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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兩方應該沒有想再補資料了, 組務裁決如下: 一、自由心證須不違反論理與經驗法則,就此案板主方經申訴方解釋後,   能相信此文內心真意並非抵損先聖,組務予以肯定。 二、此次事件就組務觀之,事實涵攝略為勉強,就經驗法則而言, 能否謂之『不當』仍有商榷之空間,建議改予警告一次。 三、在站上各類規定之外,板主其實有維護板面文化的隱含責任,   這方面應該能看出B板主有一定的用心,   只是板面文化這部分有時很難具體用幾條規定明述,往往需要一些判例支撐。   尤其對有宗教經驗的朋友而言,先聖的存在類似父母,   『你媽每天幫忙教會服務算什麼,這裡可是有人自稱是教宗轉世呢』   即使就邏輯跟經驗法則上,未必能算違規,只是聽來酸了點。   但就這個被比較對象的兒女或信徒,聽了總是不太舒服,   若B板主覺得有必要維護這種板面文化,   不如將此事作個機會教育,將此事納入判例,以召示板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73780584.A.4D5.html
YuGar: 感謝小組長給予申訴人回復發文權限之裁決,申訴人在此向過 09/14 09:34
YuGar: 程中或有意外受到申訴人【言論】造成【感覺不舒服】的相關 09/14 09:34
YuGar: 人等致上歉意。申訴人純學術討論發表,亦極願意進行合理討 09/14 09:35
YuGar: 論與交流,實為善意之出發點,在此也願意成為判例,召示板 09/14 09:35
YuGar: 眾不可違犯,善盡遵守看板規則之義務。 09/14 09:36
yogi: 恩恩 下一個輪到我的申訴案了吧...orz 雖然水桶期限都過了 09/14 11:37
yogi: 但是水桶多算我一天是事實 違反自己之前所說一罪不兩罰也是 09/14 11:38
yogi: 事實 所以還是希望組務有空的話審理一下 09/14 11:39
buddhanature: 酸了點算不算是不當言詞?佛板明文禁止酸言酸語。難 09/14 12:03
buddhanature: 不成世俗不好聽的惡言第一次來佛板推文都不能判禁言 09/14 12:03
buddhanature: 。只能先判警告?這種裁決只能說很荒謬。世俗人都知 09/14 12:03
buddhanature: 道算哪根蔥是貶損。既已判即應算判例。而非先警告後 09/14 12:03
buddhanature: 再訂為判例。 09/14 12:03
荒謬....那你為什麼不用3.8去涵攝? 是否我有請您提一審的判斷脈絡? 你提個自認的內容給我看又如何呢?文不對題啊
nknuukyo: yogi部分已定案,請日後一次提清 09/14 16:38
※ 編輯: nknuukyo (27.147.51.165), 09/14/2016 16:40:32
yogi: 已定案是什麼意思?我的申訴內容是針對第二次公告的處分內容 09/14 17:18
yogi: 啊。我要怎麼一次提清?我在之前會預見到他違反判例更改法條 09/14 17:18
yogi: 來重新審理嗎?我在之前會遇見他給我重新判決公告寫7天結果 09/14 17:18
yogi: 硬給我多塞1天變total 8天嗎? 09/14 17:18
yogi: 我請問第二次申訴的內容我要怎麼在第一次申訴中一次提清? 09/14 17:19
yogi: 這麼說吧。這件事情水桶期限過了,我不是個愛斤斤計較的人, 09/14 17:24
yogi: 但是這明擺著公權力執行的重大瑕疵如果都不去嚴肅處理,這對 09/14 17:24
yogi: 未來公眾權益是有利或是有弊這我應該不用多說。 09/14 17:24
nknuukyo: 一已無判決實益,二是當時將裁量權給B板主決定,即使他 09/14 18:00
nknuukyo: 只減一天,於法理我仍不宜干涉。只是若板主方因為一時 09/14 18:00
nknuukyo: 之意氣,方向不調整,卻又太過剛硬欠缺溝通之彈性,在 09/14 18:00
nknuukyo: 未來類似事件的心證上,也未必是好事。 09/14 18:00
yogi: 不,他減為判決7日(以原判決日起算),但實質水桶日數為8 09/14 20:05
yogi: 日。你要說去處理這個沒有實際效益我同意,那請問,如果以 09/14 20:05
yogi: 後又有人被判決水桶7日,但實質設定水桶8日,這你要不要處理 09/14 20:05
yogi: ?我懂你要審理需要時間,拖個7天以上我都可以理解。但你可 09/14 20:05
yogi: 不可以說既然都超過7天了都出桶了所以沒有實際效益就不處理 09/14 20:05
yogi: 了? 09/14 20:05
yogi: 更不用說,他自己違反自己的判例,是在前次組務判決公告後才 09/14 20:09
yogi: 發生的事實。這當然是不同的申訴案,不應該視為同樣的申訴 09/14 20:09
yogi: 案件。 09/14 20:09
nknuukyo: yogi先生,我覺得你看錯語意了,難怪我看不懂你之前爭什 09/14 22:53
nknuukyo: 麼,這跟一事不二罰無關,是往後(0906)板規的調整 09/14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