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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現在在這個詞上,找了一些法律文章, 現在組務以淡薄的法律觀念,稍加分析這些舉例的異同處: 一、三小是否算是髒話?是否算是不雅語句? 在語源上是『潲』含帶有精液的意思, 所以通常的使用情況被視為鄙俗的用法, 相類但不同的還有『好棒』, 這個詞的語源其實出自於紅燈區,但因為時代使用的語境變化, 目前大多數的使用情況,已經不能視為髒話的一種。 簡言之,這個詞如果仍帶有貶義,而在文化上又多被歸類於粗鄙的口語, 這時就很容易被當成髒話, 即使不被當成髒話,大致也合於不雅語句的客觀定義。 二、被指涉物的不同,牽涉到的法律要件也不一樣: 同樣是以『三小』作尾, 『供三小』指涉的對象是『某人說的話』; 『係三小』指涉的對象是『某人是什麼東西』。 兩者都可能折損某人的價值, 但仍要看使用的語境,不能去脈絡化的一以概之。 以通常的角度而言,『係三小』的對象因為直接指涉某人的價值, 所以更容易成立公然侮辱等刑民事責任,此處不贅。 三、高等法院的判例是否真足以打臉地方法院的判例? 大多數台灣法律審查的情況,因為承繼大陸法系, 多是看該法律的要件是否成立, 並不因兩三起判例都有出現相同、相類的用詞, 而會輕易當成一回事去看待。 以C板友所提之高等法院判例來看, 呂員是依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作為標的, 按條文中,必須合於當場侮辱或公然侮辱之要件。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所以如果何男指涉的是呂員的問話,即便不雅, 但若未以言語折損呂員之價值,很難說它合於當場侮辱的要件, 雖然公然侮辱在折損他人價值上判定的範圍更寬, 只要不雅的文字,在公然的場合被得知,實務上往往就能成立。(如B板主之示例) 但由於該案並未達到公然的要件,也難謂其合於公然侮辱。 所以被判無罪也不太奇怪。 總而言之,組務這裡認為,這幾個法院都判例都有其合理之處, 但說誰打誰的臉,有些過於牽強,蓋脈絡跟環境不同。 雖然就組務來看,各案的狀況都不太一樣, 但若yogi案一定要說比較偏向那類, 組務會說因為有『公然』+『不雅』,所以更接近這個判例。 (門戶大開飆罵嫂子「靠X三小」 憤怒女被判拘役35天) 四、裁判: 組務認為B板主之判決未達需要更改、修正之程度, 且該板的文化走向亦是板主之責任,故尊重板主的判斷與認定標準。 惟尊重亦不代表全然認同, 本案yogi口語雖然粗俗,其指涉及回應之處,實非無的放矢, 兩方若能以其他展現善意的方式修補這樣的往來關係,亦是個人高度的展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93643214.A.2F4.html
yogi: 我在申訴文底下補充了判決與執行板規標準不一致的問題,這會 05/01 20:56
yogi: 回應嗎? 05/01 20:56
yogi: 另外,你說比較接近「靠X三小」的判例,這怎麼看問題都是在 05/01 21:03
yogi: 被打上馬賽克那個詞彙的組合技吧?「靠x」的語意多半是暗指 05/01 21:03
yogi: 對方家中死人,這可以與「工三小」相提並論的嗎? 05/01 21:03
nknuukyo: 如有疑義,可以站內的程序繼續上訴 05/01 21:13
nknuukyo: 不過依目前的規範,群組長得不受理,所以或許用罷免之類 05/01 21:15
nknuukyo: 的方式,可能比較容易如您所望。 05/01 21:16
yogi: 等等,你是說我指出的「判決標準不一致」問題你不能處理or回 05/01 21:27
yogi: 應,建議我上訴? 05/01 21:27
yogi: 我在申訴文中提了很多點意見,結果你只聚焦在三小來回應,其 05/01 21:29
yogi: 它的點都是小組長處理不了的嗎?... 05/01 21:29
nknuukyo: 請問你有轉各個該板類似判決,他標準不一的狀況來板上? 05/01 21:35
nknuukyo: 不然是組務自己當調查局去清查嗎? 05/01 21:35
nknuukyo: 處理速度至多只能說是執行不一致的問題吧? 05/01 21:37
yogi: 我有檢附相關判決連結。這個相關判決處理的是與我申訴的案 05/01 21:43
yogi: 件同一篇文章中的推文。我沒有要求去拿過去幾個星球、幾個 05/01 21:43
yogi: 月的判決來相比較,但就是在同一篇文章底下的推文,要求一致 05/01 21:43
yogi: 的判決標準與處理方式不過份吧?我說供三小兩次、知識不足一 05/01 21:43
yogi: 次,沒有被提供辯駁機會直接被判三個月,另一人說劣根性,被 05/01 21:43
yogi: 提供自白機會、只被判一週。這樣的質疑判決標準不一致、處置 05/01 21:43
yogi: 方式不一致,並非無所本。請小組長再次審閱檢附的證據。 05/01 21:43
yogi: 另外我關於「知識不足」的辯駁,也不見回應。當辯論中對方 05/01 21:54
yogi: 犯了「訴諸自我知識」的邏輯謬誤時,指出對方知識不足不應 05/01 21:54
yogi: 當被視為謾罵吧? 05/01 21:54
nknuukyo: 惡意語氣引戰之挑釁言論,不僅限於謾罵 05/01 22:03
yogi: 再問一次,對於同一篇文章的推文,要求同樣的處理標準與判決 05/01 22:10
yogi: 標準並不過分吧?我並沒有要求拿幾個星期幾個月前的判決比 05/01 22:10
yogi: 較,就是同一篇文章而已,這個申訴的意見會受理嗎? 05/01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