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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至 龍潭臉書 阮厝的名叫“龍潭” 2小時 縣長所說的:使用者付費我深表同意,不過,縣府管理龍潭湖多年,內側規畫遲未執行, 損害地主權益,環湖路佔用民地從未徵收,是否也該付費加收滯納金呢? 拜託各位議員,要提案前請先調查清楚,縣府缺錢也不能踏著百姓身上賺啊,龍潭湖周邊 地主也缺錢而且更無奈,原本田地硬生生被畫成公園、停車場、遊樂場,數十年未開發怎 不見議員來幫忙發聲呢? ------------------------------------ 我住在龍潭快30年 這一任的村長是我懂事之後做最多事的 所以一開始看到新聞 村長持反對意見 我也是存疑 現在想 他的意思 也是同意 不過要請縣府在規劃使用者付費之前 先把以前的爛攤子處理乾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6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32329197.A.C5C.html
Rainbow5566: 龍潭湖之前都是私人的吧 05/23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