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nt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個問題很有趣 我去問了法律背景的朋友 得到的答案和這裡得出的結論不一樣 因為這裡是選擇題所以我們只有討論不救媽媽是不是不作為犯罪 但是假設我們救了媽媽,女友卻溺死了 同樣可視為不作為犯罪 兩種情況是一樣的 至於最後會不會被判刑呢? 答案是應該不會,因為兩種情況都有違法阻卻事由 違法阻卻事由是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你犯了法卻不用受罰 例如醫師開刀不構成傷害罪、押送現行犯送辦不構成妨害自由罪等等 這種情形屬於違法阻卻事由中的緊急避難 因此就算你眼睜睜的應救該救而不救,你也不會被判刑 但當然,你也的確違法了 結論就是不論只救媽媽還是只救女友都構成不作為犯罪 只是因為違法阻卻事由所以免罰 欽此(?) -- / ◎㊣⊙⊕ 不好意思, 喂~ ∕/川 川│﹨ == 這是在玩強求遊戲, 推爆這篇文章! ▄ ▄▃ __ 6 你只要噓文就可以了 / " " \ ╰═╯ 這樣我就能再許願了你已經拒絕三次囉 ι ▁ ▁ ψhacoolman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27.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nter/M.1443495082.A.EBD.html
danchen1120: 就已經預設在可以救而不救的狀態了,還用啥緊急避難. 09/29 11:01
omik1222: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 09/29 12:05
omik1222: 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 09/29 12:05
omik1222: 其刑。 09/29 12:06
omik1222: 意思是你為了救你的女友(母親)的生命而對母親(女友) 09/29 12:07
omik1222: 的生命無所作為,那麼後者可令你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09/29 12:08
omik1222: 而前者會成為違法阻卻事由來阻卻後者的罪行 09/29 12:08
omik1222: 法律用語的緊急避難可不只是風災人禍自己逃生,而是明確 09/29 12:09
omik1222: 規範的詞語 09/29 12:10
MomoDaMomo: 這簽名檔太恐怖了,噓文3次就會被扭成麻花捲 09/29 12:32
omik1222: 簽名檔有藏字喔 09/29 13:16
danchen1120: 我認為你誤解了這方面的規範 09/29 13:39
danchen1120: 如果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跟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都阻卻掉 09/29 13:57
danchen1120: 這邊的違法性,那保證人地位的有無好像在某些地方變 09/29 13:58
danchen1120: 成沒啥用了... 09/29 13:59
owenkuo: 給這篇作者 無期待可能性 https://goo.gl/oobsHX 09/29 14:04
owenkuo: case closed. =w= 09/29 14:05
MomoDaMomo: ...(噗嘰) 09/29 17:04
ztO: 簽名檔太神妙 推XD 09/29 18:55
Mechon: 推 09/29 19:55
tang125: 推簽名檔!! 09/30 13:54
Luos: 簽名檔? 09/30 21:53
anddyse7503: 請問藏了什麼字? 一開始想成藏頭 09/30 23:49
anddyse7503: 懂了 09/30 23:51
henry8168: 還有一次扣打!!! 簽名檔XDD 10/01 01:13
danchen1120: 欸嘿嘿 10/0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