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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之判決: #1d20K53X (Christianity) 以上檢舉 代理版主判定不成立 直接無視ptt站規6-2對ptt使用者個資之保護 以及上位法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判例: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節錄 :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架設網站為一定營業之服務,平台使用者發表文章及資料公布於其網 路平台上,得供他人點選,其行為自足以傳播文章作者之言論,倘經平台使用者(被害人) 檢舉或告知,網路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請求刪除該言論時,本於網路平台服務提 供者對於該平台有管理及控制權限,並為兼顧平台使用者之表現自由及被害人之權益保護,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應有適當之審核作為義務,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更 有採取防止措施之作為義務。」 (判決原文:https://tinyurl.com/ms4ve38d) 請小組長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728635787.A.567.html
happytiger: 駁回,除非他po妳的詳細出生年月日,同樣你說人家30 10/11 19:37
happytiger: 幾歲一樣,兩方根本都不足以達到洩漏個資條件,因為 10/11 19:37
happytiger: 條件模糊性太高。 10/11 19:37
bigbowl: @happytiger 我從來沒說miinux 30幾歲 是它自己說自己30 10/11 20:13
bigbowl: 幾歲 你要為你的誹謗道歉嗎? 10/11 20:13
happytiger: 那是我看錯,引用錯誤,我道歉,但是妳要無限上綱到 10/11 20:44
happytiger: 毀謗,自己上訴到組務。這件事結案。反正這種事都不 10/11 20:44
happytiger: 會成立水桶,我也沒毀謗意圖。 10/11 20:44
bigbowl: 你肯道歉就好 ^_^ 10/11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