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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08/643632/ 澎果日報 2.新聞標題跟內文 買展示冰箱強要換新不成 惡男火攻電器行 男子買冰箱後,不滿店家不換貨,竟潑灑汽油縱火,整間電器行全毀,損失千萬元。 林泊志攝 2015年07月08日11:03 宜蘭林姓男子今年4月中旬購買冰箱後,因換貨不成,恐嚇店家「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 ,5月初25公升汽油,直接在電器行縱火波及旁店家,所幸人員及時逃出 ,財損估計超過千萬元宜蘭地檢署偵結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嫌,起訴這名惡男。 男子林俊廷(52歲)今年4月18日晚間,前往宜蘭市上揚電器行以2萬4千元購買一台三洋 電冰箱展示機,但到貨隔天林男向店家反映冰箱故障,要求換貨,但電器行請維修廠商前 往檢測,卻被拒門外。 4月23日下午,林男打電話到該電器行,嗆聲「如過2天再不換電冰箱,就去店裡弄2次, 超過4天就弄4次,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不換新,一定十天內讓你們店開不了!」等 語。 今年5月6日下午1時26分許,林男拿25公升塑膠桶,前往宜蘭市一間加油站購買95無 鉛汽油。旋即於下午2時50分拿著裝滿汽油的桶子,前往上揚電器行後,直接走進店內 ,在店內商談區及展示區上的電器潑灑汽油曾姓老闆娘見狀立即報警並上前阻止,但林男拿著打火機點燃汽油隨即逃逸,整間電器 行陷入火海並波及一旁3間店家。警方事發後2小時在曾男住處成功逮人,他坦承犯行,檢 方聲押獲准。 檢方偵查終,認為林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侵入住 居罪恐嚇危害安全嫌;林男放火行為,涉犯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未遂罪、侵入住居罪等罪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之異種想像競合犯,以殺人未遂罪嫌從重 論處;檢察官認為,林男所犯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法 分論併罰。用來縱火的打火機沒入。(林泊志/宜蘭報導) 3.備註 同樣相同主題的一則社會新聞 狗報寫得不清不楚 名字也不敢寫 澎果日報直接寫明: 男子林俊廷(52歲) 罪刑也隨便寫 只寫殺人未遂 澎果日報還多寫: 放火燒毀房屋,侵入住宅,恐嚇 狗報這報紙的水準真差 本案沒燒死人 我想大概一罪一罰 合併執行 判不到10年就放出來了 倒楣的是電器行老闆娘 幾千萬的財損 要找誰賠 兇嫌他家在頭城大里 既然有住房子 看是不是在他名下 若是 先假扣押 免得脫產 起碼可以少賠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5.13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36361125.A.8C3.html ※ 編輯: askingts (124.215.132.7), 07/08/2015 21:18:28 askingts: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7/08 21:18
momogi1105: 早脫好了吧 07/09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