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qqq: 感謝......板友的配合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09/05 20:39
ps.我對事不對人。所以上方用....隱去該網友之名。
我本來有點疑惑我這樣算不算拖那位我很敬重的網友下水。可是後來想通了。
我本來就不是主張那位「....網友」應該被水桶。
我的立場是「『....網友』不應被水桶、Cass也不應被水桶、兩人相關語句不論誰若被
水桶都是不當涵攝的亂判」。
我的申訴並不是認為「『我自己被水桶』不爽、『...網友也被水桶』我就變得爽了」。
而yaqqq對於以前他沒有被依理駁斥過的「...網友」,就能客觀公正、不計恨的認為上述
內容「沒有違規」。
yaqqq專門針對Cass,對類似用語涵攝為屬於「不禮敬三寶」的違規,而水桶Cass個爽。
不過何以yaqqq會如此標準不一對人不對事,其實也無須意外,Cass以往對於yaqqq的論點
或邏輯若有怪異之處本來就不是很溫良恭儉讓地發言,以致心眼不大的人記恨也很正常:
文章代碼(AID): #1OPq0xah (Buddha)
推 yaqqq: 公然指正批評...於大眾面前指出錯誤並評論。所以南傳的教法12/31 21:54
→ yaqqq: 是請居士如此做是嗎?其他人有不同看法嗎?(因為我對南傳不熟12/31 21:55
~~
→ yaqqq: ,所以多問一下)。12/31 21:55
→ CassSunstein: 版主這樣提問很奇怪~你為什麼不是問南傳有"禁止"公12/31 23:43
→ CassSunstein: 開指正比丘的錯誤言行嗎?依你邏輯要"明文命請"才行12/31 23:44
→ CassSunstein: 那(反諷)請問律典有"明文命請"你用原子筆嗎-不然你12/31 23:44
→ CassSunstein: 用了就不合律?版主你提這主意 跟搞"追問到底"等主意12/31 23:45
→ CassSunstein: 實在點點點....12/31 23:46
.....................
回歸本案的「違規原句」v.「不違規的其他人的句子」:
請小組長依照大家都身為中文母語人士對中文修辭的理解,評估所謂「不相信不接受」的
經若被稱為「偽經」(然後衍生的句子是論證何以為偽,比如說不合當地地理--試想若有
本後人從崑崙山發現的論語某某篇裡寫,孔子言山東遍地沙漠草菜不生的話該當如何--如
同某本南傳不承認的北傳佛經中寫,佛陀說印度草菜不生一樣,Cass多寫了這些舉證用的
句子,叫做「更不禮敬三寶」最後水桶一年好棒棒?),兩種修辭到底有什麼本質上的不
同?
如果yaqqq真的執著於「偽經」這兩個字,但試問:「不相信不接受的經」難道仍是真經正
典?中文涵義不會是這樣吧?那跟偽經兩字除了字數不同筆劃不同,但本質上哪有不同?
而導致一人可被客觀公正地允許發表--而版主的眼中釘卻被挾怨報復,不客觀不公正的恣
意判定不允許發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37085808.A.453.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9/16/2018 1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