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gbowl: 辛苦小組長了 都是我沒有早一點檢舉miinux ^_^ 04/06 17:13
→ happytiger: 你們兩方應該都會被水桶到 04/06 17:18
※ 編輯: happytiger (101.137.62.62 臺灣), 04/06/2024 17:19:01
推 bigbowl: 那我的確下次直接檢舉 不跟大媽廢話^_^ 04/06 17:19
推 bigbowl: 對了小組長 之前我有檢舉miinux無關版旨 但因為都沒人處 04/06 17:23
→ bigbowl: 理 所以miinux越來越多無關版旨的行為 希望小組長這次一 04/06 17:23
→ bigbowl: 併處理 謝謝 04/06 17:23
→ happytiger: 那都超過時間 不會成立 04/06 17:31
推 bigbowl: 違規行為發生在2/15 我檢舉的時候是2/19 應該沒有超過檢 04/06 17:33
→ bigbowl: 舉時間 04/06 17:33
→ happytiger: 現在都四月了 04/06 17:34
推 bigbowl: 因為當時沒有處理 所以到現在四月還是沒有判決 但當時我 04/06 17:35
→ bigbowl: 是在檢舉期限內檢舉的 04/06 17:35
→ happytiger: 原始文章消失了 04/06 17:36
→ bigbowl: @happytiger 如果我找出原始文章網頁存檔 可以請小組長 04/06 17:37
→ bigbowl: 處理嗎? 04/06 17:37
→ happytiger: 可以 但水桶還是要看內容 04/06 17:38
推 bigbowl: 然後miinux已經多次在本版多次行為不合格檢舉文以及非本 04/06 17:42
→ bigbowl: 版檢舉文 我懇請小組長不要下次才處理miinux的不合格檢 04/06 17:42
→ bigbowl: 舉及非本版檢舉文 而是這次就處理 謝謝 04/06 17:42
推 Lanword: 個資部分,建議小組長注意一下,這可是民刑法問題..... 04/06 17:44
→ happytiger: 不行 要先公告才能施行 04/06 17:45
→ Lanword: 身為管版者,放縱別人這樣踐踏個資,在舉報後不作為,你 04/06 17:45
→ Lanword: 一樣也有責任的 04/06 17:45
推 bigbowl: @Lanword 小組長不是司法官 請問你要小組長注意什麼刑民 04/06 17:46
→ bigbowl: 法?認為自己個資受到侵害 請自行興訟 04/06 17:46
→ happytiger: 先把檢舉格式弄正確再來說 04/06 17:47
推 bigbowl: 我看不出小組長跟代理版主哪邊沒有盡到審核義務 04/06 17:49
→ bigbowl: 而且你貼的文章是侵害名譽 跟個資完全兩回事 04/06 17:50
→ happytiger: 請你舉證我哪裡不做為了? 我都明言會成立 只是檢舉 04/06 17:51
→ happytiger: 格式不合 04/06 17:52
推 Lanword: 這已經發生了,你在知情下,就應該有作為義務 04/06 17:52
推 bigbowl: @happytiger 如果Lanword侵害你的名譽 指控你不作為 可 04/06 17:52
→ bigbowl: 以照它希望的方式盡責任 04/06 17:52
→ Lanword: 不是用一句不合檢舉格式做為不作為的推脫之詞 04/06 17:53
→ happytiger: 那不是推託之詞 你連證據都要組務我幫你找? 04/06 17:54
→ bigbowl: @Lanword 你一開始講個資 然後貼一篇律師事務所的文章 04/06 17:54
→ bigbowl: 主題卻是侵害名譽 也不是正式法條 請問到底想表達什麼? 04/06 17:54
推 Lanword: 【最高法院則明確指出,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對於其使用者 04/06 18:03
→ Lanword: 在平台上所發表的言論負有審核義務,亦即,網路平台服務 04/06 18:03
→ Lanword: 提供者若經過使用者或被害人的「檢舉或告知」,其平台上 04/06 18:03
→ Lanword: 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或其他違法資訊,並請求刪除時,網 04/06 18:03
→ Lanword: 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不僅對於該言論負有適當之「審核作為義 04/06 18:03
→ Lanword: 務」,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實侵害名譽權的言論,更有 04/06 18:03
→ Lanword: 應進一步採取「防止措施」的作為義務。】 04/06 18:03
→ happytiger: 去看標準檢舉文章 有那麼困難嗎? 04/06 18:05
→ Lanword: 連文字都看不懂,我也沒沒辦法了,這眼睛超出版規侷限範 04/06 18:05
→ Lanword: 圍了 04/06 18:05
→ Lanword: 簡單說,根本不用版規,只要確實侵害個資。被害者提出申 04/06 18:06
→ Lanword: 請,你就有作為義務。這麼簡單的事都看不懂嗎 04/06 18:06
→ Lanword: 言盡於此,你繼續扮演你的角色 04/06 18:07
→ happytiger: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 這指台大官方,你確定是指小組長 04/06 18:14
→ Lanword: ...... 04/06 18:15
→ happytiger: 我先判 我之後再問ptt法律顧務意見 如非不是 就照規 04/06 18:17
→ happytiger: 定走 這種還是請教ptt官方律師 04/06 18:18
推 bigbowl: @Lanword 那我請問一下 在網路上隨意對他人說要kiss她/ 04/06 18:35
→ bigbowl: 他 是不是違法行為?df62可是白紙黑字說要kiss speed2了 04/06 18:35
→ bigbowl: 喔 04/06 18:35
→ bigbowl: 如果照Lanword的說法 df62的行為 ptt官方也應該處理喔 04/06 18:36
→ bigbowl: 要處理 就全部處理 df62說要拿榔頭打我 是不是違法行為 04/06 18:36
→ bigbowl: ? 04/06 18:36
→ bigbowl: df62自行揭露自己個資 這在個資法上 是不會保障自行揭露 04/06 18:38
→ bigbowl: 的個資的 04/06 18:38
→ bigbowl: 如果要照Lanword說法做 那df62對於我的檢舉完全不成立喔 04/06 18:38
→ bigbowl: 照個資法 我跟come根本沒有侵害df62的個資 04/06 18:40
→ happytiger: df62自行揭露自己個資 必須要說這個名字是我 才會成立 04/06 18:41
→ happytiger: 你必須要找出他有陳敘這段文字出來 04/06 18:42
推 bigbowl: @happytiger 我在df62說它是謝仁壽之前 從未說過它是謝 04/06 18:45
→ bigbowl: 仁壽 所以我才想請問:我何來侵害它的個資? 04/06 18:45
→ bigbowl: df62根本沒有我在它自行揭露自己姓名前 我說它是謝仁壽 04/06 18:46
→ bigbowl: 的證據 這樣也可以判我120天 我真的是覺得滿有趣的 04/06 18:46
→ happytiger: 我說的是 df62必須要說這個名字是我 你才會沒事 04/06 18:48
→ happytiger: 還有他的名字不要再提出來 04/06 18:49
推 bigbowl: @happytiger 我就是在它檢舉時說謝仁壽是它後 我才開始 04/06 18:49
→ bigbowl: 說df62是謝仁壽的 之前我完全沒說過 04/06 18:49
→ bigbowl: df62根本沒有我在它說自己真實身分是誰之前 我說它是誰 04/06 18:50
→ bigbowl: 的證據 04/06 18:50
→ happytiger: 我再說一遍 不要再刻意打他名字 04/06 18:51
推 bigbowl: 我說df62真實姓名都是在這個版 為什麼基信版可以水桶我 04/06 18:53
→ bigbowl: ?要也是這個版水桶我 04/06 18:53
推 bigbowl: 喔不對 這個版不能水桶我 因為df62就是在此版自行揭露它 04/06 19:02
→ bigbowl: 的真實姓名的 自行揭露+現在還查詢得到 完全不能因此水 04/06 19:02
→ bigbowl: 桶我 04/06 19:02
→ miinux: 佩服bigbowl美好假日都用在報復別人上面,又或者沒上班所 04/06 21:33
→ miinux: 以根本沒所謂假日,加油! 04/06 21:33
→ speed2: 群魔亂舞?隨便亂檢舉 04/09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