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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篇,原文刪。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說實在的,我對許多人對版權侵權過度敏感這種事情,莫名地感冒。 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要完全照法條走,簡直讓人匪夷所思。就拿音樂來說吧,大家知道台 灣有個專門到處告人的奇葩叫作「MUST」嗎? 這個單位美其名幫音樂人們管理版權收費問題,實則四處控告他們眼中的侵權者。我記得有 個奇葩的控告就是告警廣,好像還有告過遊覽車播放音樂。另外他們也著手管制街頭藝人翻 唱其他人的創作。 我真的覺得這有病嗎?你要不管制大家不准唱歌算了?今天你心血來潮,要在路上唱首歌, 算不算侵權? 好,你說沒營利是吧?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爵士樂,但Summer Time應該有聽過吧? https://youtu.be/bn5TNqjuHiU
這首歌可是台灣客家民謠。怎麼?白人幹的事情就都好棒棒?你們有付給客家人一分錢嗎? https://youtu.be/jKqDENmG-Ng
說到頭,我認為所有的創作在一定的程度下都是公共財。 大家喜歡你的作品,想用你的梗來玩,嗯,不能用。 大家喜歡一幅畫,想用裡面的元素和符號意涵來再創作,嗯,不能用。 大家喜歡一道菜,是不是也不該煮來賣錢? 你說可以,但不能收錢? 那誰要辦?辦活動要花時間,印東西要錢,交通要錢場租要錢,工作人員咧?做義工啊?那 是不是又要扯不符勞基法? 什麼都要錢,收個錢是有多十惡不赦?不收錢大家都去吃土好喇。 智慧財產權應當有度。 那種純粹複製營利的、那種因為自己懶惰而複製貼上的,任誰一看都該撻伐。 但看到黑影就開槍,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如果都要掐得這麼緊,那麼我們再也不能傳唱一首 歌、漫畫家不能用小拳王的梗、金也不能模仿別人的招式了。(話說如果用智財權的梗來設 計一個念能力應該滿有趣的) 最後必需澄清,我和主辦方一點屁關係都沒有。我只是個對智財權有長期不滿的普通路人罷 了。多喝了兩杯,就來發發勞騷。 真正的創作者如冨樫,就算任何人抄了他些什麼也不會在意。他只會繼續創作出你根本想像 不到的東西而已。 然後辦個活動,語氣與個性太硬,被幹真的也是剛好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25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nter/M.1544554218.A.366.html ※ 編輯: been1973 (106.105.251.22), 12/12/2018 02:52:26
nighthunt: 笑死了 主辦方公關差 放個屁就跑了 你們硬要扯同人無 12/12 04:59
nighthunt: 罪 然後不停的幫忙把舊文刷上來 這不是免費廣告什麼是 12/12 04:59
nighthunt: 免費廣告 12/12 04:59
nighthunt: 版權的問題根據台灣的法律就是非告訴乃論 你們有種寫 12/12 05:03
nighthunt: 信給代理商宣導 在這邊爭有什麼意義? 版友對於版權問 12/12 05:03
nighthunt: 題不能過問嗎??? 對於要在板上的盈利行為不能詢問更多 12/12 05:03
nighthunt: 嗎? 爭論的方向超級怪 也完全不去想你們跳出來說這些 12/12 05:03
nighthunt: 對誰有幫助 12/12 05:03
nighthunt: 你們這樣闡述的意思是什麼?意思是 以後板上有類似同人 12/12 05:06
nighthunt: 活動不應該詢問是否由官方授權嗎? 還是不管有沒有授權 12/12 05:06
nighthunt: 都不應該拿來罵呢? 辦活動的人都直接丟了就跑了 這件 12/12 05:06
nighthunt: 事請你們還拿出來說 呵呵 12/12 05:06
nighthunt: 最後再說一次 你們這樣跑出來洗文章唯一有的效果 就是 12/12 05:10
nighthunt: 又把這公關亂七八糟的活動 再一次的翻上來 其他什麼都 12/12 05:10
nighthunt: 沒有達到 因為版友也只會質疑上來po文的人 版權的提告 12/12 05:11
nighthunt: 根本不操之於版友 依我用你們達成的結果推論你們不是 12/12 05:11
nighthunt: 發文前根本沒搞清楚說這些幹嘛 就是根本跟主辦單位掛 12/12 05:11
nighthunt: 勾 這樣講夠清楚嗎 12/12 05:11
sarshia: 樓上氣的是主辦方的口氣 公關問題 這篇只是在抱怨智慧財 12/12 08:53
sarshia: 產權在實務層面會造成的弔詭問題而已 幹嘛這麼義憤填膺 12/12 08:53
sarshia: 啦 哈哈哈XDD Must的代表作大概是落日飛車跟Epica唱自己 12/12 08:54
sarshia: 做的歌卻要付錢這種事吧 根本是合法的版權訴訟蟑螂 12/12 08:54
ning0201: 又一個別人也違反論 怎麼可以這麼不要臉啊到底ww 12/12 09:09
jupto: 轉個立場想 如果創意被使用無法收錢那誰要創作 專業的事就 12/12 09:45
jupto: 給專家吧 台灣人總是不尊重專業以為自己最厲害 12/12 09:45
kirbycopy: 還蠻認同這篇的說法的 純噓又讓這標題浮上來 12/12 10:04
PaoWann: 恭喜原po有一個非二元的腦袋,板上很多人都沒有。 12/12 13:30
PaoWann: 非黑即白的方式來看待智慧財產權、二次創作等爭議大的領 12/12 13:30
PaoWann: 域真的是讓人白眼狂翻,不過還是不知道為什麼要把這篇浮 12/12 13:30
PaoWann: 上來@@ 12/12 13:30
been1973: 就休刊太無聊,翻文章來看,看到覺得想抱怨就回了… 12/12 17:23
newtypeL9: 恭喜你又幫他們拉到仇恨值:) 12/12 20:30
kobe8112: 好奇你有讀過法學相關的知識嗎?一堆超爛的例子XDDDDD 12/12 22:26
been1973: 我讀的是設計與藝術創作,智財法是必修。我在這裡討論 12/12 22:34
been1973: 的不是合不合法。如果要討論這個,我會說,對。不合法 12/12 22:34
been1973: 。希望你能看懂我在討論什麼。 12/12 22:34
been1973: https://reurl.cc/vd13y 12/12 22:45
been1973: 這是典型的「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12/12 22:50
been1973: https://reurl.cc/Kbj6M 12/12 22:51
baigyatsh: 一切不合法 謝謝指教比較好嗎 12/13 08:58
kobe8112: 原來是中文問題,我對中文理解異常也很感冒, 12/13 09:00
kobe8112: 原文會被炮成這樣,真正的原因一個國小生看完文章就知道 12/13 09:01
kobe8112: ,吵架的時候會極其所能找到各種大小問題攻擊對方, 12/13 09:02
kobe8112: 結果你把重點擺在不是多數的真正重要的原因上, 12/13 09:03
kobe8112: 然後舉了些跟原文根本不同情況的超爛例子, 12/13 09:04
kobe8112: 加上一堆大家根本不會這樣回應的自問自答式闡述, 12/13 09:06
kobe8112: 最後再用一行買個保險... 12/13 09:07
kobe8112: 還是你想說,幹人的時候除了不說出違法言論外,連幹什麼 12/13 09:07
kobe8112: 內容都要經過你的審訂,你覺得合理才能開幹? 12/13 09:08
idooo: 討論已偏離看板主旨,鎖文處理 12/13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