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gi (Yogi)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討論] Ptt申訴制度變更(細節說明)
時間Tue Sep 20 12:49:21 2016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 各位使用者好:
: : 為了精簡申訴程序、提升管理效率,
: : 本站調整了板務相關的申訴流程如下:
: : 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板務站長
: :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 :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 :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 :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3. 看板隱板權
: :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 : 小組長代為處理
: :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 水桶期間之執行,
: 不屬於"看板文章管理權"之範疇,
: 屬前三項之外的狀況,
: 但事關使用者權益重大,若經通知板主後,仍有延宕或以拖待變之情形者,
: 組務會視為特殊事由要求處理。
: 非此類情況,請依本文所訂之程序反映(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板務站長)。
但是根據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水桶期間執行的問題,說好7天結果桶8天算不算不當行為?
算的話,那麼根據上列站規應該是足以構成上訴的理由吧?
: :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 : 小組長代為處理
水桶期間執行的瑕疵是負責板主所造成,而相關判決中他也是作為事件的原告角色。
既然是申訴相關案件的主要關係人,這也足以構成需要迴避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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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gi (125.227.37.163), 09/20/2016 12:51:01
※ 編輯: yogi (125.227.37.163), 09/20/2016 12:53:25
→ nknuukyo: 你都不看人講話的?已經回答過了 09/20 16:57
→ nknuukyo: 還是我也要請你把眼鏡擦亮一點? 09/20 16:58
→ yogi: 你講的我看了 但我不認為足以解決以上concern 所以再murmur 09/20 17:13
→ yogi: 一次啊。反正就討論嘛 就算沒有交集也各言爾志啊 XD 09/20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