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m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bigbowl之發言出於相近之原因事實,且行為係於本板水桶公告之前, 依組務監督權、解釋權, 尚難認為完全符合【再犯】之要件。 故,不以再犯為由,進行七日之水桶。 然之後若有類似情事,即以三犯論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701769053.A.B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