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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 │ 文章代碼(AID): #1Nn0Iodj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違規,願懺悔,?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2464050.A.9E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2 Ptt幣 │ └─────────────────────────────────────┘ 申請二審: ┌─────────────────────────────────────┐ │ 文章代碼(AID): #1NpJOFTN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申請二審改判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3066511.A.7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8 Ptt幣 │ └─────────────────────────────────────┘ 依 #1Nn0Iodj 公告所判之YuGar案件 2016/8/29一審為禁言60日,願公開懺悔,同日改判禁言40天 YuGar於同年/9/04 來信審請二審改判警告。其陳情內容如下: ----------------------------------------------------------------------------   申訴人(YuGar)因違犯板規而遭判禁言40日,申訴人主張【3.違規事實文字:】中, 『龍樹算哪根蔥啊,本板有個【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耶』,顯然未違板規第三 章第D條「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 及三寶弟子)及任何人。」申訴人說明如下: 一、申訴人遵守學術討論原則,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   從前後文可推論龍樹不如本板【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fatalfeel2),申訴 人遵守學術討論原則,顯然基於邏輯而推論,可受板友公評。 二、申訴人未使用不雅文字、諧音、譬喻、影射三寶及任何人   『龍樹算哪根蔥啊,本板有個【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絕非以蔥來比喻 龍樹,而是以本板【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fatalfeel2)與龍樹互相比較。申訴 人認為,龍樹確實非十一地之境界者,即不如本板板友(fatalfeel2)。申訴人認為應無 文字、諧音、影射之嫌,而本人也非譬喻,而是引用維基百科與本板板友(fatalfeel2) 兩相比對下,竟然發現龍樹不如本板板友(fatalfeel2),絕非譬喻。   故申訴人主張申訴人顯然未違板規第三章第D條『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 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及三寶弟子)及任何人。 三、申訴人主張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或改判警告乙次 ^^^^ ^^^^   申訴人首次違犯板規,實感意外,事後也感到抱歉,業經公開懺悔,故請板主考量 事後態度與違犯之實質內容,給予無罪判定,或改判警告乙次,申訴人極願配合板主之 相關規定,亦非故意違犯,無惡意之事實,請板主納入考量。   綜合以上說明,申訴人主張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未使用不雅文字、諧音、譬喻、 影射三寶及任何人,是為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或改判警告乙次。以上 陳請 板主諒鑒。 申訴人 YuGar 敬陳 ------------------------------------------------------------------------- 今 判決: 維持原判,禁言40天。 判決說明文: 板主自由心證,業已明白被告非有惡意形容三寶(佛法僧),然文字言詞有事實依據, 故採信被告推文所言: → YuGar: 備註:若實違犯板規,在下極願說明與懺悔道歉,切莫逕禁1年 08/28 07:54 ------- 僅依判例判禁言60天,且姑念初犯,相信有懺悔改過教化之可能 同日來信願公開懺悔,其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懺悔文 本人懺悔質疑「龍樹算哪根蔥」, 龍樹現已然不在人世,不應任意以之和他人作比較, 極為不當,在下懺悔如上,板主亦可公佈出來, 警戒板友不可妄犯。 ------- 故又再度採信被告說詞,減刑度1/3 ,改判禁言40天。 懺悔文既已說明要警戒板友,於9月4日又復來信要求改判無罪或警告 實令本板主無所依循。 若,被告今又來信說在下誤判或他人誣告,實無一[定語]所據,如小孩遊戲說鬧。 故雖體念初犯,已有裁量減刑過,不再增減刑度,維持原判40天。 --------- 說明: 針對原申訴人YuGar主張初犯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 之想法 本人無法認同。蓋發文前會先看到[發文注意事項] 發文前請詳閱版規:避免與禁止事項(違者依規定處1~12週水桶) 07. 禁止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 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08. 本版允許就三乘佛教作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比較、差異討論; 禁止故意對三乘佛教或其個別信仰者,發表貶抑、威嚇、挑撥、 誹謗、偏見、歧視及憎恨的言論者。 又板規20160201規範: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A.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 B.如有其他意見或對板主處置違規有問題時,請循本章C項 程序辦理。 板主負責板規「第一審」及「第二審」,有關本板的板規申訴或建議請逕行寄至板主信 箱處理。 --- 原申訴者不應豁免而有特權;原申訴者不應得豁免不看板規而發言違規後 先來信1.懺悔。2.再申訴上訴第二審。 有違常情,並違反本板制定之程序。 再者,經懺悔被板主減免後, 本人懺悔質疑「龍樹算哪根蔥」, 龍樹現已然不在人世,不應任意以之和他人作比較, 極為不當,在下懺悔如上,板主亦可公佈出來, 警戒板友不可妄犯。 ------- 板主採信被告說詞,減刑度1/3 ,改判禁言40天。 懺悔文既已認罪,說明要警戒板友,於9月4日又復來信要求改判無罪或警告 敝人實無法理解其反覆不一之心理狀態。 即便遵守學術討論原則,亦不可發表貶損本佛教板規範之 使用不雅文字形容佛法僧(此地為懺悔文中自認不當形容龍樹菩薩)之違規行為。 然後又申訴,指陳佛板板主不當禁其言40天。 以上申覆。 buddhanature 合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6.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73221019.A.8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