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宜蘭教師工會團協遲未核可 勞部裁決違法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
宜蘭縣四十二所學校委託縣府與教師工會協商團體協約,去年九月協商完成,學校報
請縣府,卻遲遲未獲核可,原因是協約內容有關提供會員健康檢查與禁止搭便車條款,縣
府要求重新商議,勞動部因此裁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與團體協約法,要求儘
速完成核可。
教師團體協約協商完成,由四十二所學校同意報請縣府核可,但縣府要求針對協約中
第十四條的工會為會員爭取健康檢查補助,及第十九條禁止搭便車條款重新討論,教師工
會因此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不當勞裁委員會上個月二十九日詢問程序終結做出裁決,認定縣府構成不當勞
動行為,通知宜縣府就全縣四十二所學校報請核可的團體協約條款,儘速審查有無違反政
府機關預算或人事管理法令,如果合法,就該完成核可程序。
教師工會表示,工會在一○二年四月提起團體協約協商,至今已三年,期間歷經三十
多次協商會議,雙方達成團體協約協商共識三十條,教師依據勞動三法組織工會,既是教
師也是勞工,應獲尊重。
縣府:不排除另提訴訟
縣府教育處副處長曾秋香表示,昨天才收到裁決,還要研究了解,再提出具體作法,
如果有不可行之處,不排除另提訴訟。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3170
(自由時報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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