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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農業生產區及生活區分離 既然目前法令規定農地原則可開放1/10面積興建農舍,何不將農舍集中興建於「農業生活 區」(建地)? 所稱之「農業生活區」係指新劃定於鄰近都市或聚落外圍,由政府取得可集中興建農舍之 特定區,並變更該範圍內之土地為建地,將農地原依法令可蓋農舍之1/10面積用地,透過 如交換移轉之手段集中至「農業生活區」,而剩餘9/10面積之農地將來則僅能作為農業生 產使用。如此,農業生活區與生產區分離,二者不會相互干擾。 以100公頃範圍之農地為例,政府依此劃定10公頃之土地為可集中興建農舍之農業生活區 ;若某A農地面積為1公頃,則其0.1公頃可蓋農舍之農地便能交換移轉至農業生活區興建 ,至於原來的0.1公頃農地則歸政府所有並由政府重新組合及處分,而剩餘之0.9公頃農地 便仍須維持農業生產。此舉亦可適用於0.25公頃以下的農地,以符公平並解決農地已被細 碎利用之弊。 以上想法之結果為: 一、 農舍集中興建、農地集中保留,且二者不會相互干擾。 二、 農民興建農舍之權益可兼顧,但亦負有農地農用義務。 三、 政府交換而來之土地可提供予有需求的人,並得作為取得農業生活區土地之財源。 四、 農業生活區之公共設施可以集中興建,避免浪費。 至於農民因耕作而必須置放農機時,仍可於農業生產區建置農業資材室,惟應絶對禁止作 為農舍或其他目的使用。另外,針對既存農舍之處理方式,則是加強輔導其廢污水處理, 俟其建物達使用年限並回歸為農耕使用時,比照上述農業生活區及生產區分離方式辦理。 以上是目前小的看法,不知對於現今的農舍濫建沒有把9/10的農地留下是否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25.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32618696.A.A5A.html
dorydoze: 這樣會被戲稱勞改營 05/26 13:41
drhkc: 蓋豪華農舍者的心態就是想當"田喬仔"(起滴田中間乎郎譙) 05/26 14:59
oceanweaver: 你是中國共產黨的嗎? 05/26 15:13
給1/10的建地蓋房後,9/10還是會還給農民,只是那地方就是只能耕種,不能做其他用途 不是給1/10之後,9/10就沒入 ※ 編輯: wende520 (59.125.125.166), 05/26/2015 16:04:01
cuteowlet: 大推這樣的方向! 05/27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