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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ious666 (Seth)》之銘言: : 檢舉人 :vicious666 : 看板板名:Folklore : 被檢舉人:dawnstarlove,ga037588,ethefalse : 檢舉項目: ga037588自身違反板規、違反板規所列之迴避原則、板主群違反有義務在七 : 天內進行判決之板規。 本案狀況由被檢舉版主本人一一進行說明與辯駁。 1.違反版規之認定有無,須經由版主群梳理前後文內容後裁定。 唯本版風氣一向自由開放,為維持版風,除非重大明顯違規事項,版主群方主動介入裁處 。其他未達明顯重大情事者,採版友檢舉方式,經版主群討論受理檢舉與否,否則不告不 理。 本案檢舉人未照本版規定之檢舉方式提出檢舉,經版主群討論後裁定為不予受理。 事證如下: 本版版規四之2之a: 四、板務處理相關規定與罰則 2.置底檢舉區 a.需有(1)文章代碼(AID)、(2)檢舉對象ID、(3)違法行為、(4)違反之板規,若四者缺 一,板主群得不受理。 檢舉人檢舉內容: → vicious666: #1QBW8ml2 連板主在內太多人違反四-3,無法一 一列舉 12/15 09:50 → vicious666: ,當事板主需迴避,請由另外的板主判斷違規成員及內容 12/15 09:50 ==== 檢舉人之內容不符合版規檢舉模式,未一一列舉對象ID,與具體違法行為,故被駁回。 並通知其再行補充符合檢舉規定之內容: → ga037588: #1QBW8ml2 檢舉案,經版主群討論後決定駁回。請版友進行 01/11 00:32 → ga037588: 檢舉時,詳閱檢舉相關說明,依固定格式進行具體檢舉。 01/11 00:33 2.本版版規規定版主在受理檢舉後有義務七天內進行判決,然而未規定檢舉被提出後幾天內 要決定受理與否,故版主群花了些時間進行充分討論此案,決定不受理。 板主群並未無故拖延,討論時間長是為了此不明確的檢舉是否要受理之故,如果受理,諸 多版友的離題尺度與罰則該如何判定,如何維持公平性與一致性之標準。 : 檢舉內容: : ┌─────────────────────────────────────┐ : │ 文章代碼(AID): #1QBW8ml2 (Folklore) [ptt.cc] [版務]請教ga版主關於辦事、?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lklore/M.1512964656.A.BC2.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84 Ptt幣 │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PDPWEgJ (Folklore) [ptt.cc] [公告] 置底檢舉區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lklore/M.1496684558.A.A93.html: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檢舉有4項主要訴求請小組長判明: : 1. G板主是否於板上#1QBW8ml2 一文中做出違反板規之行為。 : 2. G板主是否於板上#1QBW8ml2 一文未以板務的維持優先,卻專注自身的唇槍舌劍。 : 3. G板主是否未遵照迴避原則迴避自身所涉違規。 : 4. 板主群是否蓄意拖延處理以令檢舉案難以成立。 : 本人於12/15 09:50於置底檢舉區檢舉民俗板上 #1QBW8ml2 一案,文章推文中可見多 : 人已有違反板規四-3,尤其ga037588身為板主,在其他板眾已有違規之情況下,未思先予 : 以制止並主動處置,反倒自身亦親自提出無關主題、涉及他人隱私之推文,知法犯法。 : 整篇文章是在討論板務,請問小組長以下推文,您可否看出ga037588之推文有何可能 : 與板務有關? : : → ga037588: 我倒很想請教貴派仙師駐世何處,來日有幸,必親去謁拜 12/14 : 18:2 : : → ga037588: 請示指點,並細問此事之曲折,如果得蒙恩允,我也會在這 12/14 : 18:2 : : → ga037588: 兒寫這故事分享。 : : → ga037588: 那我也在此公開敬邀貴派仙師,如果弟子有幸,拜迎仙門 12/14 : 18:3 : : → ga037588: 到弟子府上小坐,恩示一二,日後弟子會再去附近天公壇 12/14 : 18:3 : : → ga037588: 請杯,請教該日恩示內容是否作數。 12/14 : 18:3 : 開始出現詢問他人仙師門派等語句,早已完全偏離主旨,而參與後續討論之板眾亦開 : 始各種走偏,板主完全沒有制止導致多人繼續違規閒聊,什麼騙色認證…被用釘子從頭頂 : 插進去,可能有十幾公分長…究竟與板務何干?最後板主甚至再次與人爭執師門教義,無 : 視文章完全無法繼續正常討論主旨。 : 於置底檢舉後,所得回應為「ga037588: #1Q9esmyi 一案亦有類似情況,兩案會作合 : 併討論。另再度重申,檢舉者應附上被檢舉ID與其受檢舉內容。」 : 於此想先請小組長特別留意,個人於檢舉時已先行明確指出有板主涉案於其中,當事 : 板主本應自重並遵守板規所定之第四-7條,交由其他板主討論處分,也就是迴避原則,涉 : 案板主完全不應決定受理條件及任何相關程序。 由於檢舉人之檢舉不明確,只模糊地說明版主與諸多版友涉案,然而板主群有三位,其未 能明確檢舉是哪一位版主所發言之內容違規,其亦無明確一一提出涉案之版友為哪些人, 致使板主群判斷相當困難。 為了此模糊不明之檢舉案,考慮到維持公平性與一致性,在#1Q9esmyi此文內之違規情事亦 有類似之處,版主群為此花時間一併討論處理方式,決定是否要由版主們一一主動介定離 題推文之違規主動懲處。 最後版主群考慮到此事工作量太大,且恐引起版上文字獄之恐慌,增加不必要之困擾,事 也已通知該版友補充其檢舉內容更為具體,但為其所無視,故最後決議駁回檢舉。 關於迴避原則之說明: 此案由於檢舉不明確,涉案者多。迴避原則只適用於案件中如版主有參與違規之部份,但 在違規者眾多的情況下,非涉案版主之其他違規者的推文裁處判斷,無關涉案版主之迴避 問題。 又,此案在未進入受理並討論裁處判斷之前,版主群之討論已基於檢舉內容不明確,待其 補齊後再討論受理與否的前提下,駁回了此檢舉,故完全與迴避原則無關。 : 而如此長串且多人之違規文章,板主群本身就有其職責做執行及判別違規內容,一般 : 板眾要做此類檢舉本為善意協助板上維持秩序,卻還要單獨一人一一自己判斷、釐清標準 : 等諸多板主份內應為之作業,實屬刁難、不合理,尤其有板主自身根本就在那些推文串中 : 活動,早已是失職再先。 由於每個人的主觀標準不一,檢舉者要提出檢舉,須盡其檢舉義務,一一明確提出,再由 版主討論受理與否並裁處。版主屬無給職,各有工作忙碌,除非非常明顯之重大違規,無 法單以一人之觀點決定懲處,未達重大明確犯行之違規,須由檢舉者明確提出後,版主群 再行討論如何處理。 : 況且G板主所回應之「 #1Q9esmyi 一案亦有類似情況,兩案會作合併討論」實為曖昧 : 不明,究竟不受理又為何回以會做合併討論?後句的重申亦未有像前例所見之處理上較明 : 確用詞。然這些疑點皆遠不如第一點所提「迴避原則」更為優先,G板主根本不該有權力 : 去參與、回應判斷該案受理與否,本應由其他板主來與我作說明。 前文已說明未違反迴避原則,沒說受理與不受理就是表示還在討論要不要受理,因此就是 未受理之狀態。 : 至於G板主在後面階段於檢舉區以「ga037588: 而且是E版主商請我回復的」意圖再次 : 規避自身無視迴避原則之事實,但E板主方面完全未有過正式說法,E板主亦大可以自身正 : 當性來對話,無必要如此無謂浪費時間,以此做為理由亦顯得多此一舉及可疑,於此請求 : 小組長讓E板主對此疑點於回文說明。 : 本人於12/15檢舉後,待至12/24、板規所定追溯10日內再次提出疑問。請小組長注意 : ,此時早已超出7日板主該做回應之期限,本人本於善意認為可給其他板主多些時間,但 : 仍於追溯期內提出問題,而板主群沒有任合一位板主來回答或私信與本人做任何說明、回 : 應。沒有任何一位!早已超越所該回應之期限,包含要併案討論的說法亦早已不知消散何 : 處,直到01/11才出現由不該參與之板主所做駁回推文,對於這其中的拖延毫無說明解釋 : ,有蓄意拖延處理進度、以拖長時日來消磨他人耐心之嫌。此項檢舉希望小組長請板主群 : 自身來做說明,若能提供相關討論過程尤佳。 前文已說明未有拖延,亦未違反版規,版規無規定討論受理與否之時限。 唯此檢舉者貪圖方便,省略檢舉內容,經多次提醒其補充檢舉內容,檢舉者又一再無視提 醒,版主群無可奈何,只能駁回之。 : 一般板眾被拖延如此之久,生活瑣事諸多,亦未曾得到任何板主私信或應答,日日細 : 看檢舉板實非尋常板眾之義務,大意不察下遲至27日才注意到駁回推文。然本人認為此案 : 板主違規十分明確,板規之迴避原則、回應期限也未明確規範、訂立罰則,故於此還是要 : 請小組長檢視該板的G板主是否行為確實違反所訂板規、未確實以板務的維持優先於自身 : 的唇槍舌劍、G板主是否未遵照迴避原則迴避自身所涉違規、板主群是否蓄意拖延處理以 : 令檢舉案難以成立,並據以提供見解或做下判決。 : 盼小組長受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3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18964732.A.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