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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該板主表達自己想吐的部分, 是就申訴人所作的推論瑕疵而言, 組務這裡不認為合於『人身攻擊』、『公然污辱』的要件, 如果你在過去法院判例裡,能找到類似: 『他的不當言論讓我想吐』, 這類的『單一陳述』,成立『人身攻擊』或『公然污辱』,那麼可以再議, 不過我大概看了一下, 能成立的通常不會是單一陳述,想吐的動作多數也是結合在外觀或人格特質上, 你所訴求的,組務粗判下,覺得太過牽強。 但板主有自己的板上文化要經營, 自己想吐是一回事,不一定要寫在公告文上, 現在組務認為此案之訴不成立, 以後板眾看這個形式,沒事在往後發文旁邊說自己想吐, 那麼不禁止很麻煩、禁了又要詳加解釋兩者差異,不然不能服眾。 何苦為這些情緒找自己日後麻煩? 就讓公告文簡潔一些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77644471.A.2DF.html
YuGar: 感謝小組長,其實該板板主想吐就能吐,在下恐怕是就被吐吧10/28 20:44
YuGar: 檢舉過程浪費了許多人的時間,在此致上最高的歉意。10/28 20:47
※ 編輯: nknuukyo (101.9.105.65), 10/31/2016 13: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