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07/05 18:10 推文公告提醒,請stockeye勿犯「會讓人誤會的推文」。
07/05 18:42 stockeye已刪除文章中擅改推文
表示stockeye知道問題所在。
附上完整證據一
(底下截圖重點)
https://i.imgur.com/pdA8B6N.jpg
https://i.imgur.com/PbtH4ax.jpg
https://i.imgur.com/6ulWLYT.jpg
二、
07/05 19:07 stockeye又故意擅改推文
07/05 19:23 stockeye再次故意擅改推文
附上完整證據二
(截圖重點)
https://i.imgur.com/kBbm0wi.jpg
https://i.imgur.com/HAg5GWY.jpg
三、
07/05 19:40 碰到電腦並完成第一點所說的公告紀錄
此時此刻我都還善良的相信:板友並非故意,只是不小心貼到而已。
所以才說明非擅改推文,讓雙方有個台階,予以合解。
因為我秉持著佛教板的人都是善良,有心修道的。
而且並未發現stockeye又故意擅改推文。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30790837.A.65E.html
四、
07/05 20:44 發現並將stockeye水桶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30794656.A.1A2.html
1.已善盡溝通義務,而stockeye於18:41已經知道問題所在
2.stockeye一而再,再而三的為之,才用最後手段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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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eye是在公然混肴大眾,說他到19:40才知道問題。
實際上於18:42就已經知道了,並修掉被我發現的地方。
這麼明確的案件,為何敢申訴呢?
無非仗著他亂修推文,小組長不可能了解事件脈落,請小組長能夠予以重罰,
改判加重其水桶至三個月,杜絕這種「十分明確案件,還故意申訴來混肴大眾」的事情。
而不是申訴最多維持原判,還可以拼減輕水桶,而無任何加重水桶的可能性。
相對的,若我是偏頗有立場,因為私人恩怨的關係,請小組長水桶我沒關係。
請小組長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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