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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網友clark0816並無於組務板提出後續之事證, 『且版主eno4022對檢舉人之回復,是以遠近親疏作為判決之標準。』之陳述, 亦無相關之引證, 更重要的是,就這篇文章來說,組務很難確認當事人請求的訴訟標的, 給予板主警告?建議板主重判? 如果前提與論證不在限制期間內於證據、法理上再作強化, 但對該板板主之執行『態度』有很大反感, 建議以罷免等其他方式達成自己的訴求,或許會比較直接。 -- ┌─—┐ ┌—┐ J ┌─┐ 這些字的讀音 ㄖˊA C ∣ │C H 在我們志士之間算是常識。 ∣ │ │ K E  ̄□  ̄ E N 給我記好啦!! └─—┘ └─┘ Y └─┘ ψkana0102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88290023.A.C06.html
clark0816: 但對該板板主之執行『態度』有很大反感, 03/09 20:09
clark0816: 沒錯。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03/09 20:10
clark0816: 連小組長都知道有這情形。主怎麼會不知道。版主好自為 03/09 20:11
clark0816: 之。自己用什麼尺量別人。別人也必用什麼尺量你。 03/09 20:11
nknuukyo: 這是從語氣推論出的臆測,不代表組務對該板主的真正觀感 03/11 21:54
nknuukyo: 原意是點出有其他替代方案,非為板友之認定背書 03/11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