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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稱:Buddha 被申訴板主ID:yaqqq 申訴案件:#1TfoVOHN (Buddha) 申訴理由: 一、裁罰標準問題 如果板主是依據板友所提出的理由進行裁罰,按照道理,鄰近的 #1Te0k_b- (Buddha)應亦適用裁罰。但是板主卻未做出裁罰。 如果裁罰標準是採取告訴乃論,試問該如何避免板主與板友之間可能的勾結問題(此處「 板主」是全稱,並非特指哪一位板主),尤其宗教會牽涉到派別問題。 因此公平適當的做法,大概不會完全採取告訴乃論制。 畢竟對於一個良好宗教交流平台的管理,宗派問題的處理,不可不慎。 二、板規適用及設置問題 該判決內文所引用的板規為紅區五,條文內容為 「五、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 其中: 1.同一篇主題文討論(含回文),同ID一天不得超過三篇。 2.轉貼文不得超過二篇,並請參閱綠區轉貼條款。」 但是,本人的轉貼並未超過二篇,何以能適用到紅區二? 再者,板規綠區的規範已有: 「二、轉貼條規: 1.轉貼文若出現洗板現象,板主有權制止或直接刪文。 3.不適合的轉貼文將於刪除,轉貼文內容有違板規者,視為轉貼者違規。」 極適用於本人及horacetian道友的轉貼文章。 但何以不用綠區條文處置,而是改用紅區五的條文處置? 退一步而言,縱使假設這兩條規則可以視情況而使用。 試問:horacetian道友的轉貼文,究竟為什麼不用綠區處置,而是用更嚴重的紅區處置? 如果以horacetian道友僅一篇的轉貼文就能直接略過綠區,進到紅區。這是不是代表綠區 的設置只是虛有其表? 即便不是虛有其表,但這樣雙重標準的設置,是可以為一些弊害提供了可行之路。 綜合以上所述,本人認為板主yaqqq的判決是屬於失當的判決,在此提出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29.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71833837.A.EDE.html
hawls: 補充:根據綠區的條文:5.轉貼法語或經文,要寫至少30字的10/23 20:34
hawls: 心得感想文(寫在開頭)。目前Buddha最近一篇的仁波切開示的10/23 20:34
hawls: 轉貼文,並沒有受到板規的處置。10/23 20:34
hawls: #1Th7kFE4 (Buddha)10/23 20:34
※ 編輯: hawls (223.136.242.218 臺灣), 10/24/2019 19:26:39
hawls: 補充:如果沒有記錯,horacetian道友轉貼的內容是《旌旗經 10/26 09:24
hawls: 》。這是南傳上座部常見的禪法(四護衛禪法)當中的佛隨念 10/26 09:24
hawls: 的來源。這篇《旌旗經》同樣也被放在南傳佛教時常誦唸的護 10/26 09:24
hawls: 衛經當中。 10/26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