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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 各位使用者好: : :   為了精簡申訴程序、提升管理效率, : : 本站調整了板務相關的申訴流程如下: : : 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板務站長 : :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 :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 :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 :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3. 看板隱板權 : :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 : 小組長代為處理 : :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 水桶期間之執行, : 不屬於"看板文章管理權"之範疇, : 屬前三項之外的狀況, : 但事關使用者權益重大,若經通知板主後,仍有延宕或以拖待變之情形者, : 組務會視為特殊事由要求處理。 : 非此類情況,請依本文所訂之程序反映(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板務站長)。 但是根據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水桶期間執行的問題,說好7天結果桶8天算不算不當行為? 算的話,那麼根據上列站規應該是足以構成上訴的理由吧? : :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 : 小組長代為處理 水桶期間執行的瑕疵是負責板主所造成,而相關判決中他也是作為事件的原告角色。 既然是申訴相關案件的主要關係人,這也足以構成需要迴避的理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37.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74346964.A.2CE.html ※ 編輯: yogi (125.227.37.163), 09/20/2016 12:51:01 ※ 編輯: yogi (125.227.37.163), 09/20/2016 12:53:25
nknuukyo: 你都不看人講話的?已經回答過了 09/20 16:57
nknuukyo: 還是我也要請你把眼鏡擦亮一點? 09/20 16:58
yogi: 你講的我看了 但我不認為足以解決以上concern 所以再murmur 09/20 17:13
yogi: 一次啊。反正就討論嘛 就算沒有交集也各言爾志啊 XD 09/20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