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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申訴的基督板代理版主同一篇判決中有兩個案件, 所以標題加個括號數字作區別。 申訴人ID:around14358 看板英文名稱:Christianity 被申訴板主ID:nknuukyo 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TofjQW (Christianity)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52640109.A.6A0.html 申訴請求: 撤銷水桶判決 理由及證據: 代理板主判我水桶的理由如下 最明顯的是這三個鏈結的滑坡太超過,然後屢屢把自己的立場直接放在下標。 不是加個?號就很容易迴避相關的言論立場, 例如下標-「保羅侮辱說耶和華本來不是神?」 我比較建議會是這樣下標:「保羅的信仰真意探討」。 任何人都可以認為教徒跟目前聖經詮釋無法代表真理、無法代表保羅、無法代表耶穌等; 但批判的同時,請記得你自己也無法代表上述三者, --------- 代理板主因為我下的這標題「保羅侮辱說耶和華本來不是神?」而判我違規。 代理板主可能不太清楚加拉太書中保羅說的話而“誤會了”。 我下這個標題是引用底下這段經文的字句。 加拉太書4章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 給他作奴僕呢?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保羅在書信中就是將信徒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這些耶和華的律法與他所謂"給那 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兩者是相提並論的。 所以我標題才會下"保羅侮辱說耶和華本來不是神?" 因為這就是保羅書信中他自己說的話。 我直接"引用經文字句"來開標題,這只是在“描述保羅說的話”, 這樣怎麼會違規呢? 至於評論說保羅這樣講是侮辱,保羅將遵行耶和華的律法與"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兩者相提並論。 以侮辱來描述保羅這樣的言語很合理吧。 而且就在這同一章經文保羅為此直接辱罵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都是為奴的,如下。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 為奴的。 保羅侮辱耶和華的律法以及遵行律法的人,實在很明顯,卻不許人講? 不能因為我提出的觀點引用的經文字句作為標題是教徒不想看到的,就說我違規吧。 代理板主自己也說了 "任何人都可以認為教徒跟目前聖經詮釋無法代表真理、無法代表保羅、無法代表耶穌等" 我沒有說自己的觀點就代表真理,但是我總可以引用經文內容提出來討論並說出自己對經 文的理解吧。 如果我提出自己對經文的理解來討論就被視為違規,不就等於只能將教徒的看法當作真理 了嗎? 基督教徒他們也常常在標題直接說出他們對經文的理解。 例如之前另一位教徒jdcbest的文章以他對福音書中耶穌與當時部份猶太教徒衝突的理解 ,他就下了標題“神棄絕猶太教”云云,如下這篇。 [讀經] 神棄絕猶太教&第二聖殿,但仍賜恩給猶太人 文章代碼(AID): #1dhlmqg6 (Christianity)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39521076.A.A86.html 我之前對此標題提出檢舉,代理板主卻認為這樣的標題沒有違規。 教徒jdc這樣的標題怎麼看立場都比我下的那個標題(保羅侮辱說耶和華本來不是神?) 要強烈太多了。 jdcbest下這標題“神棄絕猶太教”云云,可是在標題直接去攻擊另一個宗教。 而我下這標題完全沒提到基督教,只是“引用保羅在加拉太書說了什麼”,卻被判違規, 這樣公正嗎? 代理板主說我無法代表保羅代表耶穌,但教徒jdc卻可以代表神以及代表耶穌下這樣的標 題去攻擊猶太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02.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752666260.A.EA5.html ※ 編輯: around14358 (49.217.132.36 臺灣), 07/17/2025 11:52:00
skyofpocket: around極可能是ptttalker,jdc,kaku,df等人的分身07/17 13:28
※ 編輯: around14358 (49.217.132.36 臺灣), 07/18/2025 16: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