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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panda: 修改外標題不代表被修改的標題有違規喔~ 02/26 22:33
原來我真的沒有違反板規 這個推文再次顯示這個人不適任板主的權利與義務 著作權法 第三節 著作人格權 第 十七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         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板規都無效 板主修改標題的權力只在符合法律的情形下才可以合理使用 這邊再一次申訴 請小組長處置這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 拔除他的職位! 根本違法濫權! 而且這幾篇下來,可以看到溝通後也不承認自己有甚麼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2.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614416352.A.54D.html
Mian1997: 第 9 條 02/28 09:45
Mian1997: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02/28 09:45
Mian1997: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 02/28 09:45
Mian1997: 時曆。 02/28 09:45
Mian1997: 第 17 條 02/28 09:54
Mian1997: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 02/28 09:56
Mian1997: 著作之內容、 02/28 09:56
Mian1997: 形式或名目 "致損害其名譽" 之權利。 02/28 09:56
^^^^ 標語是指只有一段話的東西 名目是指搭配文章的標題 被修改的標題變成以專業術語來解釋專業術語 原本的標題是為了讓不懂佛法的人也可以明白什麼是畜生 才用生活化的方式表達 被板主改成這種一般人看不懂的表達方式 我認為是非常愚蠢的標題 假如是因為違反板規 被改我就認了 沒違反板規 我認為他隨便亂改標題根本就是濫權 ※ 編輯: MartinJu (36.228.232.200 臺灣), 03/01/2021 16:01:46
Mian1997: 你的文章既然只是引用,就難符合第七條所稱的 "就資料之 03/01 16:41
Mian1997: 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 的「編輯著作」,那就只能視作宗 03/01 16:41
Mian1997: 教標語跟名詞了。 03/01 16:41
MartinJu: 我原創部分起碼有幾十個字,不是編輯著作 你邏輯? 03/01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