主也不會補你 所以才說一定要記警告 09/06 23:56
→ souldragon: 板主濫權裁判浪費板友一堆時間心力 沒處罰=射後不理 09/06 23:58
→ eno4022: 建議要配合新板規修改 #1IFSQFIO 的20天期限 09/07 13:08
→ eno4022: 不然你限期10天提申訴,但處理時間卻超過20天,來來回回 09/07 13:08
→ eno4022: 最長可以達到一個月,不太合理 09/07 13:09
→ eno4022: 當然不改也可以,但是應該要另設給板友的補償制度作配套 09/07 13:10
→ eno4022: 不然被桶10天,卻30天後才出申訴結果,即便申訴有理, 09/07 13:10
→ eno4022: 對板友也無實質意義了 09/07 13:10
※ 編輯: nknuukyo (27.147.51.165), 09/13/2016 23:44:31
推 happytiger: 根本也不用證據 10/11 18:50
推 come: 組規根本就是假的,群組長的話凌駕於組規 11/29 11:06
→ come: 版主可以不經公告任命 組規可以任意更改 11/29 11:06
→ come: 所有職分都沒有責任只有權力 11/29 11:07
→ come: 很難讓人懷疑組長是不是在賣官 炒作版主價格 11/29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