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Gar: 感謝小組長給予申訴人回復發文權限之裁決,申訴人在此向過 09/14 09:34
→ YuGar: 程中或有意外受到申訴人【言論】造成【感覺不舒服】的相關 09/14 09:34
→ YuGar: 人等致上歉意。申訴人純學術討論發表,亦極願意進行合理討 09/14 09:35
→ YuGar: 論與交流,實為善意之出發點,在此也願意成為判例,召示板 09/14 09:35
→ YuGar: 眾不可違犯,善盡遵守看板規則之義務。 09/14 09:36
→ yogi: 恩恩 下一個輪到我的申訴案了吧...orz 雖然水桶期限都過了 09/14 11:37
→ yogi: 但是水桶多算我一天是事實 違反自己之前所說一罪不兩罰也是 09/14 11:38
→ yogi: 事實 所以還是希望組務有空的話審理一下 09/14 11:39
推 buddhanature: 酸了點算不算是不當言詞?佛板明文禁止酸言酸語。難 09/14 12:03
→ buddhanature: 不成世俗不好聽的惡言第一次來佛板推文都不能判禁言 09/14 12:03
→ buddhanature: 。只能先判警告?這種裁決只能說很荒謬。世俗人都知 09/14 12:03
→ buddhanature: 道算哪根蔥是貶損。既已判即應算判例。而非先警告後 09/14 12:03
→ buddhanature: 再訂為判例。 09/14 12:03
荒謬....那你為什麼不用3.8去涵攝?
是否我有請您提一審的判斷脈絡?
你提個自認的內容給我看又如何呢?文不對題啊
→ nknuukyo: yogi部分已定案,請日後一次提清 09/14 16:38
※ 編輯: nknuukyo (27.147.51.165), 09/14/2016 16:40:32
推 yogi: 已定案是什麼意思?我的申訴內容是針對第二次公告的處分內容 09/14 17:18
→ yogi: 啊。我要怎麼一次提清?我在之前會預見到他違反判例更改法條 09/14 17:18
→ yogi: 來重新審理嗎?我在之前會遇見他給我重新判決公告寫7天結果 09/14 17:18
→ yogi: 硬給我多塞1天變total 8天嗎? 09/14 17:18
→ yogi: 我請問第二次申訴的內容我要怎麼在第一次申訴中一次提清? 09/14 17:19
→ yogi: 這麼說吧。這件事情水桶期限過了,我不是個愛斤斤計較的人, 09/14 17:24
→ yogi: 但是這明擺著公權力執行的重大瑕疵如果都不去嚴肅處理,這對 09/14 17:24
→ yogi: 未來公眾權益是有利或是有弊這我應該不用多說。 09/14 17:24
→ nknuukyo: 一已無判決實益,二是當時將裁量權給B板主決定,即使他 09/14 18:00
→ nknuukyo: 只減一天,於法理我仍不宜干涉。只是若板主方因為一時 09/14 18:00
→ nknuukyo: 之意氣,方向不調整,卻又太過剛硬欠缺溝通之彈性,在 09/14 18:00
→ nknuukyo: 未來類似事件的心證上,也未必是好事。 09/14 18:00
推 yogi: 不,他減為判決7日(以原判決日起算),但實質水桶日數為8 09/14 20:05
→ yogi: 日。你要說去處理這個沒有實際效益我同意,那請問,如果以 09/14 20:05
→ yogi: 後又有人被判決水桶7日,但實質設定水桶8日,這你要不要處理 09/14 20:05
→ yogi: ?我懂你要審理需要時間,拖個7天以上我都可以理解。但你可 09/14 20:05
→ yogi: 不可以說既然都超過7天了都出桶了所以沒有實際效益就不處理 09/14 20:05
→ yogi: 了? 09/14 20:05
推 yogi: 更不用說,他自己違反自己的判例,是在前次組務判決公告後才 09/14 20:09
→ yogi: 發生的事實。這當然是不同的申訴案,不應該視為同樣的申訴 09/14 20:09
→ yogi: 案件。 09/14 20:09
→ nknuukyo: yogi先生,我覺得你看錯語意了,難怪我看不懂你之前爭什 09/14 22:53
→ nknuukyo: 麼,這跟一事不二罰無關,是往後(0906)板規的調整 09/14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