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wls: 我認為小組長應予駁回minpanda的重新判決之申請。 01/19 15:34
→ hawls: 理由如下:01/19 15:34
→ hawls: 1、minpanda此時的意見陳述,理應在審理申訴案的期間,即 01/19 15:34
→ hawls: 做為審核之證據,於組務板所規定之20天內做出陳列。01/19 15:34
→ hawls: 2、並且,minpanda於此所做之陳述,並非是在後來才出現的01/19 15:34
→ hawls: 新事實或新證據。如果組務板容許在判決文出來以後,讓當事 01/19 15:34
→ hawls: 者新增非新事實和非新證據的證據以要求重新審判,則組務板01/19 15:34
→ hawls: 要求20內陳列的相關證據的規定,則是形同具文而已。01/19 15:34
→ hawls: 3、若開此先例,則此舉有可能造成往後每一位不服判決的當 01/19 15:34
→ hawls: 事者,事後不斷要求重新審判的情形。01/19 15:34
→ hawls: 綜上三點,請組務對minpanda申請重新判決一事,予以指駁。 01/19 15:34
推 yogi: 附議hawls所言01/19 18:26
→ yogi: 是說minpanda何須申請重判?就說那都多久以前的公告文早就01/20 15:43
→ yogi: 結案了就好了不是嗎?01/20 15:43
推 Xras: 這個申訴直接用程序不合就可以打槍了。格式不對不說,層級就01/20 18:29
→ Xras: 不對了....01/20 18:29
→ solarjeff: buddhism板和buddha板的管理程度本來就不同,因此才分板01/21 11:54
→ solarjeff: buddhism板管理要求嚴格,負面討論本來就禁止(我前板主)01/21 11:54
→ solarjeff: 建議組長在考量處置時,可以把不同類型的佛板管理程度01/21 12:30
→ solarjeff: 列入考量,這也是當初佛板一分為三的原因01/21 12:30
→ solarjeff: 將類南傳信徒分流到其他園地,而不是繼續在原板挑釁管理 01/21 12:31
→ solarjeff: 造成原板管理者的資源浪費,否則分板就沒意義啦01/21 12:32
推 yogi: 不要去脈絡好嗎?1. 這篇minpanda申訴的原案是hawks批判m規 01/21 14:52
→ yogi: 劃的新板規被警告,這無關什麼管理程度。討論甚至批判板規與01/21 14:52
→ yogi: 板務執行本就是PTT所有看板都要預設開放的討論話題。2.這次 01/21 14:52
→ yogi: 兩篇判決中與挑釁相關的只有Mian1997指稱南傳是邪教而minpan01/21 14:52
→ yogi: da以程序阻撓不處置,你去Buddhism板看我貼文列舉minpanda01/21 14:52
→ yogi: 不適任板主的理由哪一條是與宗派之爭相關?不要什麼爭議都 01/21 14:52
→ yogi: 用宗派之爭去看。3.不同宗派要分流,所以你的言下之意是最好01/21 14:52
→ yogi: 打造一個罵南傳邪教也沒關係的Buddhism板?還是漢傳學人都01/21 14:52
→ yogi: 移駕去漢傳板,只剩下南傳與藏傳學人使用的Buddhism板? 01/21 14:52
→ yogi: 補充說一句, solarjeff兄不需要把minpanda不適任的問題牽拖01/21 20:57
→ yogi: 給宗派之爭, 今天反對minpanda繼續當板主的人可是南北藏傳都 01/21 20:58
→ yogi: 有 你都是當過板主的人 難道看不出Xras不是南傳學人?01/21 20:59
推 Xras: 我是nobody啦。不過從本案提起申訴後到判決出爐前後大概2001/22 01:27
→ Xras: 天之中,大板主扔了兩三行類似「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01/22 01:27
→ Xras: 的推文之後表示沒意見了。等到判決出來發現結果不利,才不01/22 01:27
→ Xras: 著邊際的在判決公告下胡亂道德批判一通,又提起這不符程序01/22 01:27
→ Xras: 的"申訴",這種轉折與強調他人應依程序檢舉,自己卻不依程01/22 01:27
→ Xras: 序答辯或申訴的反差也是很有趣。01/22 01:27
→ Xras: 另外,若Buddhism板所謂的管理嚴格或負面討論禁止的原則為01/22 01:27
→ Xras: 真,那麼我們大板主對於有人指控「南傳佛教為邪教」毫不在01/22 01:27
→ Xras: 意甚或視若無睹的行為,就是對s前板主標榜的管理原則最大的 01/22 01:27
→ Xras: 諷刺。01/22 01:27
推 Xras: 看錯案子了,抱歉,大板主對本案確實曾提出完整答辯。就是 01/22 01:36
→ Xras: 在那篇答辯中,我才驚覺原來我是樓上的分身…太經典了…01/22 01:36
→ minpanda: 回Xras,雖然與本篇無關,並沒有視若無睹喔。當時如果 01/22 19:27
→ minpanda: 沒有人申請違規審查,板主是會主動對於激烈言論來開啟01/22 19:27
→ minpanda: 審查的。而當時有兩位板友要提申請卻硬不依違規處理辦01/22 19:27
→ minpanda: 法來提出正式的申請。不受理緣由有二:第一於程序不符 01/22 19:27
→ minpanda: ,應由有意願提出違規審查申請的板友再次於期限內正式01/22 19:27
→ minpanda: 提出申請。第二板主為什麼不主動提出,因為如果有人不01/22 19:27
→ minpanda: 照規定不依規範,隨便提板主就隨便受理,那樣是沒有規 01/22 19:27
→ minpanda: 矩且開了亂規矩的先例,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需要按照規01/22 19:27
→ minpanda: 範走,都來鬧鬧就好了呢? 01/22 19:27
→ minpanda: 另外還是要再次叮嚀,不論要分什麼傳什麼派,什麼才是01/22 19:35
→ minpanda: 學佛人應該有的言行,怎麼樣的行為遠離戒定慧,什麼樣01/22 19:35
→ minpanda: 的行為串習貪嗔癡,我想大家有智慧自己都清楚,請不要01/22 19:35
→ minpanda: 欺騙自己,當頂著佛教/南傳/北傳/藏傳/漢傳/淨土/禪宗01/22 19:35
→ minpanda: …等等的名號時,行貪嗔癡爭奪,就是在傷害自己信奉的01/22 19:35
→ minpanda: 宗派、傷害佛菩薩,不可不慎。01/22 19:35
→ minpanda: 鄉民以為水桶或鎖文或默擯是懲罰是不自由,殊不知這些01/22 19:35
→ minpanda: 都是保護。保護身口意。01/22 19:35
→ minpanda: 南無觀世音菩薩01/22 19:35
→ yogi: 這什麼鳥蛋邏輯?如果本來沒有人要檢舉,你會處理,有人提 01/22 19:39
→ yogi: 醒違規言論你反而要求檢舉格式正確然後不正確就不處理?退一01/22 19:39
→ yogi: 步來說,當你聲明檢舉格式不正確的時候,你有盡到板主得責 01/22 19:40
→ yogi: 任指出哪裡不正確需要補正嗎?沒有。所以你這只是牽拖之詞,01/22 19:40
→ yogi: 為你的程序阻撓在狡辯。再說了hawls的檢舉文在現行板規看來 01/22 19:40
→ yogi: 就是合乎規定格式,只有你一個人在主張不合規定,又說不出01/22 19:40
→ yogi: 不合之處在哪,這就是睜眼說瞎話在說謊。你這樣的誠信有問題01/22 19:40
→ yogi: ,真的還能繼續當板主而能心安沒有? 01/22 19:40
→ yogi: 一個睜眼說瞎話 眷戀權位而不惜說謊的板主,還能夠在鳥蛋邏01/22 19:47
→ yogi: 輯底下再鬼扯一堆道德制高論來諷刺依照規定提出質疑的使用01/22 19:47
→ yogi: 者,這也是蠻厲害的。 01/22 19:47
→ minpanda: yogi,請回去看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當初不符合申請規範的01/22 19:48
→ minpanda: 兩篇發文喔,提醒好多次了,檢舉板的板主只說格式不符 01/22 19:48
→ minpanda: 就結案了你知道嗎?當時貼連結給你們,還說了正式提出01/22 19:48
→ minpanda: 申請要按照格式以及站內信,除了“格式不符”提醒得太01/22 19:48
→ minpanda: 多了。身為PTT使用者,在發文前看完置頂文以及規範是PT01/22 19:48
→ minpanda: T的優良傳統喔。重複說過的太多遍,言盡於此。01/22 19:48
→ yogi: 你去看hawls前面的檢舉文,他把佛板置底板規與他在佛板張貼01/22 19:58
→ yogi: 的檢舉文並列,完全就是依照板規規定的格式與做法。你這樣子01/22 19:58
→ yogi: 睜眼說瞎話,被人戳破還硬要堅持自己的謊言,到底滿口的道德01/22 19:58
→ yogi: 制高論都高到哪裡去了? 01/22 19:58
→ hawls: minpanda到底有沒有好好看組務板的板規呀?01/22 20:42
→ hawls: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板主有權 01/22 20:42
→ hawls: 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01/22 20:42
→ hawls: 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01/22 20:42
→ hawls: 再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01/22 20:42
→ Xras: 大板主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你那些關於處理辦法的觀點已01/22 22:30
→ Xras: 經在當事人申訴後被組務糾正了,不用再講那些沒用的東西了01/22 22:30
※ 編輯: minpanda (1.200.123.44 臺灣), 01/25/2021 00: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